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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敬畏自然到环境关怀——关怀伦理的生态智慧启示

发布日期:2022-11-08    作者:路强     来源:东南大学学报     点击:

从敬畏自然到环境关怀——关怀伦理的生态智慧启示

路强

[摘 要]作为一种新兴的伦理学理论,关怀伦理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和诠释有着十分独特的视角。尽管其发源于女性主义,但是其中拓展出的理论与反思方式能够运用于很多现实问题中。以关怀伦理作为一种思想资源去透视生态环境的诸多问题,能够在现实实践层面开启人与自然一种和谐的相处方式,为关爱环境找到足够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人们在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前提下如何在生态环境中行为和实践提供了有效的伦理原则。通过关怀伦理,人们能够彰显出一种切实可行的生态智慧,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形成现实的生态共同体。

[关键词]关怀伦理;环境关怀;生态智慧;敬畏自然


敬畏自然可以说是生态哲学中越来越获得认可的一种理念,它要求在超越现代性的基础上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承认自然的本体性与基础性,给予自然充分的尊重,放弃人类的那种独断理性主义的态度,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承认。这也是生态智慧得以产生的一个基本理念。在这样一个基本理念下,需要进一步考虑的则是在具体的实践层面应该运用哪些更为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去指导行为。在1980年代产生(一般认为吉利根1982年《一种不同的声音》为关怀伦理学开端,赫尔德认为是1980年鲁迪克《母性经验》论文的发表,故八十年代更准确)的关怀伦理学则可以成为生态智慧真正走向实践的有效路径。因为关怀伦理是从人们的具体生活情境与行为意向产生的一套伦理系统,其对于行为有着更强的指导意义,因而这可以使生态智慧落实于具体的生活现实中的有效途径。


一、关怀伦理的源起与思想特质

关怀伦理源于19世纪七八十年代女性主义学者对传统道德理论,包括功利主义、义务论等一系列前提和预设的质疑,企图以“关怀”“关系”“同情”等为中心,建立一种新的伦理秩序。卡罗尔·吉利根的《一种不同的声音》(A Different Voice,1982)作为关怀伦理学的莫基之作,挑战了其导师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的道德发展理论,认为其道德发展实验体现了一种男性视角,在设计上以抽象的正义、义务、责任为核心,忽视了女性特有的基于关怀的道德经验。随后,关怀伦理学被内尔·诺丁斯(Nel Noddings)、安妮特·贝尔(Annette C.Baier)、琼·特朗托(Joan C.Tronto)、弗吉尼亚·赫尔德(Virginia Held)、伊娃·基蒂(Eva Kittay)等人充分发展,扩充了其理论研究的范围与深度。如今,关怀伦理学研究的议题十分广泛,其“不仅与家庭、朋友的私人领域相关联,也与医疗实践、法律、政治生活、社会组织、战争和国际关系相关联”

作为一种女性主义立场的伦理学,“关怀伦理学认为在父权制条件下发展的关怀实践并不令人,满意,并且在探索被忽略的通过注重和反省而识别出的关怀价值。关怀伦理学在寻求如何使这些价值适当地扩展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在称作关怀伦理学的道德探索中加入非女性主义的重视关怀的解释就是不合适地轻视关怀伦理学如何在发展的历史和如何成为当代道德理论汇总认真思考的候选理论,当代关怀伦理学的发展历史就是近来女性主义进步的历史”。因而,弗吉尼亚·赫尔德认为,关怀伦理学“必须是一种女性主义的伦理学”。基于这种立场,关怀伦理体现出情感性、情景化、强调关系和体验这些具有典型女性主义特征的元素。进而,关怀伦理向两个方向延伸出其独特的理论意义。从伦理学史的维度而言,关怀伦理试图重建人们对于以休谟为起点的情感主义传统的信心。关怀伦理认为情感与情感经验是这一伦理得以产生的起点,无论是内尔·诺丁斯将共情或同情作为关怀的起点,还是迈克尔·斯洛特将“移情”这一情感运动贯彻于整个关怀伦理的建构中,都足以证明这一点。斯洛特表明:“关怀伦理历史悠久地存在于沙夫茨伯里、哈奇森、休谟和亚当·斯密等人的道德情感主义中。道德情感主义者强调仁慈本身,这显然受到基督教理想的‘爱德'(ideal of agape)的影响,但基督教的创始人并没有女性。所以,从历史来看,一些重要的男性思想家对关怀伦理进行了较为一致的思考”;“关怀的动机是由人类那种对于他人的移情来提供基础与持续的保障的”。进而,关怀伦理还将情感主义进行了某种推进。在关怀伦理的思想家看来,情感是道德行为发生的核心动机,从道德现象学的维度来看,“自然关怀的现象学特征是无须诉诸伦理努力;自然关怀直接因为回应被关怀者的需要而产生。道德主体无须进行伦理与逻辑的慎思”。

