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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江文化区的壮族生态智慧及其现代价值探究

发布日期:2023-01-06    作者:廖建夏     来源: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点击:

摘要:生态智慧的目标是人与环境的和谐关系。生态智慧也是一种文化资源。本文以左江文化区的壮族为对象,研究壮族传统农耕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智慧。分析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观对现代社会的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左江文化区;壮族;生态智慧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人类经济活动的加剧,全球范围内的自然环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遭到破坏,这将对人类福祉造成严重影响。传统文化思想在自然生态保护中的潜在作用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万物一体”“兼容并蓄”等思想,包含了深刻的生态智慧,也被不少学者视为克服生态环境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生态环境危机的精神支柱。生态智慧是基于人们对生产和生活的经验、理解、知识、洞察力和判断力来决定的环境适应的生存能力,以实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为目的。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提倡是生态智慧的核心。壮族在以往的长期社会经济发展中,受制于自然环境、劳动力、生产技术、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对大自然有极大的依赖性,他们让自己的民族文化适应于周围的生态环境,和地理环境融为一体,形成自己的生态伦理和生态智慧,这为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生态问题提供了一些启发。

一、左江壮族文化区的农业生态

(一)左江壮族文化区的地理环境概况

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在广西分布的区域广大。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业方式,深刻地影响到壮族的文化,从而形成不同的区域性文化。梁庭望教授根据其语言、习俗的特点,将壮族分成红水河中下游、柳江龙江、桂西北、桂粤湘、邕江、右江、左江、邕南、桂边、文山10个文化区,其中左江文化区包括崇左、宁明、凭祥、龙州、大新、天等、德保、靖西、那坡等市县。这一地区壮族人口所占的比重比较大。2019年,崇左地区人口252.3199万人,其中壮族人口占89.43%;百色地区的靖西、德保、那坡有125.12万人,壮族人口占96.52%。这一地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历史上曾经为土官统治,相对封闭,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才实现全面改土归流,与外界有了更多交往。虽然受汉文化一定的影响,但该地区的壮族风俗保存得比较完整,有特色的文化事象,包括语言文化、稻作文化、干栏文化、岩画文化、铜鼓文化、壮锦文化、饮食文化、歌圩文化、婚育文化、师公文化等。左江沿岸为稻作民族聚居地,属于“稻作文化区”,稻作民族与水密不可分,著名的花山岩画是稻作民族崇拜水神、敬畏自然神灵的祭祀活动的文化记录,这种语言符号所传达的是左江古骆越族群特有的水系意识。这些民族传统文化绚丽多彩、古朴厚重,赋有民族文化的个性和地域性文化的特征。

地理环境是文化创造的自然基础。左江文化区地处左江流域,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春夏气候炎热,冬季温暖。二月至八月,为雨量最多季节,雨量充沛。该区域主要为丘陵和台地,耕地少林地多。地貌复杂多样,石灰岩遍布全域,山高壑深,峰峦重叠,形成无数山间带状谷地和峰丛坡地。城市附近田地,平坦辽阔,土地肥美,不论是农耕或园艺,都很适宜。水稻产区一年可以两熟到三熟。因气候关系,龙眼、香蕉、甘蔗、烟草等亚热带水果和经济作物极易生长,山上树林,常年青绿,给发展农业、林业、副业,种植土特产等以有利条件。左江流域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优势矿产有锰矿、铝土矿、膨润土、石灰岩、铜矿、稀土矿等。但由于近代以来持续不断地粗放耕作,过度樵采、开垦、放牧等掠夺式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致使流域森林植被、天然林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局部石漠化现象突出。矿产开发导致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生态系统功能变弱。该地区属于全国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出现了生态危机。

