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生态文明是实现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形式。水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在理念维度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本体论、发展观、价值观、方法论、治理观和全球观,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遵循。在生态维度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看作是由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能源、水灾害防减等方面的治理构成的整体,要求确保国家水安全和人民水权益。在社会维度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看作是由水工程、水经济、水制度、水文化、水社会等方面构成的整体,要求为实现人水和谐提供社会支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思想观念、生态构成、社会建制等方面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安全;水权益;人水和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维护国家水安全和确保人民水权益的高度,直面我国水安全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动碧水保卫战和河湖保卫战,大力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使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助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水生态文明是实现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形式和形态,覆盖江河、溪流、湖泊、池塘、沼泽、林沼和海洋等一切水体。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之一,包括一切水体的保护、治理、修复等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刻体现了习近平同志的乐水情怀和治水智慧,丰富和完善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体系、理论内涵、时代价值和实践意义。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将之作为我国治水的指导思想,才能实现人水和谐。
一、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理念
水的安澜直接影响着人类安康、社会安稳和全球安全。人类的涉水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人水关系的性质和走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和方向,提升了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科学认知水平,我们应该将之贯彻和运用到水生态文明建设当中,为实现人水和谐提供科学理念的指引。
(一)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本体论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本体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指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唇亡齿寒的关系,构成一个难以分割的有机的生态系统。在水治理当中,水本体论直接影响着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水本体论是指不同文化对水的基本性质的特殊理论和信仰构成的哲学认知。新自由主义的水本体论占据着西方水治理的主导地位。在这种思潮看来,水只是一种可商品化、可征服的自然资源而已。这一水本体论忽视了水自身存在及其规律的客观性,忽视了水作为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其主导下的水治理自然会失灵。按照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指出,治水应该“既讲人定胜天,也讲人水和谐”。这样,就坚持和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水本体论。一方面,面对“洪水猛兽”等盲目的自然必然性,我们必须弘扬“精卫填海”式的主体精神,坚持人定胜天、人定胜水,只有这样才能战胜水灾害。另一方面,面对自然界的“报复”,我们不能片面夸大人的主体性,而应该像大禹治水那样“因水以为师”,坚持天人合一、人水和谐,只有这样才能化水害为水利。其实,水是生态之基、生命之源、生活之根、生产之要,人依赖水而生存、生活、生产、发展,人水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只有承认人水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才能为实现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奠定科学的本体论基础。
(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观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把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一起来。在现实中,人与自然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现代化和绿色化的矛盾。在机械发展观看来,二者是鱼与熊掌的关系。习近平站在辩证发展观的高度指出,二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绿水青山能够转化为金山银山。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今天,我们“要通过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这是发展观的绿色革命。在这种绿色发展观的视野中,在承认“绿水”的系统价值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承认“绿水”具有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属性和功能。当然,从根本上来看,水是无价之宝。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水承载着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功能。水的可持续性既会影响水产品的价格,也会影响国家自然资本的实力。因此,运用市场手段进行水治理,可以实现外部问题的内部化。“水作为社会、经济和维持生命的商品的作用,应在需求管理机制中反映出来,并通过以下几点来实施:水的维护和再利用、资源评价和财政手段。”因此,我们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以及可持续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大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真实地反映水自身价值的基础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水生态产品,才能确保人民群众共享绿水青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资本逻辑可以肆意支配水治理和水自身,漠视水的“内在价值”和人民群众的用水需求。
(三)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观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价值观,明确了生态文明的价值取向和建设主体。
一是坚持为了人民群众建设水生态文明。需要及其满足活动将人与外部自然界联系了起来。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优先选择,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都是为了民生福祉。在水治理当中,同样必须坚持民生福祉的价值取向。在这个问题上,国际社会提出了“用水权”(righttowater)的概念。“用水权意味着人民有权获得健康和经济上可行的水。”新自由主义水治理模式和理论恰恰忽视了这个根本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发挥这一公共产品的最大效用,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从根本上来看,水同样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我们可以将“用水权”进一步提升为“水权益”。水权益就是人民群众在涉水问题上的一切需要、利益、权力、权利的总和,这是社会主义人权理念在涉水问题上的表现和表征。在谈到黄河治理时,习近平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号召。因此,我们必须上升到民生福祉的高度看待涉水问题,大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的需要,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水权益,将之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支点。
