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内涵与生态智慧
吴丹
摘要:“天人合一”思想中蕴涵着极其丰富的生态智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包括“天人一体”“道法自然”“知止知足”“兼爱万物”等各个层面的涵义,这些思想对于反思现代工业社会对自然的过度开发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对于帮助人类选择符合自然规律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将“天人合一”思想予以创新性继承与现代化诠释,对重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
关键词:“天人合一”;思想内涵;生态智慧
“天人合一”思想反映了我国古代人民在当时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条件下,与自然息息相关、相依共存的密切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自然、人等概念的理解与现代社会有一定差别,但“天人合一”思想中蕴涵着极其丰富的生态智慧,这对于反思现代工业社会对自然的过度开发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对于帮助人类选择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将“天人合一”思想予以创新性继承与现代化解释,可以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
“天人合一”思想包含两个基本范畴:“天”与“人”。总体而言,“天人合一”中的“天”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带有宗教色彩的神灵之天;二是带有形而上色彩的道德化的伦理之天;三是自然之天。在中国先哲的思想中,这三种含义各有区别,但又经常相互融合与转换。其中与现代的“自然”概念最接近的“自然之天”也包含两种涵义,一是与“地”对应的天,包括日月星辰等天体与天象;另一种是指与“人”对应的包括天、地、万物在内的自然界全体。“天人合一”思想中关于“人”的涵义大致有两种,一是泛指人类,包括人类或人类中个体的人力、人道、人为、人欲等;另一种特指圣人或君王,所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圣人副天之所以为政”就是将“人”明确限定在了王和圣人的范围,认为这样的人更能与天得以感应合一。在传统文化中,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儒家与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中,并共同地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天人一体,人类与自然是共生和谐的统一
在“天人合一”思想中,人与自然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先哲用一元性的整体思想反对将天人二分、主客体对立的思维方式。儒家与道家都朴素而直觉的认为两者是相互联系与作用的统一整体,强调自然与人的协调一致。
道家认为“道”是创生、融贯人与万物根本原因与总动力,将整个世界构建为“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生态整体系统。老子在《道德经》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大、地大、道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认为“道”是产生自然界天地万物的根本,人与天地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庄子也通过“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浪漫表述,认为人类不能离开天地万物而独立存在。庄子通过“齐物”的思想,肯定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万物都有平等的地位与尊严,在这个整体中,无物可凌越他物而存在。这种万物平等的观念与现代生态学所主张的世界中自然万物都应与人类一样得到平等肯定的思想非常相似。而儒家则从“性天同一”思想出发,认为人的本性来自于天,反对将人从自然中分割对立出来。儒家经典《周易》将天、地、人的关系阐发为“三才”之说,把人与天、地并立,说明人与宇宙万物共生共处的关系:“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孟子也表达了人与天由于本性相通而可以达到相育相参、互相交融的理想状态:“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本性。”荀子在《天论》中提出了“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的思想,指出天地万物是一个有机整体。到汉代,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论为基础,特别强调“天人合一”的整体意识,认为“事物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在中国哲学史上,张载第一个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他认为,“人但物中之一物耳”“儒者则因明至诚,因诚至明,故天人合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通过后天“诚明”的努力认识到与自然有相同的本性,就可以达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将自然提升到与人类平等的位置,提倡以一元的整体性观念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西方社会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一般采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只将自然看作一个纯粹的客体,认为自然天生应该为人类主体服务;人类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可以肆意践踏自然。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人类将自身与自然对立的思想只会遭到自然的反抗与无情报复。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中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整体性思想与共生性原则,对于纠正片面的以人类为中心的天人二分观点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二、道法自然,人类的行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
中国传统“天人合一”思想不仅认为宇宙万物是有机的统一体,而且强调人必须尊重、顺应自然规律,“顺天休命”,不以人力妄加改变,才能达到与自然的和谐交融。
道家认为,人类不能强行改变事物的发展过程,而必须根据“自然”的本真状态遵循自然规律。老子认为“道法自然”,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必须“知常”,即遵守自然规律,才能“有为”;如果“不知常,妄作,凶”,不符合自然的客观规律而妄为,会带来不好的后果。庄子发展了老子这一思想,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因此,道家认为人类必须“无为”而为,所谓“无为”,并不是消极意义的无所行动,而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refrai-ningfromactivitytonature),”才能做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儒家也认为人必须依循万物本性与发展规律采取适宜行动。《周易》系辞云:“与天地相似,故不违;智周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荀子特别强调人们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的重要性:“天有行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如果不遵守自然规律之“常”,就会导致“凶”“乱”,使人类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儒家顺应天常的思想鲜明地表现出在当时的生产环境下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敬畏与尊崇。
