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水江文书记录山场产权交易份数超七成,在流域山地自然结构、人地矛盾、木材规模化需求和自主经营合力下,种粟栽杉被动耕作方式演变成主动的双种双重主营模式,清水江流域农业结构与供需发生颠覆性变革。以分成制为主的清水江文书和劳动自然结合,推动农技约束条款的细化、强化。清水江文书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建立在人与自然的生产关系上,共治的关系契约转向清晰的完全契约,林粮兼作与农技支撑的发达杉木经济,生发山地农耕文化。研究以文书为主线,在多重比较下,从时间刻度、空间维度,以大众的、整体的劳动过程为中心,证明文书蕴藏的山地农耕文化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历史价值。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山地;农耕文化
清水江文书,西方学术界称“土著混农林契约文书”(QMIAC),遗存在湘黔交界的清水江流域,记录了1466—1980年期间持续超500年的山地农耕史,现存约30万份。2010年文书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19年文书记录的杉木种植与管理系统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符合联合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条件。《黔语》云:“商贾骈坒,赉刀布而治质剂者,岁以数十万计。”以山场租佃为主的分成契约及其“同薅”式的共治制度为主体,它们天然与劳动结合为一体,与农技融合为一体,实现了劳动分工与合作,并构建了平等、和谐的生产关系,营造了一致的利益关系与共同体。林粮兼作主营农业为实,产权交易文书为虚,宏观树木经济和微观的薅农技共同孕育出山地农耕文化。
一、生产与农技两执念与山地农耕文化两内核
林粮兼作与薅农技。“种粟栽杉”为文书显条款,而用“有喜肥厌瘠,荒芜山场”“不得徒望生理”等表述一般性隐条款,显、隐条款构建林粮兼作及其农技。薅农技支撑流域绿色发展,林粮兼作的革命性粮食生产,浓墨重彩于清朝官、学两界著作。《黔南识略》以“土人云”,强调“必预种麦及包谷一二年”;《黔语》又说:“种之法,先一二年必种麦,欲其土之疏也”;
《黎平府志》《贵州通志》中有类似记载。鉴于种杂粮在徽州文书中亦有记录,研究者忽略了明朝徐光启《农政全书》所述“江南教县等地插杉,先将地耕过,‘种芝麻一年,来岁正、二月气盛之时,截嫩苗一尺二、三寸,先用撅舂穴,插下一半,筑实,离四五尺成行’”的插杉人造林法,与流域实生苗的人造林有巨大差异,得出“混农林系统并不是清水江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发明创造的。这种现象在历史上全国各地林区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过”而“不宜拔得过高”的结论。缺乏对流域林粮兼作主营地位和生态价值的认知,误解苗族侗族的山地农耕文化。杨庭硕认为:“清水江文书所反映的农耕体制,包括林粮间作、复合种植以及堆土种植,这些技术在世界农业史上还没有见到过类似的例子。”另外,文书反复强调的薅农技,构建了异于遵义的垦山农耕系统,也恰是文书记录的耕作方式是以维护流域生态系统为重的真价值。《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而农耕文化不能离开“农业强”主营,更不能忽视支撑农业的农技。文书对林粮兼作的主营模式与薅农技的坚守与强化,及其在时间上的演化,在空间上的扩散,是流域山地农耕文化的两内核。