二是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建设水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伟大事业,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但是,新自由主义水治理模式和理论将希望寄托在商业精英和知识精英上。其实,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因此,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样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将党的群众路线创造性地运用在水利建设中,领导人民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水利工程建设,极大地优化了我国的水生态环境,推动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红旗渠”就是这方面的榜样。由之形成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内容,是红色的生态文化的典范。同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对人民群众创造的生态环境治理实际经验的科学提升。因此,“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确保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共有共建共治共享的伟大事业。只有形成人民战争的动员态势,形成全民动员的社会态势,才能搞好水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我们要实现建设水生态文明造福人民、依靠人民建设水生态文明的良性循环,建设高度发达的水生态文明。前者表明的是建设水生态文明的价值取向,后者表明的是建设水生态文明的动员机制或依靠力量。
(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论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方法论原则,要求我们实现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统一。水系统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水与其他自然因素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人水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形而上学割裂了有机自然界的系统联系,是造成包括水危机在内的生态危机的重要成因之一。对此,辩证生物学提出了“生态共同体的辩证方法”
(dialecticalapproachtotheecologicalcommunity)。这种方法只是突出了物理环境和生物因素的不可分割性,而没有专门突出人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联系。与之不同的是,针对受形而上学影响形成的“九龙治水”的弊端,习近平站在“命脉”的高度来看待人水关系,将二者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命脉是指物质循环和物质依赖的生态关系,这是一种有机循环即物质变换的关系。进一步来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我们应该将陆地、海洋、大气等一切自然空间的一切自然要素都包括进来,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统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这就是要统筹治水、治土、治山、治林、治草、治沙、治冰(冰川和冻土)等方面的工作,不能就水论水。同时,要统筹治水和治海等方面的工作,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看作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构成方面。进一步来说,水生态文明建设不能离开整个生态文明建设。最终,我们要按照系统观念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五)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观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治理观,要求我们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统一起来。在从生态环境管理转向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突出制度和法治的作用和价值,这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在水治理方面,国际社会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共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们将水治理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构成方面,将生态环境治理看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要求通过制度和法治来推进水治理。在路线政策上,我们必须坚持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将水治理上升为“国之大者”。在管理体制上,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水治理制度,注重发挥党群、干群协同治理的作用,既坚持由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湖长,又坚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倡导设立“民间河长”和“民间湖长”,推动河湖长制度的创新,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水治理中的作用。同时,我们要坚持全流域治理的理念,在大江大河设立全领域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大江大河治理中的作用。在治理手段上,除了依靠科技进步之外,我们要更多地依靠法治,严格遵循《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涉水法律,进一步完善涉水法律体系,坚持将水治理纳入到依法治国方略当中,推动全社会守法和信法。总之,只有依靠制度和法律,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才能搞好水治理。同时,我们要形成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内生动力,注重水文化和水伦理的作用,将之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制度”,实现“软”“硬”兼施。
(六)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全球观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全球观。尽管其起因各异,但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危害具有全球性。因此,携手合作是全人类治水唯一的共同选择。面对全球性水安全问题,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推动淡水保护和海洋保护,推动淡水污染治理和海洋污染治理。“我们看到灌溉系统和水电设施在现代战争中遭到轰炸。在海湾战争期间,海水淡化工厂和配水分配系统成为了攻击目标。”但是,在一个不公正的国际环境中,难以实现水治理的目标,甚至会严重威胁全球的水安全,严重威胁世界人民的水权益。现在,日本公然将福岛核电站泄露造成的核污水排入世界公海,这种行为充分证明了西方国家的生态帝国主义本性。按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按照国际主义精神,我们在维护国家水主权尤其是国家海洋主权的同时,应该大力推动构建“水命运共同体”(包括“淡水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通过水环境治理改善全球尤其是南方国家的水质,加强水资源在全球的公平分配。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水问题尤其是水资源的短缺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南方国家人民尤其是贫困人口的正常生存,贫困的妇女和儿童为了取水甚至付出了牺牲宝贵生命的代价。因此,按照人道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精神,我们要大力帮助南方国家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援助南方国家发展生态水电项目,推动南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南方国家人民的水权益,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为所有人提供水和环境卫生并对其进行可持续管理”的目标。