“天人合一”思想中蕴含着的尊重自然规律的观念,对于现今人类在改造与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如何采取正确的生产行为有深刻启示。人类进入工业化生产以来,很长一段时间不顾自然规律,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环境,使自然资源迅速枯竭、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恶化。人类在改造自然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反省自身违背自然规律的种种行为,积极吸收“天人合一”中尊重自然规律、不违背自然本性的思想智慧,才能逐步使人的行为向生态化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方向发展。
三、知止知足,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必须适度
“天人合一”思想中不仅包含着“知常”等尊重自然规律的思想,还包含着“知足”等“适度”的原则与观念,指出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与生产力水平下具体有效的爱护自然、节约资源的行为方法。
在道家思想中,老子认为,人类应当适可而止,克制自己对物质的永不满足的追求欲望,才不会招致祸患。“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指出,人类必须“涤除玄览”“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表现出最终的“道”。庄子在其著作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知止、知足,不过分地利用外物进行粉饰与雕琢才是人与天的真正合一。儒家将“取之以度、用之以时”作为利用万物的原则,强调必须长久性、可持续性地利用自然,才能使自然资源得以修生延续。孔子在
《论语·述而》中提出“钓而不网,弋而不射宿”的主张,通过捕鱼时不用网截住水流将大鱼小鱼都一网打尽、射鸟时不射鸟巢这两个举例,表达了对自然永续利用的“取物不尽”的朴素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思想。《孟子·梁惠王上》中也强调了不违反自然之道、用物有时有度的思想:“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人类节制自身欲望,就可以保护自然资源,维持自然与人类共同的可持续发展。同样,荀子认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荀子指出,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因此人类要厉行节俭,按季节、时令进行各种农事活动,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人与自然就不会遭到祸害而得以共同发展。
“天人合一”中知止知足、用之有度、有时、有节的思想法则,包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体现出生产发展与人类需要的平衡适度原则。这些思想与原则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积极意义。现代人类要获得生存与发展,必然依赖于自然的物质存在,对自然的各种开发、利用行为在所难免。但在开发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一定要有所节制,坚持在生产生活与消费行为上的适度原则,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共同得以存在和可持续发展。
四、兼爱万物,人类必须以爱护自然为应有的道德职责
在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观念中,宇宙被认为是一种与人相通的大化流行的生命境界,人类对自然万物的爱护是自身应有的道德职责。由此,人们可以获得精神境界的提升与精神生活的自我满足,从而得到理想人格的培养与内心的愉悦。
儒家经典《易传》中指出,“天地之大德曰生”,认为应重视天地间所有生命的价值,从而将人类对万物生命的尊重提升到应有道德的高度。孔子将其道德原则——“仁”的思想内涵由“爱人”扩展到对整个自然界的爱护,认为“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孟子将孔子的思想进一步具体化,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观点,认为人类应当将仁爱之心从家庭的“亲亲”扩展到社会范围的“仁民”,最后扩展到“爱物”,以表明人类与万物之间的道德关系。宋代新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古典儒学“天道生生、仁爱万物”的思想。宋代大儒张载认为,天、地、人、物在自然中的地位不同,但却是如同父母同胞一般相互爱护,相互支撑。他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强调,人与万物互相依赖,人不仅应该爱人类,还应该爱护鸟兽、草木等一切生命之物。“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此后,朱熹也提出“在天地则盎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的思想,表现出儒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观念。总体而言,儒学始终将自然与人类的关系类比为人伦道德关系,将人与人之间相互爱护的伦理关系延伸至人与自然,使天地万物成为人类身心、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最终以达到人物一体的最高精神愉悦状态。道家学说认为“道”化生出的宇宙万物既具有共同的本质,又具各自特有的存在价值,人类没有理由只从自身的价值角度对其他生命的进行价值判断,更无权扼杀其他生命的个性甚至性命。庄子认为,“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踵;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由道家思想发展起来的中国道教特别继承道家贵生主义的思想,把道家思想中对人自身生命的爱惜推及到对自然界万物生命的敬重,以积极的生命观平等的珍视每一种生命的价值。《太平经》云:“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与儒家思想相类似,道教的贵生不仅是指爱惜己身,更表达出一种广泛的社会伦理原则,即超越人类对外物控制与获取的欲望,对所有有害于生命的行为都应予以制止。因此,道教将道家思想发展到关怀一切生命、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实践上来,以更开阔通达的心态面对自然,逐步形成所谓“神人”的理想人格,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获得精神的自由与愉悦。
人类爱护自然,不仅是对万物的珍惜,更是人类自身获得心灵的安定、提升主观精神境界的有效途径。“天人合一”的思想将“天人合一”升华到“天人合德”的境界,使人在与自然相处中的行为表现出超越物欲、纯化灵魂的超功利主义价值。当今世界,工具理性与科学技术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占据统治地位,这对推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与物、人与人之间冰冷的物质化与功利化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人类自身精神的愉悦与满足,这种思维方式可以缓解人类只注重物质与功利而产生与其他生命相隔阂的精神痛苦。因此,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思想中对价值理性的重视,对充实与愉悦现今人类的精神世界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