(二)左江文化区的农业生态

地理环境是民族禀赋发展的客观因素,社会生产方式是决定其禀赋发展的内在因素。其中与生态有关的农耕稻作是左江水系文化最基础、最根本的特征。左江文化区的农业生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稻作文化为主,多样种植。左江地区水源较丰富,属于亚热带气候,利于种植水稻及其他农作物。壮族先民在宋代就培育出靖西香糯这一优良品种。壮族重视选种育秧,如龙州采用盐水、石灰水、黄泥水选种和福尔马林、小苏打浸种消毒、晒谷芽等技术,采用合式秧田疏播育秧,育壮秧,合理密植,整地时施放基肥,转青后施放追青肥,含胎抽穗时施放攻胎肥。灌水一般是浅灌,封行后晒田7天左右,灌满浆转黄时,实行少灌水。同时,注意防治病虫害。靖西村民在收稻谷后,有水源的就泡田过冬,无水源能犁的则冬翻晒田,不能犁的待来年有水时才翻土。但该地区山地多,平地少,石灰岩地层分部广,既有山地、丘陵、谷地,又有河谷冲积成的明江河谷平原,存在水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如大新县在民国时期的耕地有水田、旱田、旱地和园地四种,约15万亩,因缺水利设施,以旱田为最多。壮族群众因地制宜,采取多样种植的办法,主要种植水稻,兼种玉米、红薯、大麦、小麦、三角麦(荞麦)、高粱、芝麻、黄豆、黑豆、木薯、油菜、烟叶、花生、黄麻、茶叶等经济作物。当地农民以大米和玉米为主要粮食,山坡种玉米和南瓜之类作物。通过经济作物种植,弥补稻米不足。靖西、德保两县因气候环境适宜种植药材和烟草,尤其是靖西所产的田七,产量高,品质好,是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靖西人有在端午节集中交易草药的习俗,那里是著名的“壮药之都”。龙州县害虫天敌较多,据调查,虫害天敌有昆虫纲和蜘蛛类147种,鸟类有大山雀、黄鹂、燕子等,两栖类有蟾蜍、蛙类,节肢动物类有瓢虫、虎甲、草蛉等,民间采用以虫克虫的方法防治病虫害。

2.依时而作,充分利用土地。当地壮族群众种植作物按通用的农历安排农耕,他们极为勤劳,几乎是从年头忙到年尾,土地利用率极高。如立春之后,当地农民就犁耙田地,收割三角麦;雨水至清明期间,先后在旱田旱地种玉米、南瓜、芋头和棉花;立夏则播谷种育秧;小满,犁田耙田,采绿肥,种黄豆;芒种,收割旱田的玉米和旱稻,犁田耙田;夏至是插秧大忙时节;小暑,收旱地玉米,然后犁地种饭豆、绿豆、红薯。七月耘田、摘棉、追肥;八月收割豆;九至十月收中造水稻,种三角麦、红薯、蔬菜等,犁田过冬;十一月至十二月,砍柴、积肥、收三角麦,犁旱地、旱田。壮族群众除种水稻外,还进行复种和间种,广泛种植耐旱、耐贫瘠、产量高的红薯、木薯作为杂粮和饲料。龙州畬地春种玉米,夏套种黄豆,秋种红薯或秋玉米;有的春种玉米,秋种红薯或翻秋花生或播三角麦或种蔬菜;有的春种花生,夏种黄豆,秋种红薯;有的春种早谷,秋种玉米或红薯;有的春种木薯套种红瓜子或花生。世纪60年代各地推广农作物轮作复种方式,左江地区由原来的一年一熟制改变为一年多熟制,特别是玉米田间种早黄豆加晚稻,这一耕作方式不但调整了作物布局,而且提高了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

3.农耕与养殖并重。民国时期,左江文化区的农作物主要使用人畜粪尿(安平土州忌用人粪)、草木灰、塘、沟泥等农家土杂肥,野生树叶做绿肥压青。为了获得肥料,该地区家家户户饲养1—2头牛或猪,有的甚至养3—5头,他们用红薯藤、木薯、老菜叶、米糠等喂养。养牛、养猪不仅可用以积肥,还可供给全家肉食或出售,牛粪、猪粪和草木灰等拌和绿叶沤制,形成了良性山地生态农业。

广泛种植经济林木。左江流域地区石灰岩山地占多,山峰林立,常绿阔叶林分布及植被覆盖面较广,为动植物提供了较好的生存条件,过去壮族群众也会去狩猎、采集中药材,换取收入。群众习惯在宅、村、路、水旁植树。清末民初,在当局和地方人士的倡导之下,左江流域地区成立了不少官营或私营林场,如靖西五岭林场雇工垦植,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统计成活树达67.4万余株,以松、杉占大多数,余为桐、茴、油茶、桉、椿、楝之类。当地民众广泛种植八角、玉桂、松树、杉树、茶叶、油桐、油茶等经济林木,既有助于改善地方生态环境,又能带来经济效益,造福子孙,如1987年龙州县有八角林73000亩,其中结果树32000亩。左江流域境内竹、草、藤资源丰富,沿岸种有大量的竹子,不仅具有笋、材、蔑、药等用途,还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可以编织各种日常用具和家具,如谷围、谷囤、箩筐、粪箕、凉席、藤萝等生产生活用品;竹子四季常青,可以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还可以保持水土。