从伦理学基础理论的建构而言,关怀伦理将“关怀”作为一种基础性的伦理原则,并由之展开其对于伦理的重构。弗吉尼亚·赫尔德在对比了正义伦理、美德伦理之后,提出关怀伦理是一种比正义伦理更为基础,且不同于美德伦理的“独特的伦理世界观”,关怀伦理因此也成为一种新的伦理形态。换句话说,它不仅是从伦理与道德的角度来透视关怀这一现象,而且在面对伦理学诸问题时,将关怀作为基本的立场,并为现实的伦理道德问题提供特定的解决思路。例如,关怀伦理将关系性作为思考伦理问题的基点,并更偏重于行为的效果。“从根本上说,关怀理论是讲效果的。关怀伦理注重关怀在接受对象上所起到的作用。关怀伦理要追问,关怀关系是否已真实地建立起来,并得到维系或加强。此外,关怀伦理还建议我们考虑关怀行为对于整个关怀网络产生的作用。”特朗托也进一步提出了关怀应包含的四个阶段:“关怀的指向,即对于最初的关怀需求的关注;关照,即所承担的关怀责任;关怀的给予,即那些需要具体实施的现实的关怀行动;关怀的接受,即那些被关怀者对于关怀的回应。”这使得关怀伦理呈现出其独特的实践性。在这个意义上,关怀伦理亦为伦理学基础理论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它以关怀为基点形成了特有的伦理逻辑系统。

首先,关怀伦理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情感主义伦理。换言之,这种伦理的基点就是人的情感体验。因为关怀本身最先体现为一种情感,无论是人们对于他人境况的感同身受,还是对于别人给予关怀的种种回应,如感激、依赖等等,都首先体现为情感表达,所以无论是从那一维度来建构或推广关怀伦理,都需要将情感因素作为其核心内容。对此,从斯洛特提出的“移情”,诺丁斯对于“在意”这样个关怀现象的解析,人们都能够发现关怀的发生源于人类那种普遍性的情感。之所以关怀伦理是在女性主义伦理学中被凸显出来,也主要是因为在女性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女性的那种感性的经验与情感的实践不断被认可、被尊重,进而被推广为一种具有普遍价值的道德感。正如赫尔德指出的,“从认识论的顺序看,关怀伦理尊重而不是拒斥情感”。

其次,关怀伦理是一种非常重视关系性和整体性的伦理。在关怀伦理中,大多数思想家都认为这一伦理的建构需要拒斥那些个体主义或者自由主义的个人设定。按照诺丁斯的说法,关怀伦理必须建构与对于关系性自我的认定,即要认识到自我是一种关系,而非实体。迪姆特·布贝克对于关怀的定义也指出“关怀是一个人达到了另一个人的需求,在这里关怀人和被关怀人进行面对面的互动,这一关系是双方之间整体活动的一个关键因素,而被关怀人的需求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它不可能从所需求人自己哪里得到满足”。这里也能够看出,关怀的完成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中才能得以实现的,因而,“关怀伦理学的特征在于将人视作相互关系的和相互依赖的”。进而,关怀伦理从其指向上而言,更强调整体的建构和保持,在关怀伦理的视野中,重要的是要考虑构成一个社会群体和将它保持在一起的关联。换言之,关怀伦理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能够寻找到更为牢固的让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道德感基础。因此,关怀伦理更看重人们彼此的依赖,以及在此基础上构成的情感共同体,如家庭、学校,乃至一些体现人们相互关心的机构。