总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只有坚持以思想发力为引领,我们才能带动其他方面的发力,搞好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
人水关系是人与自然的一种类型,具有生态关系的性质。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由于淡水系统的复杂的相互关联性,淡水管理必须是整体的”,“要防止海洋环境退化,必须预先采取行动,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习近平指出,“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就需要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因此,在生态关系的层面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我们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能源、水灾害等方面的治理,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看作是一项生态工程,确保国家水安全和人民水权益,切实维护地球水圈和我国水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一)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的基本功能是为人类提供水资源,以保证人类日常的生活和生产用水。尽管水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是,“和煤一样,水也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我们应该在我们还有水的时候就保护它”。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是典型的世界贫水国家,北方地区缺水尤甚。随着人口压力和经济压力的增大,水资源短缺成为我们面临的迫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我国的水资源利用较为粗放,农业用水效率不高。例如,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一般流域40%的生态警戒线。因此,我们不能把水当作无限供给的资源,而必须将之看作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为此,我们要不断完善节水行动顶层设计,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产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和社会节水增效,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在“节流”的同时,还必须在“开源”上下功夫,要高度重视雨水和微咸水的开发利用,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开发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统一配置,尤其是要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来实现补水、扩水、增水,加大水的蕴藏量和供给力。例如,森林就是重要的“水库”,可以有效涵养水源、增加水供给,因而通过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方式有效增加降水。总之,只有正确处理开源和节流、存量和增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才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性。
(二)水环境的可持续治理
水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域。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水环境持续改善,但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等问题较为突出,污染产业向大江大河中上游转移的风险隐患加剧。现在,我们必须以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和河湖保卫战,重点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一是要坚持源头治理。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我们要“更加注重前端控污,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我们必须加强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测,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来全过程监管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按照依法治理的方式来有效清除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内的水污染问题。目前,我们尤其应该重视水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必须加强含病原体污水的治理,加强治理环境激素类化学品造成的水污染,切实防范水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清洁安全的水,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
二是要坚持上下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着内在关联,因此,我们要统筹推进地表水污染治理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水污染风险管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的水环境状况,通过生态补水等方式确保地下水的存量,通过管制能渗透到地下的污染物质来严防地下水的污染,通过减少生物病原体和有害化学品侵入地下水来确保地下水的生态安全。要在二者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保证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正常循环。
三是要坚持流域统筹。大江大河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因此,我们要统筹推进大江大河全流域水污染治理。要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大江大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学确定流域排放限值,加强领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同时,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大江大河流域系统性出发,我们要按照“中医整体观”推进大江大河治理,统筹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污染治理,尤其是要按照中医“治未病”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大江大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污染,切实做好上游的水污染治理工作。