二、左江文化区的壮族生态智慧基础

壮族的生态智慧,源于生态伦理。从壮族群众居住的环境,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很多文化的产生都与自然有关。在地理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下,壮族逐渐形成了地方自然观,他们对自然环境心怀信仰、崇拜、畏惧、感恩,并充分体现在他们的风俗习惯与日常行为之中。

(一)多神崇拜,敬畏自然

自然崇拜是人们将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当作有生命、有意志而且有威力的对象加以崇拜,是最原始的崇拜,体现了壮族的自然至上的生态伦理思想。壮族相信万物有灵,进行鬼魂崇拜,自然崇拜如对山、水、火、土地的崇拜,动植物崇拜等。壮族群众普遍信仰多神,主要有人类始祖神、地方保护神、自然神、民族英雄神、祖师神以及道教和佛教诸神等。壮族麽教是长期壮汉文化交流互动的产物,是壮族原始宗教文化吸收佛、道教的形式和内容而形成的,如靖西壮族诸神,有30种左右,巫师唱颂的十多位神中有观音菩萨。大新县下雷乡的壮族各村寨都建有土地庙以祭拜祖先,各庙的土地公都有明确的姓名,还将最早的峒主设为土地公。左江流域一带的壮族群众认为雷王(神)掌管上天的云雨,人间得罪雷王,就会发生旱灾,人做了伤天害理的事,就要被雷王劈死。一些村寨会建有雷王庙,节日时去烧香供祭,以求雷王神的荫佑,从而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每当发生旱灾,村中寨老便会向各家各户筹集资金购买羊、酒祭祀雷神以求降雨。在壮族人的观念里,水皆由水神掌管,人们要取之有度,用之得法,不得滥用,否则会受到水神惩罚,造成水旱灾害。这种独具特色的水崇拜文化,其实也是一种生态保护意识,人们自觉保护水源,保护生态环境。

壮族人民的采集、捕鱼、狩猎、农耕生产活动对大自然的依赖性很大,他们逐步认识到了周围环境对农耕生产好坏的影响,这就决定了他们对待自然的态度。他们认为树、竹、禾、花、果等物不仅可以影响农业生产的丰歉,还影响氏族人丁的繁衍。在壮族生活中,鱼、蛇、蛙、鸟、牛等与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在与自然的长期交往中,壮族自身和动物之间形成了独特的关系,并把这种关系提升到人与神的关系,赋予动物以神圣性,对其进行崇拜和保护。他们对周围的山林树木、鸟兽鱼虫都爱护有加。这种民间俗信渗透着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意识,使得生态免遭破坏,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物种的多样性的作用。他们还认为,在自己生活范围内的土地、高山、大石、岩洞、水井等都具有神性,可以保佑一方平安,这是自然崇拜的观念。因此,每逢节日,人们必去这些自然物体前供祭,以谢其恩。如霜降节是在晚稻收割后举行的节日,民众制作五色糯米饭、糍粑、血肠或迎霜粽,用祭品向自然祈祷,答谢众神,感恩上天风调雨顺,让他们五谷丰登。那坡县下华乡壮族在下河捞鱼之前,全村成年男女到河边集体跳舞,都是驱赶鱼的动作,以隆重形式请神相助,预祝捕鱼丰收。这种生态智慧把“人—自然—动植物”看作一个生命整体,敬畏自然、感恩自然、善待自然。对于自然崇拜,无论解读为是对自然认知水平低下,还是是对生存的屈服,总之都是一种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民族生态观,壮族群众以其独特方式保护了自然环境中的某些生态要素。

(二)制定乡规民约,严格禁忌

禁忌制度具有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在人类社会的禁忌中,隐藏着道德的胚胎,劝诫人们由神明监控的他律转化为自省自责的自律,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社会约束和义务的体系。

壮族的禁忌很多,大多与生态环境有关。他们认识到森林能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障壮族群众的稻作生产,因此许多壮族地区都重视植树造林活动,几乎每个壮族村寨都有一棵甚至几棵大树——榕树、樟树、木棉树、枫树或龙眼树等作为风水树,人们认为这些被保护的树木有神灵附于其上,保护着整个村寨的平安和各项农作物的丰收,俗称“祖宗神树”。时至今日,在一些壮族地区还保留着对树木崇拜的风俗。村民会对这些神树进行祭祀,祈求风调雨顺、四季平安、人畜兴旺,严禁砍伐、开荒、耕种,甚至不能在其周边说一些亵渎神灵的话语,甚至枯枝败叶也不能捡去烧火,更禁止过往行人在树神附近大小便或有其他不恭敬的行为,他们认为违禁者或破财、生病,或意外致残,就连死亡,也会给其他村民带来不吉利,会受到神灵的惩罚。