生产立契与农技两执念。契约,作为耕作、再交易和后续分利,处理产权纠纷的凭证,更是轮种轮伐、耕作农技,日常管理的文字规范。故,“契约”精神,不仅涵盖利益诉求,更作为耕作条款植入百姓信念。文书以条款及文字嵌入生产与农技,不仅体现了流域轮种间伐、青山活立木的细分产权反复买卖的劳动凝结事实,更有以薅农技为约束的林粮兼作生产模式,共同支撑流域山地农耕文化。以个别的事件为中心无时空轴的文书静态研究,往往陷入陈春声“《中国通史》教科书的地方性版本,不过是一场既有思考和写作框架下的文字填空游戏”,或者“将丰富的区域历史文献剪裁成支离破碎的片断粘贴上去”的窘境,远离国际学术界范式,丧失清水江文书研究国际话语权。
二、杉木经济夯实山地农耕文化
清朝,清水江流域隶属黎平府,大部分处在今天的黔东南州境内。清水江是贵州东南部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联通的交通主道。作为苗疆走廊核心区,既是流域民族文化汇入中华文化的纽带,又是吸收中华文化并内生为民族文化的脐带。以杉木、清水江为载体,发达林木商品经济为证据,清水江文书为记录者,吴振棫以“黎人之以木富”“最富是黎平”而定性定调。清水江流域“九山半水半分地”山地多表面积,不利农业,有利林业,世居少数民族整合航道与赓续人造杉林技术,以“宜林山国”成就山地农业典范。山、水、人有机结合而享“杉木之乡”的美誉,对域外开放成繁荣的杉木经济,成为“贵州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少数民族地区”,因杉木商品经济而称于中国。
最早人造林区与多重红利推动杉木经济。黔东南是我国重点林区,林木占斜坡总面积的93.85%。民国贵州省政府委员何辑五就“切割高原”自然地理提出了“林业为发展本省国民经济之泉源”主张。《黔南识略·黎平府》详细记载实生苗人造林:“杉阅十五六年始有子,择其枝叶向上者撷其子,乃为良;裂口坠地者,弃之。慎木以其选也。春至则先粪土,覆以乱草,既干而后焚之,而后撒子于土,面护以杉枝,厚其气以御其芽也。秧初出谓之杉秧,既出而复移之,分行列界,相距以尺,沃之以土膏,欲其茂也。稍壮,见有拳曲者则去之,补以他栽,欲其亭亭而上达也。”《黎平府志》描述:“府属及清江、台拱等处俱产杉木,周围约计千余里”。《天柱县志》:“遍地杉山,土产以木植为大宗。”流域杉木极佳,为明清宫殿大型建筑群的原料地,享“皇木”“贡木”的美名。《明实录》载: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工部以修乾清、坤宁宫,任刘丙为工部侍郎兼右都御史,总督四川、湖广、贵州等处采取大木。”《黔南识略》描写杉木经济繁景:“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之大江,转运于江淮”。自清理苗疆之后“江道无阻,各省木商云集,乘贱沿寨购买……目击商筏蔽江而下,无有虚日。”
杉木经济与杉木文化。《黎平府志》载:“黎郡旧多杉,排山塞谷,价值巨万,居人命之曰:‘积金满山’;及其伐之也,修皮涤节,黄明耀目,居人命之曰‘黄金晒日’。”到民国,《湖南经济》记录洪江木市木材交易盛况:“辰杉以沅水上游清水江所产者最著名,次为渠水、巫水所产。黔东清水江之黎平、锦屏、茅坪、天柱等地所产杉木,不但产量丰富,品质尤优良,其产量在洪江木材输出总量中常占首位,约占沅水流域木材输出总量的十分之四。”杉木经济蒸蒸日上,深入民间、进入习俗、融于生活催生“十八杉”文化。黎平茅贡腊洞村《永记碑》云:“吾祖遗一山,土名跳朗坡,祖父(吴)传冷曰:‘无树则无以作栋梁,无材则无以兴家,欲求兴家,首树树也’。”