其三,关怀伦理是一种经验性与实践性很强的伦理。关怀伦理的众多理论中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在其论证过程中往往以经验事实为起点,而不是以某种理论的假设为起点。之所以那些关怀伦理的思想家将关怀置于与正义、自由这些根本性伦理原则同样的高度,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在人们很多的现实经验中,关怀构成了行为的基本动机和原则,而且关怀大多数就植根于人们在生活中最直接的情感和心理,似乎不需要什么理性的假设或分析。这一点,很类似于孟子提出的那种“侧隐之心”。在众多的关怀伦理著作中,能够看到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很多结论的获得都是基于大量现实的道德案例或生活情境的。如诺丁斯指出,“关怀的目标因情境而异,因对象而异。……人类的每种情境都是独特的,因为情境的参与者必然有差异”。因而,关怀“还需要有能力从事关怀实践以及行使这种能力。我们看到,关怀是工作也是感情或动机或意图”。关怀伦理的这种经验性特质使其在实践中具有更强的效果与解释力。换言之,关怀伦理所要求的是人们在现实实践中具体境遇下的伦理选择,以及这种选择在当下要凸显出其相应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关怀伦理在现,实社会的运作过程中针对具体问题的实践效果更为明显。

基于关怀伦理的基本内涵及其所延伸出的这些思想特质,不难发现,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形态或应用伦理的研究方向,它绝不仅仅是一种女性主义的证明或者限于家庭伦理的建构。只要进一步将这些思想进行相应的转换,就能够对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产生启示。笔者认为,其中这些思想对于环境伦理的建构,乃至环境伦理内部诸多问题的讨论有着非常有价值的意义。

二、在“关怀关系”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建构

关怀伦理的核心是“关怀”,而关怀的基础则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即“将人视作相互关系的和相互依赖的”。由此而言,关怀本身必然承认那种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现实要看到“关系”或“关联”并不是个体的派生物,即关系性并不是附属于个体之上的、只有在个体需要的情况才产生出来的一种特性,而是作为个体的本质;个体的意义是在关系或关联中才能得以展开,现实中并不存在一个抽象的“孤立”的个体。在此,如果引入自然生态这一维度的话,不难发现,这恰恰揭示出了人与自然实现和谐统一的基本判断之一,即要承认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和依赖的。那么,如果进一步演绎,就能够发现关怀恰恰能够为人与自然的这种关系性提供明证与现实的依据。

关爱自然,关心环境,不管基于何种价值立场,这些口号式的理念几乎被全体人类所认同。即使是人类中心主义,也要强调在当代必须保护和关爱生态环境,否则人类就会受到不可逆转的伤害。而在关怀伦理视角下,人对于自然生态的那种关怀则体现出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人对于自然的关怀不是单纯从人的维度出发,完全以人的价值立场或好恶来判断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关怀伦理看来“关怀不是愚蠢的激情,关怀的关注在意的是如其所是地接受他者,以便关怀能产生回应”。因而,将关怀伦理引入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判断时就能发现,人类对于自然生态的关怀要以一种尊重和谨慎的态度。这种态度要求的就是彼此的认可与尊重,特别是要承认二者各自的价值与价值之间的联系,并在这种联系的基础上来进行彼此价值之间的博弈与融通。基于此,对于环境的关爱就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站在环境的立场上去思考环境,正如生态哲学家利奥波德提出的“像山那样思考”,从而能够更好地定位自然环境的价值,使人类对环境的关怀能够具有效力。