四是要坚持陆海统筹。陆海具有内在关联,地表径流和海洋之间存在着水循环运动,因此,我们要统筹陆域海域水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淡水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水污染治理。地表污染水最终会注入海洋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这是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原因,因此,统筹陆海污染治理的重点是加强陆源污染防治,逐步减少陆源污染向海洋的排放。为此,我们要科学编制入海河流水体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入海河流污染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入海河流污染整治;要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清理整治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要加强沿江、沿河、沿海各类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加强这些城市各类污染源的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监测监控与考核;要实施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要研究和推出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改善工程、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工程和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工程,大力实施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工程。
(三)水生态的可持续维护
水生态是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安全的重要构成方面。我国水安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如大江大河上游存在着水源涵养功能降低、水生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正确的生态观和发展观,遵循水生态系统存在和演化的客观规律,遵循恢复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我们要把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有机统一起来,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我们要加强水生态系统的保护,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全面禁止国家重大项目之外的围填海行为,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我们要坚持在水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限度内调整和规范人类涉水活动尤其是涉水经济活动,按照生态学季节节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强化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有序推进水生态系统的休养生息,统筹水体休养生息和渔民可持续生计,大力维护水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我们要切实维护和保护水体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严格防范本土水生生物物种的外流,有效预防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的入侵,尤其是要控制可破坏其他水生物种的有毒水生物种,有效维持水生生物种群的平衡。我们要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珍稀水生生物就地和迁地保护,加强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有效维持水生生物生境的可持续性。我们要在大江大河流域加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保护流域陆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了有效推进上述工作,我们要加强生态补偿工作,为维护水生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水生态安全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
(四)水能源的可持续开发
水能源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在国际上,过度私有化导致的小水电盲目发展,造成河流下游断流、生物多样性丧失、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在清理整改小水电项目的基础上,以可持续方式开发和利用水能,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选择,是正确处理“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关系的重要选择。无论怎么讲,水能毕竟是一种非碳基能源。按照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我们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发水电,推动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绿色发展,在原贫困地区建设大中型水电站,按照生态文明的理念和要求推进国家水电基地建设。同时,我们要“注重水电等优势传统能源与风电、光伏、氢能等新能源的多能互补、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此外,我们还要有效防范水电工程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风险,切实提高水电工程的综合效益。在海洋能源方面,我们要坚持统筹推进陆海风电开发,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探索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动陆海风电协调快速发展。我们要大力发展海洋能,积极探索深化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最终,我们要坚持利用水制造氢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方向,避免“水变油”的闹剧,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进而,我们要将绿色氢能作为能源革命的最终发展方向之一,作为化解气候危机的最终技术选择之一。
(五)水灾害的可持续防减
水既可为利也可为害。“甚哉,水之为利害也。”(《史记·河渠书》)我国大江大河的洪水风险依然是流域的最大风险。《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都将大幅度减少水灾威胁及其社会经济损失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我们必须增强水忧患意识和水风险意识,切实提高水灾方面的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例如,就长江的情况来说,我们要“努力建设安澜长江,科学把握长江水情变化,坚持旱涝同防同治,统筹推进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强化流域水工程统一联合调度,加强跨区域水资源丰枯调剂,提升流域防灾减灾能力”。在一般意义上,我们要坚持按照生态学原理和方法防范水灾的发生,在大江大河的上游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植树造林,加强维护水源涵养功能,有效减少水灾的发生;在中游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坚持退耕还湖、退耕还水,增强湖泊和支流的蓄水、调水功能;在下游加强生态恢复,加强湿地保护,加强下游河道和入海口环境综合治理。我们要充分发挥湿地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坚持湿地蓄洪区的定位和规划,尽快恢复生态湿地蓄洪区的行蓄洪功能和生态保护功能。只有坚持因势利导,保证大江大河畅通无阻,才能有效降低水灾风险和损失。同时,我们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统筹河流湖泊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城乡防洪安全,谋划建设一批基础性、枢纽性的重大项目,提高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洪、防灾减灾的能力;要加强城乡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此外,我们还要有效提升海洋灾害防范应对能力,防范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在总体上,在防灾减灾救灾的思路上,我们要注重灾前预防、注重综合减灾,力求减轻灾害风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大江大河的安澜。
总之,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能源、水灾害等方面的可持续治理,构成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只有将这些方面看作是具有内在关联的整体,按照系统观念加以推进,协同发力,才能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保证国家水安全和人民水权益,维护地球水圈和我国水生态系统的正常循环。
