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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角下城市河流的功能演变与开发思考

发布日期:2023-02-21    作者:王瑜     来源:水利规划与设计     点击: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我国对城市河流的开发进入“生态-生产-生活”一体化利用阶段。文章在分析城市河流开发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开发原则,并就为何开发、如何开发、何时何地开发、谁开发谁获益进行思考,为城市河流开发利用提供发展对策。

关键词:城市河流;功能演变;生态文明;河流开发

城市河流与城市发展关系密切,城市发展和经营思路的转变,影响着对城市河流的治理、开发和利用。国外一些著名的城市河流经过治理、规划,成为城市的形象地标、商业中心、文化和旅游胜地。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下,我国众多城市开始进入对河流开发与利用的新时期,引发各界对水生态文明、河流生态伦理、河流综合开发利用的探索和思考。探讨城市河流科学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对策,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水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城市河流功能利用的阶段划分

城市河流,指发源于城区或者流经城市区域的河流或河流段,也包括一些历史上虽属人工开挖、但已经演化成具有自然河流特点的运河、渠系。城市的历史就是人类成功利用水系给城市以生命的发展史,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人类对城市河流的利用随着时代变迁而变化。其中,变化的是人的思想认识,是对河流利用的形式,不变的是人与河流、城市与河流之间的紧密联系。人类对待河流,一方面是“防、治”,防洪治水、免受其害,另一方面是“需、用”,按需利用、共生共荣。

从古代城市依河而建、因河而兴,到新时期重视河流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城市社会经济需求和河流自然生态需求的交互作用关系,将我国城市河流的开发利用分为三个阶段:农耕主导时期以小规模、自然化利用为主,为自然型利用阶段;快速工业化时期开始大规模利用,过度开发河流矛盾凸显,为生产型利用阶段;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强调兼容人与自然发展、生态与经济发展、生活与生产发展,倡导打造宜居、宜游、宜乐的“幸福河”,为“生态-生产–生活”一体的综合利用阶段,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相对的“自然均衡—非均衡—协调均衡”渐变发展过程,但尚未实现协调均衡,我国城市河流开发利用仍在不断调整优化。

2现阶段城市河流开发利用的趋势与特征

2.1 大中小城市均高度重视治理和开发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型城市成为城市发展的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强调城市发展在趋向规模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同时,还要注重生态化、人性化、品质化,据此对人口、资源、产业、功能、空间等进行统筹规划。治理和开发利用城市河流,既是对资源的优化利用,也是对城市功能与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城市发展。从全国来看,不但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积极推进城市河流治理工程,天津、南京、武汉等重点城市、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小城市也着力加强城市河流治理和生态修复,从中挖掘城市发展潜力。其中,北京转河、上海黄浦江、广州珠江、天津海河、南京秦淮河、武汉江滩整治等都是城市河流治理的典型代表。

2.2 政府主导,管理和调控“被动”变“主动”

我国城市河流的治理工作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已经开始,当时个别河流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引起政府重视。基本上是“被动而治”、“个案治理”,中央与地方利益不一致,尽管中央政府重视、督导,而地方政府则过多考虑地方经济需要,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治理工作难以推行;政府与企业利益不一致,企业还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社会关注也少。现在,保护生态环境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对城市河流的治理也由被动转为主动。治理的驱动力来自内力和外力两个方面,内力指城市自身转型发展和新型定位产生的推动作用,外力指国内外成功案例示范效应下的拉动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对城市河流治理进行研讨、立项,统筹规划设计,对河流周边区域的管理和调控也更为积极主动。

2.3 结合城市发展,开发定位体现城市战略

现代城市建设越来越注重城市的内涵,以其独特定位、复合功能彰显城市的生命力。河流是城市生命体中的重要关节,大河流关系到城市发展格局,小水系则营造城市生活情调。例如,黄浦江是上海的母亲河,经过治理污染、整合规划,荟萃了上海城市景观的精华,成为上海的象征,是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经济、金融、贸易以及航运中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哈尔滨开始加快跨江发展的步伐,2009年提出以水定城、建设“北国水城”的目标,以松花江为轴线,打造“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新格局。中小城市中,以水为中心、以水为亮点规划建设新城市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如烟台市牟平区,按照“以水兴城、以水美城、以水活城”的建设思路,规划建设了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沁水河景区。