进而,可以说关怀伦理所具有的这种价值立场会自然地拒斥各种中心主义或个体主义的自然观,而倡导整体主义或“关系主义”。如果说,关怀伦理在人类社会内部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依赖,乃至个体的关系性存在,那么,当这一视角被引入环境伦理的分析中时,强调的就是要发现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彼此的影响和生成作用。这与环境伦理的重要一支——深生态学在基本的立场上几乎是致的。深生态学的代表人物奈斯就曾提出,“当我认识到,我不具有独立的存在,我只是食物链的部分时,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我的重要性与地球的重要性局势密不可分的。我觉得,这是我能接受的最好的观点——认识到自己与地球的同一性。“我的自我,现在包括了热带雨林,包括了清洁的空气和水”。那么,无论是对于自然环境的关怀,还是对于这种关怀所产生的后果,其实都不是单向度的。在足够的关怀能够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时,“大写的自然”与“大写的人”将在这一过程中达到一种融合,自然环境展现出的价值愈多元,人的价值也将被建构得愈加丰满。

在关怀伦理的视野下,人与自然最为理想的关系状态无疑就是生态共同体的建构。这里,不妨将人与自然环境乃至自然环境中具体的存在物之间比附为关怀伦理所关注的那种家庭式的关系,只不过,所不同的是,从理性能力而言,人类更为具有主导性,而从自然力量而言,自然环境则具有更大的、乃至更危险的力量。在二者不断互动的过程中,最为适恰的动态关系无疑是那种彼此之间的尊重与关注,即要不断关注到人类的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变化的关系,人类所具有的那种卓越的理性能力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要看到自然环境的反应。就如同人类家庭中,关怀行为必须关注到这种行为所获得的反馈一样。

诚然,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自然环境毕竞无法产生类似于人类的理性和情感,因此,这就对人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人类通过某种方式来将自然环境的反馈表达出来。同时,人类也不会再像渔猎社会或农耕社会那样匍匐于自然的脚下,而能够从更为理性更为多元的角度去思考自然,这也使得人类在自然环境中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性。基于这两点,人类在其与自然的关系中就能够也应该担负起关怀的主体责任,并承担起建构二者共同体的责任。在这一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的敬畏就应,该是在高层次上的,即通过类似于移情的手段,将其多元的理性与情感投射于自然环境之上,审慎地,实践并考察自然环境的反应,从而不断强化这一共同体内部的融合性与共通性。如果用关怀伦理的视角来看,人与自然的共同体建构中,那种由内而外的关怀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因为只有在真正的关怀中,人类才能够以多元的、审美的乃至于移情的方式去理解自然,再经由理性的反思,才能够升腾起对自然的真正敬畏,并充分享受自然给予人的多元馈赠,同时也能够尽可能地避免自然力量所带来的破坏。进一步而言,如果从自然环境的维度出发,其对于人类这种关怀的反馈就是能够为人类提供更多的体验和生存的空间,使得人类能够成为持久存在于自然环境当中的物种。那么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人类对自然的关怀恰恰就是人类对自身关怀的放大和延伸。

三、关怀原则指导人在自然环境中的实践行动

在构筑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那种以关怀相联系的纽带之后,人对于自然环境的实践也就需要在关怀伦理的原则下进行反思和重构。通过关怀伦理的特征与当代关怀伦理理论,可以析出能够有效应对人在自然环境中进行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原则。

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关怀伦理学家都是持非原则主义的立场,他们反对用一套刻板而固定的规范体系来看待人们之间的关怀关系与关怀活动,而强调必须在实践的具体境遇中来判断人们的行为,并提供相应道德引导。因此,关怀伦理所提出的道德原则既不是那种严格的规范性系统,也不是类似于康德那样的“绝对律令”,而是某种灵活的、出于道德良知的精神引导。它一方面依赖于善良意志对于人性自我完善的不断追求,另一方面则依赖于实践智慧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作。那么,当人们将自然环境纳入到这种关怀伦理的逻辑中,其就会对人们自身的实践产生新的导向与启示。

