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COP15云南省筹备办在海埂会堂召开“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从立法和监督两方面,介绍了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021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以三省“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从源头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
此外,全面完成“一湖一条例”制定修订工作,为九大高原湖泊量身定做,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为推动实现“九湖清”开出了“法治良方”。开展相关监督工作17项,对九大高原湖保护治理成效、实施“一湖一条例”存在的问题、部分湖泊水质变化的原因、流域生态修复难点、保护和发展如何协同共进、建立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问题和意见,促进全省加强科学规划。
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提出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原则,完善调查与监测制度,加强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等旗舰物种栖息地保护建设等8条建议。
上下联动,共同开展相关执法检查,通过互联网组织近28万人(次)参加土壤污染防治法问卷调查,组织近30万人(次)参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奖知识问答。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
2018年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其中起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盗伐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涉动植物犯罪案件5011件6461人,监督立案65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8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65份,就行业监管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
云南法院
审结影响全球的司法案例“绿孔雀案”
5月26、27日,在昆明召开了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大会上,云南法院审结的中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该案率先探索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规则,通过司法手段预防了绿孔雀、陈氏苏铁等濒危物种灭绝和区域生态系统失衡的重大风险,为全球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此外,云南法院制定了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形式上呼应、内容上配合了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全省法院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职责提供了指引;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移”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
昆明海关
防止动植物疫情跨境传播
昆明海关在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跨境传播,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打击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等方面,全力履行海关出入境监管职能、筑牢口岸检疫防线,有效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国家生态安全,助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目前,昆明海关拥有技术中心、保健中心等技术机构12个,共47个实验室(其中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11个、区域中心实验室14个、常规实验室22个),检测认可项目达1.6万项,涵盖动、植、食、卫、化矿等领域,持续提升有害生物检疫鉴定、传染病特别是新发传染病监测检测等方面的能力,并且长期开展物种资源鉴定尤其是象牙、红木等濒危物种鉴定工作,为海关执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