2.4 创造城市新经济增长空间,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城市从消耗自身资源和能源获取经济价值,转向依靠知识、技术和环境创造经济价值,这是时代的进步。同样,城市要转型,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发展高效低碳型产业。城市河流既具备发展休闲、生态产业的环境资源,又能成为金融、地产、文化创意等高附加值产业的承载地,城市河流两岸经过规划布局的产业集群带,最终成为最具城市活力和发展实力的新经济增长空间。例如,上海黄浦江沿岸从以交通运输、仓储码头、工厂企业为主,转换到以金融贸易、旅游文化、生态居住为主,实现由生产型到生态服务型转换,成为上海市经济发展高端地段。随着产业、居住、文化、休闲等多种功能的集聚,城市河流两岸交通和其他各类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完善和提升,不但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也为发展休闲和旅游产业奠定了基础。

3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1 存在的问题

各城市治理河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但是治理效果却参差不齐,有的只实现了单一目标,有的则带来新的问题。归纳来看,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

(1)生态性问题。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中,一些城市河流河段被填埋,有的地方被截弯取直,河岸被硬化,河流及两岸形成了符合人类审美标准的人工化美景,却忽略了有利于动植物多样性的自然生态。瑞士、德国、日本等国家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提出“亲近自然河流”概念、“自然型护岸”技术、“创造多自然型河川计划”,“近自然”理念指导下的城市河流治理有待进一步实践。

(2)景观性问题。全球一体化和城市化发展带来一个极大挑战就是地方特性和个性正逐步消失,每个地方都趋于统一化、标准化或西式化,这点也表现在城市河流带的景观设计上。城市河流被硬化、渠化,河流两岸大厦林立,办公楼、商业街居多,公共设施、景观小品缺少蕴含地方文化特色的创意和设计。

(3)社会性问题。城市河流附近是城市居民较早时期的聚居地,文物、文化街区、老社区居多,城市河流治理开发与文物文化保护、社区改造交融在一起。社会问题表现在:沿河新建区与老社区风貌不统一,老社区成为新区中的孤岛,设施陈旧、环境杂乱;老社区被盲目拆建,失去了原有的地域文化特色;因为拆迁、改建赔偿问题引发社会矛盾;重建后的河岸带经济附加值上升,出现地产投机、物价上升等负的外部性效应,能够让居民共享的公共性设施和服务还很不足。

3.2 问题的原因

治理城市河流旨在杜绝污染、还河于自然,但目前城市河流治理仍带有浓重的政绩、形象工程意味,经济诉求大于社会和生态诉求。其根本原因在于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直接和具体原因则是欠缺科学化、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划指导思想,在治理和开发利用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偏差。国内城市河流治理在理论和技术上广泛应用国外成果、借鉴国外典型案例,中小城市则参照大中城市的建设成果,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跟风性特点。表现在:只学习了国外的阶段性成果,且只注重外观上模仿,并不注重引进最符合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措施;只是偏好性学习,偏爱气派、繁华的大都市风格,忽略了地方文化特色的体现;只学到规划设计的皮毛,没有抓住治理的本质。结果使诸多城市河流经过治理从一个极端(杂乱、污染)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度现代化、商业化),忽略了对自然生态和地方特性的体现。

4生态文明视角下城市河流的开发思考

4.1 开发原则

城市河流开发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多目标、多群体、多产业的复合工程。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城市河流开发应当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强化河流开发的制度建设,优化河流沿线空间布局,绿化和美化河流两岸景观等,实现人、城市、河流之间的和谐共生,创造具有“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功能性城市河流。

城市河流开发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水和谐原则。是首要原则,也是最高准则,既不能把河流排除于人类生活之外,也不能把人类利益无限加载在河流之上。人水和谐强调“以人为本”,但人的需求应当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2)科学规划原则。对城市河流开发的重点、时序、步骤、制度、管理和经营模式等做到有计划、有规制,树立明确的目标,执行严格的法规制度,重视和尊重自然生态规律等。

(3)地方特色原则。建设能够体现地域特色和城市精神的新河流景观,沿河流打造有个性、有特色的景观生态轴线,串联起两岸能体现城市历史、文脉和发展特色的地点和场景。

(4)公众参与原则。在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专家把关的机制下,更注重社区、市民参与,做到有协商、有监督。参与包括前期参与(提供意见、信息)、过程参与(制定规划、设计讨论)、后期参与(监督、管理及共享成果等)。如果不能做到全方位参与,至少应在前期调研中充分考虑居民意见,并在开发设计中体现公共需求。