其一,基于关怀伦理情感性的基础,人们在自然环境中无论是出于自身生存需要而进行的索取性、生产性行为,还是出于享受和体验而进行的行为,都应该将情感的投射与内在体验作为评价和判断这一行为价值的重要标准。这一标准至少不应该低于物质资源获得的多寡或者人类能够获得的便捷程度。这一观念其实在很多动物保护主义者那里已经有所体现。例如:当代动物保护主义者主张废除“动物工厂”,停止以猎杀动物为目标的户外运动,反对以奢侈为目的的动物消费(如穿戴皮草、制作象牙制品、食用鱼翅),取消无必要的动物实验(如为了检验化妆品的安全性而在动物身上超剂量地使用化妆品),等等。这其实就体现了关怀伦理对于移情的重视,对于动物而言,之所以要用更人道的方式,根本上就是因为需要在人们对待这些非人自然物种过程中体现人类特有的那种关怀情感价值,因为,“从道德上关心动物的主张不仅有助于对人们克服他们那种对其他存在物的痛苦麻木不仁,甚至残酷的人格倾向,而且使‘民胞物予’的博爱理想获得了一种现实的理论表现形态。对动物的关系还为人们的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和‘道德向度”。

推而广之,人们如果能够将生态环境作为一个“大写的”自然整体的时候,所付出的关怀其实就是要将自然带入其情感世界。毕竟,随着人类理性力量的发展,自然环境不再是一个可怖而神秘的存在,在此基础上人们对于自然的赞美与欣赏,往往是因为人们能够将情感投射于自然当中。依据这种情感的投射,关怀的行为就会自然发生,即人们会将那些更能够获得情感认同(或者说良知认同)与更能够带来舒适的情感体验的行为判断为正价值。这也就是为什么“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样的动物保护口号能够引发大多数人的共鸣。当然,这里要拒斥某种还原主义与中心主义的论断,即认为在这种关怀中,最终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怀。因为,作为关怀伦理的主体,人是关系性的,他与自然的联系亦是本性中的一部分,因而,也就不能完全以一种分裂的视角来审视人在自然生态中的实践。特别是当人们越来越希望将人性建构得更为卓越,更为完善的情况下,道德情感与道德良知的实践必然需要将其扩充至整个自然生态中才能够实现。

其二,当以“关怀”作为人对生态环境的基本态度的时候,人们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无论是技术理性还是价值理性,都必须以谨慎为原则。正如关怀伦理要求人们在关怀的过程中不能仅仅从主观的动机出发,即使动机是完全善良的,还需要时时关注被关怀者的反馈和需求,避免出现“善意的道德绑架”。这一要求不仅仅适用于人类社会,对于人在生态环境中的行为显得更为适用。因为,如果从能动性的角度而言,生态环境往往是沉默,其反应也往往是滞后的,所以当人们的理性能力对生态环境施加完影响之后,很难马上获得生态环境的反馈信息,但是,一旦这种影响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其造成的影响又往往以某种很难逆转的方式表现出来。气候变暖、能源危机等环境问题其实都有效地说明了这一点。这也警示着人类在运用理性能力的时候,必须学会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进行定的反思。