三、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支撑
尽管水治理存在着自然属性,但人水关系是社会建构的过程和结果,具有明显的社会性。“水资源开发项目与其所造成的物理、化学、生物、健康及社会-经济的重大影响之间有着内在联系。”从社会关系的层面来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我们注意水治理的生态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内在关联,要求我们必须统筹水工程、水经济、水制度、水文化、水社会等方面的建设和创新,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看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切实为实现人水和谐提供可持续的社会支撑。
(一)水工程的可持续建设
水利工程是将水害转化为水利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缺乏生态学思维和规则,水利工程不时会引发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反大坝运动成为国外环境运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尽管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纠正决策不当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但存在着因噎废食的危险。我们应该将生态水利工程作为水利工程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生态水利工程是将生态学原理和方法融入到水利工程的全过程。我们要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坚持按照推陈出新的方式发展生态水利。例如,“始建于战国时期的都江堰,距今已有二千多年历史,就是根据岷江的洪涝规律和成都平原悬江的地势特点,因势利导建设的大型生态水利工程,不仅造福当时,而且泽被后世”。我们要将系统工程和生态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推动生态水利的发展。在价值取向上,我们要坚持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我们要看到,以伦理为导向的水决策方法有助于澄清在水电大坝或跟踪租赁等拟议项目中真正面临的风险。因此,我们要考虑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的工作,大力构筑水电开发共有、共建、共享、共赢的新局面。在工程设计阶段,我们要遵循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立足流域整体和国家生态安全,科学制定工程规划,合理确定工程的适度规模,既不贪大求全,也不裹足不前。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我们要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工程过度“硬化、白化、渠化”,力求最大程度地降低水利工程可能带来的生态安全风险和灾害风险,保证河流等水体的生态连续性。在工程运行调度阶段,我们要科学制定调水、调电方案,科学调控水沙,以保证河道正常流通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保护库区所在河流的生物多样性,做好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工作,力求综合发挥水利工程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切经济活动都依赖于水,水自身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在有效防范市场失灵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大力促进一切涉水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宏观层面上,我们要根据水的可持续性确定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性质,将之作为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依据,以此确保经济活动的可持续性。在流域范围内,我们要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同时,我们要看到捕鱼业和水产养殖业本身也可能损害水生生态系统,要科学评价这些产业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大力发展生态捕捞业和生态养殖业,切实保持水量、水质量和水生环境的功能形态。在海洋开发层面上,我们“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我们要在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海洋渔业绿色转型升级,合理确定海洋捕捞的可持续量,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以替代海洋渔业产品,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让人民群众享用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生态美景。最终,我们要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机制,坚持水生态产业化和水产业生态化的有效统一,推动涉水经济上升为生态经济,推动涉水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水制度的可持续创新
水制度直接影响着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我们要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制度保障作用。一方面,水资源产品具有商品的属性,运用市场手段进行水治理是实现外部问题内部化的重要选择,因此,我们“要创新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措施,用好财税杠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倒逼提升节水效果”,即将水权交易、水价改革等市场手段作为水治理的重要工具,促进人们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习惯和社会风尚。另一方面,水安全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水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我们不能将市场化片面理解为私有化,将作为公共产品的水资源和水产品变为私有财产和私人资本。“一般来说,关于私有化的辩论是由水权的经济层面所决定的。但是,私有化运动忽视了人民获得健康水的权利。”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高度警惕和防范新自由主义向水治理领域的渗透,将加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水权益。在此过程中,我们还要健全和完善河湖长制。“河湖长制实现了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流域治理效能。”最终,我们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事业主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水治理体系,坚持将水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之大者”。
(四)水文化的可持续弘扬
人的文化观念尤其价值观念是人类涉水行为的重要导向。在水治理当中,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一个强大的水伦理领域,有不同但有道德基础的观点的空间,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自己和他人,并为全球水危机的挑战找到新的和意想不到的解决方案。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水文化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弘扬以水生态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水生态文化,以之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在思想资源上,按照综合创新的原则,在“洞庭波涌连天雪,长岛人歌动地诗”