此外还有禁地,靖西壮话又称“队制”,是指壮族宗教观念中神怪的住处,如山中岩洞、怪石、山崖、大树、老树、老藤,村前村后的水泉、深潭,一些田头地角和发生过奇异现象的地方,传说这一类地方经常会出现一些蛇、虫之类的怪物,当地壮话称之为“都义”或“都召”。对于这一类禁地,人们得十分严格遵守各种禁忌,避免触犯神灵。无人敢动那里的枯树老枝,一旦有人被认为触犯了这些神灵,就要举行仪式去请神宽恕,但此时也只能在禁地外围烧香上供。这些禁忌成为人们经常的或在特定时间、地点行为的准则,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客观上限制了人类的一些破坏自然的行为,起到了保护生态的良好效果。

有一些自然崇拜还形成某些生产禁忌,如耕牛作为农业稻作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但在本地民众眼中已不再视之为动物,而是其劳作的伙伴。德保壮族节日中设有四月初八“牛魂节”,这一天首先要让牛休息,清理牛栏,为牛梳洗,并用五色糯米饭、鸡鸭、猪肉、米酒等供祭牛栏,然后唱牛歌,感谢牛一年的辛苦劳作,最后给牛喂上糯米饭、黄豆粥、嫩草、鸡蛋甜酒或菖蒲雄黄酒等。在霜降节期间,也是要让牛休息,让其自由自在地在田地之间寻找食物,若这期间耕牛意外死亡,养牛人也不能吃牛肉,要另寻地方将其埋葬起来。为了保护耕牛,天等县进结土官还专门出台《禁止屠宰耕牛告示》,规定老弱倒毙不能耕种的牛,须呈报验明之后方准剥卖。爱牛、惜牛的生产禁忌来源于人们对自然万物的尊敬,他们以节庆的方式告诉后人,要保护动物,与自然和谐相处。此外还有一些渔猎禁忌,如广西靖西县壮族每年会在鹅泉祭祀泉水,这一天人们禁止食用水族动物,就是在平时也被禁止在泉眼附近捕鱼。德保县壮族有狩猎禁忌规定,每月初五、十四、二十晚上忌出猎,认为这三天深夜有阴鬼出游,不吉利。通过这些禁忌,形成积极的生态消费观,控制人们过度获取行为,保证动物的繁衍,保持生态平衡。

村规民约是村民根据自己居住的区域地理特征及生活习惯制定出的适应民族需要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具体执行措施,对调整、平衡民族内部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一定强制性、习惯性和普遍约束力作用,为道德法律化的表现形式,具有准法律震慑力。在左江壮族文化区的村规民约中,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很多,其中很大一部分都直接或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森林的保护管理方面,不仅是村头神树,对于村后有涵养水源的风水林也是严加保护,对于违反者,严加惩罚,如大新安平土司板南村规定:“凡砍伐村后风水山林者,罚白米、酒、肉各三十斤,用作设宴县村民赔礼。”扶绥县昌平乡下余村双甲屯《立例禁约碑》是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三月二十日众村父老公议设立禁约碑,规定,禁偷窃拱桥树木瓦片,凡有徇情藏匿偷窃各项,即禀官究。又罚香油银两入各村庙宇……在龙州弄岗自然保护区武德乡三联村陇呼屯,生长着一棵树龄为2300年—2400年的櫶木,每年农历二月初一,不少壮族同胞自发带着家里的鸡、鸭等上好食物祭祀“千年櫶木王”。这棵树王得以保存生长至今,和村民的自觉保护有很大的关系。村规民约不但深深影响着少数民族人们的生态观念,而且成为维系民族团结的纽带,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习俗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与生产劳动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习惯和风尚,是人类生活中产生最早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是一种隐形的、软性的社会控制力量,习俗规范虽然不及法律那样的强制力,但却是最为广泛的约束,它融入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通过禁伐、禁猎禁忌,甚至以神灵的名义规范人们的行为,体现了壮族的自然观。

(三)注重村寨与自然生态和谐

壮族居民在居住环境方面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为了适应湿热的气候,壮族地区的房屋多靠山傍水,村寨的房屋多用竹木结构,以竹片编成篱笆,糊泥草为墙,以草盖顶,皆为古老的“干栏”形式。分楼上楼下两层,楼下养牲畜和放置杂物,楼上住人。环绕着涓涓溪流,清爽宜人,构成明快的田园景色,充满诗情画意。这是他们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中选择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活方式。

