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胜 张箫: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从确立到落实需要几步?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饶胜 张箫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其底线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二是其他相关规划的依据,“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安全的底线特征决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具体而言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中的优先地位,是国土空间格局中划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优先控制线。
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先明确该实施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对于构建生态安全格局、调整空间开发结构、理顺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才能保障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要从规划理念、机制构建、法规完善等方面入手,既要做到规划优先,又要实现保护优先。
一是要建立红线优先的规划理念和落实途径。空间规划的编制,应首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应建立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划编制机制,在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过程中,重点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的系统性、整体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底图,以此为基础制定优化区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发展战略。在市县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进程中,要改变以往仅仅以发展规划为蓝图的规划思路,真正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与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共同形成市县具体空间管理的边界约束。同时,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相关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等要及时启动修编,与生态保护红线保持一致。
二是要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各地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应着手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不被破坏。应充分运用“天地一体化”的监管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全天候、实时化的严密监控,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定位的开发活动并从严处理。只有严格有效的监管,才能保障生态保护红线优先的刚性约束在实施过程中落到实处。
三是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激励性措施,只有生态保护补偿到位,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才能主动地将生态保护红线置于优先地位,加大保护力度。
四是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只有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将生态保护红线从政策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才能真正确立。一方面,在有关资源环境生态、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制定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可以先采用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生态
保护红线的管理准则,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方式,以此作为未来制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的基础。同时,各地可因地制宜,先行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保障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中国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