(毛泽东《七律·答友人》)等红色水文化的引领下,我们要将“智者乐水”(孔子)和“上善若水”(老子)等中华优秀传统水文化观念,与“让河流自己流淌”等西方环境运动提出的水文化观念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水文化,以此作为人们涉水行为的价值向导。在思想内容上,在科学认识地球水圈生态运动规律的基础上,我们要形成水危机意识、水忧患意识、水风险意识,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意识,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和黄河文化。当下,我们要“深入发掘长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出更多体现新时代长江文化的文艺精品”。在传播途径上,我们要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将水生态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和精神文明建设各环节。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将长江文化、黄河文化等水文化作为中介,一体化贯彻和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将水生态文化纳入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最终,我们要形成建设水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生态文化自觉和生态文化自信。无论如何,追求人水和谐是水文化的核心和实质。
(五)水社会的可持续构建
人水和谐的状态和成果最终要通过社会生活领域表现和呈现出来。建设水生态文明的社会目标是建设一个亲水、爱水、护水即人水和谐的社会。人水和谐的社会包括多个层面的内容和要求。在节约水资源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我们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是资源节约型社会在水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具体表现和表征,我们应该将节水原则和要求体现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贯穿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各个过程,让节水成为良好社会风尚。在城乡建设方面,我们应该将城乡建设融入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当中,探索建立人水和谐的城乡建设模式。譬如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我们首先应该考虑把有限的雨水保留和保存下来,力求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同时,我们要将城市内部的水系同城市外围的河湖形成完整的水生态循环网络,保证城乡水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要严格防范水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统筹水环境和人体健康、水生态和人体健康的关系,统筹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切实保障用水安全来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必须注重人水和谐社会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例如,在水污染治理当中,我们要发挥好协调发展的作用。第一,坚持城乡统筹。水循环不受城乡行政界限的限制,城市水污染和乡村水污染相互影响,因此,我们要统筹推进农村农业水污染防治和城市工业水污染防治,统筹生活污水治理和生产污水治理。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我们要坚持一体化推进城乡水污染治理,做好规划编制工作,逐步统一城乡水污染治理标准和要求。我们要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促进一体化处理城乡废水,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我们要优先推广运行农民承担得起、操作简单方便、生态安全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形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的机制。第二,坚持区域统筹。水循环不受区域行政疆界的限制,流域中不同区域的水污染存在着相互强化的问题,因此,我们要统筹推进区域水污染治理。例如,就长江的情况来说,我们“要坚持把强化区域协同融通作为着力点,沿江省市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增强区域交通互联性、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这一原则,我们要加强联合预防、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实施、一体化推进、一体化评估。同时,按照“责任同担、方案同商、规则同守、行动同步、资源同享”的原则,我们要探索建立区域“联合河湖长制”的方式,以推进跨行政区域交界河湖的联合治污,共同推进不同区域水污染的协同共治。
总之,从人水关系的社会关系层面来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我们按照可持续方式建设水工程和发展水经济,大力推动水制度创新,大力弘扬水文化,努力建设一个人水和谐的社会。这些工作同样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可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撑和保障。
结语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回答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求我们从生态维度和社会维度两个方面系统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内涵和科学体系,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和21世纪马克思主义在水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上的突出贡献。只有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系统观念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为人民安康和国家安定提供水安全方面的保障,为维护全球水安全作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作者简介
张云飞(1963— ),内蒙古丰镇市人,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入选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和北京市社科理论“百人工程”人才。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与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研究,涉及生态伦理学、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可持续技术、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思想史、西方环境主义和生态主义思潮等多个领域。在海内外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天人合一——儒学与生态环境》(1995年)、《中国农家》(1996年、2019年)、《唯物史观视野中的生态文明》(2014年、2018年)、《天人合一:儒道哲学与生态文明》(2019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Building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2020年)、《自然的复活: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2022年)、《生态文明的伦理诉求》(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进路研究》(2023年)等14部以及其他著作30余部。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教学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美国《资本主义自然社会主义》(Capitalism Nature Socialism)等海内外重要报刊发表各类文章300余篇,代表性论文有《生态伦理学初探》《试论生态文明在文明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试论生态文明的历史方位》等。研究成果曾获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7年)、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020年)、第四届马克思主义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2015年)、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2017年)等省部级奖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