4.2 综合分析开发对象,合理确定开发目的

即明确为何开发。开发之前要对城市河流、发展状况做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为开发和建设城市河流提供支撑和依据。城市河流按照规模分大、中、小型河流,城市按照人口规模也可以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城市等,二者就有大型城市大型河流、大型城市中小型河流、中型城市中小型河流等不同的组合形式。如此,河流对城市就具有不同尺度和程度上的重要性,大型河流影响整个城市战略和格局,小型河流则对城市社区更具意义,并且规模越大的河流治理与开发牵涉的部门、因素就越多。

受传统风水布局思想的影响,我国有许多城市曾是沿着河流单侧布局。现在,随着城市扩张的需要,以河流为轴线双向布局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趋向。这种状况下,河流开发需要从城市综合统筹出发,利用先发展区域的优势带动后发展区域,实现两岸协调发展。多角度对比城市河流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非常重要。城市河流的环境状况和污染程度,决定着治理和开发是否具有紧迫性;城市河流沿岸的产业和居住状况,决定着治理和开发的难易程度;城市的经济水平和财政状况,决定着治理和开发的行动力和执行力。以治理和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为主导,或是以追求河流经济利益和附加值为主导,还是以基本维持现状、防止进一步污染为当前目的。总之,是稳步发展,还是超前一步,明确目的是第一步,河流治理应当与地方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4.3 预先制定开发战略,不断完善开发系统

即明确如何开发。城市河流的科学开发与可持续发展要以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和开发战略为前提。城市小型河流水系的治理一般由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实施即可,越具有重要性和代表性的河流治理越需要从高处着眼、慎重决策。开发战略是针对发展方向的部署,包括目标战略(形象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环境目标)、市场战略(需求市场、消费市场、投融资市场)、产业战略、空间战略等。城市河流在城市开发和建设中越来越体现出战略地位,关系到城市发展的产业和空间布局,关系到城市的增长目标和增长潜力。

开发系统是针对整个运作过程的统筹,从前期计划到中期实施再到后期管理,涉及调查与分析、规划与设计、招商与融资、施工与建设、反馈与调控、管理与运营、协调与监督等子系统。依据城市河流开发的目的,选择和应用相对完善的开发系统,并根据实施情况做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应对开发过程中的复杂问题。通过优化开发系统,保障城市河流治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延续性、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一致性。

4.4 适时选择开发时序,多方探讨开发布局

即明确何时何地开发。受人力、物力、财力因素制约,城市河流治理一般要分期、分步进行。从地段选择上看,先治理污染较重河段,或者先治理市中心河段,作为试点和示范。从治理与开发顺序看,有能力负担的城市治理与开发建设可同步进行,设施配套一步到位;有的城市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重点做好河流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后续工程和项目可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完成。

从布局上看,要对河流的不同河段进行功能分区和项目布局,重点建设几个核心———增长极,实现“以点带轴、以点促面”发展。探讨布局要考虑空间、时间、产业、文化、社会要素等。例如,河流分为中心城区段、近郊段、远郊段,越是临近郊区,就越应体现出自然性、生态性、乡土性;对于水域、水陆相交的河岸、滨河、陆地三个不同空间,整治措施不同,开发设计的项目也不相同;绿化、景观和项目设计还要考虑四季变换,既要以丰富活动增添人气,又要使环境舒适宜人,夏能避暑、冬可避寒;对周边的文物古迹、文化设施、老街、老社区等,尤其要重点研究、加强保护、融汇古今、体现特色,使其成为河流风景线上的文化亮点和点睛之笔。

4.5科学推行开发模式,有效协调开发主体

即明确谁开发谁受益。河流属于公共性产品,河流治理属于公共服务。初期,政府一般作为治理和开发的主体。随着河流治理范围扩大、内容延展、商机增多,企业与民众也应参与进来。倡导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区参与、居民监督”模式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充或调整。

政府职能主要是规划与指导,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管理和监督。企业包括沿河将要搬迁的企业和将要参加项目建设的企业。对于要搬迁的企业,要保障企业合理补偿和收益,吸引企业的响应和支持;对于将要参加沿河项目建设的企业,尤其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河流生态伦理观,协调企业盈利和社会公众福利的关系。社区和民众的利益有赖于政府实施保障,要做到公平公正、办公透明、信息渠道畅通。对内协调好部门利益: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在水利、环保、园林、市政、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形成合作机制,集中完成目标。对外协调好地域利益:对于跨地域的河流,上、中、下游城市之间可以争取在综合治理污染、协议生态补偿、完善水路陆路交通、联合共建生态和景观方面形成合作机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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