具体而言,人对于自然环境的关怀在其现实的理性能力实践中要体现为尊重未知与控制范围。前者要求据弃那种独断理性主义的狂妄,认为人类真的有能力完全破解自然的秘密,进而能够完全控制生态环境,无限制地从生态环境中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要避免完全以人类理性的价值结构来规制生态环境,即不能仅仅以人类中心的视角出发来判断生态环境的意义。对于一些尚未完全了解的生态区域,不能以单纯的某方面需要(如能源、特定生产原料,等等)随意开发,以确保不会引发生态环境的“蝴蝶效应”。后者则需要对人们已有的生产生活实践进行较为明确的“划界”,即要确保这些实践活动不会突破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与已有的和谐秩序。对此,关怀伦理认为,关怀要尽可能地朝向最优化的状态,“我们需要思考:这会在哪些方面对X好到什么程度,对Y坏到什么程度?经过修补,状况会如何?好处(或害处)将延续多久?”在这里,完全可以将自然环境及其内部的具体自然元素代入这一逻辑的X或Y中,即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具体实践活动,要随时进行反思,这种行为是否能够真正有益于自然环境的良性运行,而不仅仅是从人类自身所认定的价值准则出发。正如关怀伦理要求在关怀实践中“必须对文化的差异性和权力关系保持高度敏感性,拒斥自以为是的‘帮助’别人的冲动,谨记关怀的努力总是可能引发始料不及的更大的伤害”。将这一观念运用于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实践反思中,无疑是非常具有警示意义的。对此,人们随意的放生行为导致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破坏了生态平衡,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反例。

其三,关怀伦理的一大特色就是强调道德判断必须随着特定的境遇进行相应的转换。不能简单地将某种价值标准抽象化而使之失去现实的指导意义。在关怀伦理的视野下,“任何所谓的那些能够在每一个案例中正确的‘原则,将会十分复杂,以至于它们无法被冠以“原则,这样的称号”。因而,在整个关怀伦理当中,体现出多种价值观的相互融通与博弈。这种融通与博弈恰恰也能够对应人们在生态环境中实践的现实情况。人们面对的生态环境,也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者抽象的整体,它是一个有着特定历史演进过程和复杂多变系统的动态整体。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与生态环境的接触方式与相互作用是非常丰富的。因此,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中,必须结合具体的条件与环境。诸如,在人的生命价值与某种珍稀物种之间发生直接冲突的时候,人的生命必然要放在绝对优先的地位;但是如果是一些没有必要的奢侈性消费(如食用鱼翅、购买象牙制品)或者单纯为了非必需的便捷而使用一次性制品(如一次性水杯或筷子等),则需要从生态环境的价值出发来进行拒斥,此时生态环境的价值就具有了优先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怀其实就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多种价值的比较与博弈,以寻找到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和现实情况的条件和境遇下最为适恰的关怀行动。这里不仅牵涉到被关怀的客体的问题,还要注意到关怀的程度和方向的问题。其中一个总的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地保持生态环境中价值的丰富性,即一方面要使人类能在其中获得更多类型的价值体验,另一方面则要在人类的实践中保持生态环境的基本平衡,并使之包含的内容更为丰富,内在的结构也更为稳定。如此,才能够实现人类与生态环境的真正和谐。

其四,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怀最终是要构成一种人类与自然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共同体。关怀伦理所指向的终极目标之一就是建构一种共同体,或者说培育一种共同体意识。正如赫尔德指出的,“当我们考虑的是构成了一个社会群体和将它保持在一起的关联时,我认为,我们应该注重关怀”。因而,这种伦理当被运用于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反思中时,就会指向生态共同体的建立。从关怀伦理中可以看到,当人们以关怀作为实践中的具有本体意义的道德原则的时候,就是强调人们的关系性和整体性。它试图缓和乃至消解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对立,进而在情感的沟通中实现主体间的彼此认可。在这一过程中,共同体作为个体存在的基础这样一种理念将越来越得到凸显。同理,在关怀伦理的背景下,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将超越现代性中相互对立与斗争的关系而走向彼此整合与融通。

