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丽水创新
浙江省丽水市是“两山”理念重要发源地,也是国家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和国家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丽水市凭借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和先行先试的实践基础,不断创新引领“两山”理念实践,积极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两山”转化机制,通过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生态信用制度体系等三大体系建设,率先形成了一套可示范可推广的“两山”转化丽水经验和丽水模式。
古堰画乡
一、三大体系的框架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是价值实现的基础。通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价格得以明晰并形成一本“生态帐”,可以为“绿水青山”打下量化基础,为政府采购、金融信贷、市场交易等方式转换价值、盘活生态资源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指导生态保护、促进生态增值。
生态产品交易是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生态产品交易直接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是检验“两山”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的建设对于“两山”转化长效机制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信用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依托。丽水市着力探索建立人与生态和谐共生的信用关系,开展生态信用体系研究,积极在全国首创“生态信用”品牌,着力护航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变现。
图1 三大体系框架关系图
二、做法与经验
(一)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建设
1.出台全国首个市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丽水市联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和丽水学院,探索组建了服务全国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机构——中国(丽水)两山学院。制定并出台了全国首个市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试行)》,以生态系统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个大类核算为重点,形成生态产品功能量和价值量核算的技术流程、指标体系与核算方法。进一步探索完善了生态产品目录、价格评估标准以及基础数据收集体系,准确核算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价值总和。同时,丽水市与中科院合作开展GEP的GDP转化率研究,系统研究物质产品、调节服务产品和文化服务产品价值实现量,为量化评估GEP的GDP转化率提供理论依据。
2.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丽水市以精准掌握生态家底、精确核算生态价值为目标,探索建立了市、县、乡(镇)和村四级核算评估体系,实现全域生态产品价值“可核算”。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定期发布机制,每年公开发布上一年度丽水市GEP相关核算成果。现已公开发布《丽水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和生态资产核算研究报告》,发布全国第一份乡镇GEP核算报告——《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GEP核算报告》,发布全国首份以村为单位的GEP核算报告——《遂昌县大田村GEP核算报告》。其中,大田村GEP核算是目前国内最小单位上的核算。经测算,2018 年丽水市GEP为 5024.47亿元,比2006年GEP增加了2928.1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幅为91.82%。
图2 大田村GEP构成图(单位:万元)
(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建设
1.创新政府采购“GEP增量”制度。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是价值实现的前提,是加快政府生态管理职能转变,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建设,进而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途径。丽水市景宁县率先设立政府购买生态产品专项财政资金,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和购买费用挂钩机制,制定出台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政府向村集体和个人购买生态增量的重要依据。景宁县大均乡2018年GEP核算结果较2017年同比增长了5.64%,按照GEP增量的2%比例,获得了景宁县政府生态增量付费专项资金188万元,成为全国首个将水、空气等生态产品价值进行“变现”的乡镇,不断激发生态产品交易新活力。
2.探索生态资源多要素权益交易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开展“林权改革”、“河权到户”等首创性改革,盘活生态资源,推动实现“叶子变票子、水流变资金流”。探索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权益的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挂钩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开展了区域内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权益交易,推进形成生态资源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清洁能源抵扣能耗消费总量改革,通过用能权交易鼓励清洁能源消费。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同步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有效缓解节能环保类企业发展困局。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总额约8亿元,排污权交易总额9094万元,用能权交易总额434万元,水电产(股)权交易总额2.5亿元。
(三)生态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多主体生态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建立企业、行政村、自然人等不同主体的生态信用档案、正负面清单和信用评价机制,梳理形成正负面清单共 49 条 206 项。制定《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办法》《丽水市企业生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丽水市生态信用村评定管理办法》《丽水市个人信用积分(绿谷分)管理办法》,实施AAA-D级量化评分制度。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行政审批、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挂钩的联动奖惩机制,制定《关于开展生态信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梳理出生态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 30 条和激励措施 35 条。立足 GEP 核算指标体系,统筹考虑企业资源、能源、绩效等属性,建立生态信用指数,量化生态信用价值。分别对守信主体“给予容缺办理、优惠信贷”等支持,对失信主体“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限制融资和消费”等联动惩戒。
2.成立首家“两山银行”试行生态信贷机制。丽水市云和县成立全国首个“两山”银行服务平台,以云和农商银行为依托,推出“两山贷”生态信用贷款产品,利用生态信用评价结果,对生态信用良好的客户在贷款额度、利率、办贷流程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消薄生产、农户个人经营等主体。目前,云和农商银行已向雾溪乡整体授信11亿元,已累计发放“两山贷”52笔,贷款金额2461万元。在此基础上,丽水出台《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引导全市各金融机构支持生价试点,着力解决碎片化自然资源入市壁垒问题。遂昌县组建“两山”集团,在全省率先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30亿元的“两山”项目授信。遂昌农商行以大田村GEP核算成果为基础,推出“绿贷通”给予整村授信7789万元。景宁县以GEP未来补偿收益为质押推出“生态贷”,对大均乡“生态贷”授信5亿元。
三、关于深入推进的几点思考
丽水市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多渠道加快“两山”转化,取得了明显成效。未来,应当进一步深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生态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推动“两山”转化水平不断提高。
1.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能力。准确评估生态产品的实物量、功能量和价值量,强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丽水试点的先行优势,以相同方法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预估、预测,不断修正和优化核算方案,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产品评价定价标准。统筹“花园云建设”,加强数据支撑,协调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农林、气象、水利、环保等多源异构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处理与分析模型,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相关政策制订提供依据。深化交流合作机制,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等方面的权威技术机构,组建长江经济带智库联盟,加强“两山”理念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丽水”经验交流、传播与推广应用。
2.进一步完善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在“两山”生态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与作用,加快健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优化生态资源配置效率。推行生态产品的政府采购激励制度,建立省市专项财政资金,规定政府机构优先或强制采购绿色生态产品。探索建立政府间生态产品价值采购交易机制。深化农村产权交易和生态权益交易,破除生态产品交易的制度障碍,因地制宜探索各种交易形式,降低交易成本、完善交易机制。借鉴美国湿地补偿银行、德国生态账户等做法,设立体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生态指标,引入第三方机构等社会资本经营生态指标,通过生态指标交易实现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市场化补偿,逐步建立以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交换为核心,政府、生态受益者、生态保护者共同参与的市场交易机制和监管体系。
3.进一步拓展生态信用评价与应用机制。有效衔接生态信用与生态产品交易,充分发挥生态信用对交易市场的引导调节能力。丰富生态信用评价手段和依据,强化可持续发展等理念在生态产品中的体现,引入FSC森林、MSC水产品等国际标准先进认证,助推生态信用加分。探索生态产品交易对企业生态信用的评价反馈机制,通过生态信用建设实现更多“好生态变成好产品、好产品卖出好价钱”。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深化绿色信贷,创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生态授信等“两山贷”“生态贷”金融扶植政策。发展生态证券,合理引导技术创新、管理规范的生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上市交易。发展生态保险,探索实行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绿色风投,促进生态产品项目融资,探索建立社会资本主导的生态系统服务投资基金。
四、结语
通过建设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和生态信用制度体系,丽水市构建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效促进了“两山”转化。未来,丽水市将进一步强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信用、交易之间的内在联系,针对薄弱环节完善政策标准,全面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从而为全国提供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丽水经验和丽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