人如何对待土地往往决定着土地对人的赐予,当地壮族村寨划分为聚落区和耕作区,还有放牧区和燃料采伐区。聚落区的公共空地供人们从事聚会、娱乐、祭祀等活动,房屋疏密有致。虽然随着人口增长,土地渐趋紧张,但很多壮族村寨还是在耕作区的四周保留有未开垦的荒地以备用,减轻地穷耕尽的压抑感。这样具有保持生态平衡的因素,形成了一种人同自然的互动关系。人地关系的重要性使他们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伦理意识。

为了维持村寨清洁卫生环境,不少壮族村寨会通过制定“乡约”加以规范,如1925年,大新安平当地土官就规定:“各村各家所养之猪,宜做栏围住,不准放出扰乱街道,违者重罚。”为了减少因为生产用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共享水利资源,“凡田间水坝,不许各人擅自开决,致伤稻禾。每年开坝时间,准定八月十五日以后,方准开决。如有不遵者,查出罚铜仙三百六十文”。这些村规民约在整洁村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冯天瑜先生认为:“文化创造是人类通过生产劳动及其他社会实践与环境交相作用的过程。”每种文化的产生都有其地理环境、经济和生活基础,通过语言的特殊性、思维方式的特殊性、价值信仰的特殊性表现自己的独特性,从而形成文化的多样性存在。在壮族形成和发展进程中,所面对的第一对象是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壮族的生产和生活,如耕种、狩猎和养殖等基本的生产活动和衣食住行,几乎全都依赖自然界。透过秀美的自然景观和田园风光,以及古朴浓郁的民族边关风情,可以看到壮族的生态伦理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它们已经深度融合在壮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传统更是有效地规范、约束壮族的人群共同体对自然环境的态度和行为。

三、左江文化区壮族生态智慧的当代价值

左江壮族文化区集“老少边山穷战”于一体,是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石漠化山区、贫困地区,虽然这一地区仍然是生态脆弱区,但近年来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山清水秀生态美”已经成为左江壮族文化区的金字招牌。左江壮族文化区具有独特的原生态自然旅游资源和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旅游开发价值很高。如何将左江文化区的壮族生态智慧运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安边富民,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1.打造整体生态安全格局,探索绿色发展模式。生态智慧强调的是一个系统的整体性,生态智慧的目标是人与环境的和谐关系。这需要自治区政府层面做好左江河流生态廊道规划设计,统筹推进各项生态建设工作。左江自然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左江流域内人们的生存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西江上游地区与桂西南地区的自然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如何实现左江两岸所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成为左江两岸生态景观资源保护与利用中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该地区矿藏资源丰富,采矿和冶炼甚至成为地方支柱产业。

2.有效发挥地方民主自治作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各市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多形式、多角度、深层次地向当地民众宣传国家生态环境的理念,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头脑、融入血液、化为行动。在广西全面实施“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建设后,边境地区不少村屯将清洁村庄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如宁明县峙浪乡那兵村在他们的《村规民约》中就提出:生活垃圾不得向河堤、山坡、田埂、水体中乱扔,严禁焚烧秸秆等。如“对违反规定者,除责令其自行清理,视情况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龙州县水口镇思奇村《村规民约》规定:“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狗、鸡、鸭等家禽。”一些边境村屯把“爱护森林”“严防山火”的条文写入村规民约,如龙州县水口镇独山村在《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严禁野外用火、开地烧火、乱烧地坎草等。清明节上坟祭祖,应服从上级管理规定执行。如遇火灾,全村18~55周岁男性村民都有上山扑火的义务”。

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近年来,通过加强沿河岸线植被绿化,打造滨水生态景观带,综合整治河道、拆除网箱、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系列专项行动,整个区域日益呈现出秀美田园风光。依托县域绿色生态优势,区域各市县在推进旅游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重点,积极做活做大生态农业、特色农业以及循环农业文章,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现农民共享绿色福祉,如大新县被誉为“百里画廊、天然氧吧、世外桃源”,2019年接待游客685万人次。一些壮族村寨也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为村民带来经济效益。

结语

人与自然是相互尊重、相互依赖的关系,这其中蕴含的文化生态价值观给全人类提供了认识和处理自身与自然关系的视角,从思想决定行为这一观点来看,其对生态保护行为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人可以改变环境,但这种改变必须遵循自然法则,不破坏生态系统,如此才可能构建持久、和谐、韧性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壮族群众在创造历史文明过程中逐渐形成生态价值观及生态智慧,对解决当前生态危机、重新认识人与自然间的相互关系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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