当然,在关怀的实践中,人类是主动的一方,即人类应该从积极的层面对自然环境进行关怀,以适恰的方式来主动保持生态的平衡与物种的多元,建构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多样互动的关系,进而实现彼此价值的共同呈现。与此同时,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关怀绝不是像一个强者去关怀弱者,一个成年人去关怀一个儿童一样,而要在关怀中保持相应的敬畏,因为生态环境中所蕴含的自然伟力往往具有更大的颠覆性与破坏性。因此,人类通过关怀所构建的生态共同体,应该是立足于自身生存空间的安全与拓展,着力于自然环境的稳定与平衡,最终,要实现的是生态环境的稳态化和“生境”化,以及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与价值多元。正是在这样一个互相成就的过程中,人们才能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共同体最终将走向一种生命共同体。

四、结语:环境关怀中生态实践智慧的出场

关怀伦理本身具有的那种境遇性、实践性,以及对于抽象原则在某种程度上的拒斥,体现了实践智慧在当代的一种新的演绎。如:赫尔德提出关怀既是实践的能力,也是一种多元的价值;诺丁斯也认为,关怀首先是一个辨识各种不同需要的过程。因此,在关怀伦理中,似乎“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原则可循”。那么,我们将其纳入到对环境伦理的诸问题进行反思,就意味着在诠释与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贯彻关怀的原则与实践方式。这种实践方式所呈现出的,恰恰与生态实践智慧形成了相互的照应。生态实践智慧可以通过环境关怀的方式贯彻于当代环境伦理的现实实践,并有效地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应的思路。

所谓生态实践智慧,即是以实践智慧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去审视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的人类社会整体。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智慧所体现的意义就是当生态这一维度被引入整个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的时候,需要那种“明智”的德性去应对其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变化与偶然性。生态实践智慧所要求的就是人们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与道德能力来应对生态环境中不断出现的复杂问题,并且使得二者在不断变化的博弈过程中保持动态的平衡。在这一过程中,显然人类是处于主动地位的,那么这里必然牵扯到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问题及其与人类社会不同层面的交互影响时,人类实践的基本态度和价值指向。在此,发源于人类情感本性的“关怀”,在作为一种具体的实践原则和价值选择时,能够有效地推动人类在生态环境中运用实践智慧这一理性能力。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实践智慧是一种道德理性的运作能力,它并不是一套刻板的规范体系。将其运用于生态环境问题时,虽然预设了人与自然之间某种“应然的”和谐指向,但是并没有预设出套具体的实践路径或行为模式。因而,那种“应然的”和谐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尝试的过程,而不是某个静态的“点”或一个统一的规范性逻辑。关怀伦理虽然立足于情感与经验,但是它亦预设了“关怀”这一普遍性的应然原则;同样,它也没有为关怀确立一种特定的实践方式或规则体系,而是要求人们根据具体的生活情境和实践领域去调整行为,以实现适恰的“关怀”。因此,二者有着非常切近的实践逻辑。因此,在关怀伦理的语境下,当我们以关怀为原则来对待生态环境的时候,就要求这人,类要密切注重人类与自然环境的“联动”与互动,要对人类的每一个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的行为进行不同维度的价值判断与后果分析,进而有效地调试人类社会的实践进程,实现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怀。最终,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彼此的相互成就和相互尊重,以多元的价值原则进行实践不断探索,以达到关怀的相互性与关怀效果的最优化。在这一过程中,唯有以实践智慧的那种理性运作方式,才可以使得对生态环境的关怀具有现实的操作性。即,在具体的实践行为中,特别要根据不同的情境,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乃至不同自然物种来及时调整其实践的方式与方向。换言之,生态实践智慧在这种关怀环境的经验中成为其重要的理性指导。而且这一理性指导从根本上又符合关怀伦理的价值选择与内在精神旨趣。通过关怀的方式来推动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和共存,也就打开了生态实践智慧的现实空间。以此为基础,人们对于自然的敬畏不仅不会贬低人自身的价值,而且,基于关怀的敬畏开启了人们在现实中展现这种敬畏之心的多元途径。由此,敬畏自然作为一个命题就从那种过于形而上和个体体验性的层面,走向了具体的、可供实践的道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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