为解决林粮争地困境,再加上缺少田地,不得不被动林粮兼作,并在文书中明确要求“佃种小米、栽杉木,连耕三年,长大成林”。既可获得小米、包谷、红薯等杂粮收入,解决温饱,又可在中幼林青山产权交易中、成材林出售中获得收入,实现富裕,流域迄今有“发家油树、富家木”之说。林与粮给予了佃户直接获得感,再加上地主对佃户的免租、王朝对流域的免税两项制度保障,林粮兼作在杉木持续、规模化外需下,成为由被动到主动的主营耕作模式,此模式延续到民国时期,《西南经济地理》:“苗人食物多半仰给杂粮,种杂粮时兼种杉树,最为有利。因幼杉必须松土芸草,因种类之便,而加以耕作,实为一举两得。”故,清水江流域杉木优生速生指标居世界前列。流域为市场造林,杉木畅销长江中下游,成就杉木经济。而文书早先的约束条款从任凭买主“修理管业”“为业”“耕管”“管业”等粗条款,随着林粮兼作主营化及耕作约束的不断细化、强化,逐渐被“蓄禁修剔”“蒿修”“修蚝”“同薅”“嵩修”等细条款所取代,体现了流域的耕作规范与农技要求。而薅农技以不同写法形态反复出现于文书中,不仅有同音形近借字,甚至还有强调农技的造字。即使地域上相隔百余公里,时间跨度超百余年,却以不同方式对薅农技的坚守,执念的是农技,执着的是林粮兼作,表达的是山地农耕文化。
三、林粮兼作主营农业及其革命性贡献
移民乐土与人地矛盾。乾隆提倡“嗣后苗众一切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完结,不必绳之官法”的新政,流域获得司法独立、免税、免人口登记、调控杉木经济权力,新制度推动清水江流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大发展,成为邻近湖南,甚至江西、福建、广东的移民乐土。流域自由行,人口大量迁入,“湖广土著因近岁水患”流民散入苗疆,租种山田获利,“遂结盖草房,搬运妻孥前往”“由湖南至贵州一路,扶老携幼,肩挑背负者不绝于道”。据《清朝通考户口考》:康熙二十四年(1685),黔省13697丁,占全国的0.06%;乾隆五十一年(1786)黔省515万人,占全国的1.72%,新增人口主要在清水江流域,且长期为贵州人口高密度区,造成人地矛盾日渐突出,生存问题凸显,至乾隆年间“生齿渐繁,其中人口稍多者,已不无食指维艰之略”。因此,迫使寻求新耕作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复种率。文书中,种粟栽杉劳作约束的不断严苛,证明以薅农技为代表构建的林粮兼作模式的形成与不断发展,成为流域农业主营模式。
苗疆走廊是长江中下游人西迁的通道和定居之所,新农种、新农技引进优势突出,包谷、红薯等杂粮作物在全省率先引种。“向来‘新疆’地方,小麦、高粱、小米、黄豆、脂麻、菽麦等种,素不出产。自安设屯军之后,地方文武设法劝种杂粮,今岁俱有收获。”该引文清晰表明:雍正“开辟新疆”前,清水江流域已被劝种杂粮。贵州巡抚爱必达的“必予种粟及包谷一二年”,也说明包谷早在其流域盛行。又,早于乾隆,清水江流域是贵州最早引种番薯之地,《黔南识略》道:贵州仅两地种番薯,一在松桃直隶厅,“乡民勤俭力田之外,栽桐、茶诸树及种包谷、番薯等物,男女共之。一在兴义府”,而松桃与清水江流域接壤,当时均隶贵东道。乾隆《开泰县志》载:“红薯出海上,粤西船通古州,带有此种。训导陈(文政)欲兴此也,详悉禀藩宪温,道宪朱,通行贵州一十二府”,表明贵州番薯始于黎平府开泰县。道光《天柱县志》:“附城铁山坪一带,土深尤宜番薯栽种。”黎平东面、流域下游天柱人已熟练掌握番薯栽种的方法。
清水江流域林粮兼作作为主营不同于徽州文书模式。徽州文书有种杂粮的记录:“立租约人陈敦仁同伙王怀文、诸彼同,今承到祈邑凌荣户名下……是身去入山开挖锄耕杂粮等项”,为非主营农业模式。清末徽州《建德县志》记载:“建德山居十八,田居十二。山则惟植松、杉,植杉者,先募贫民开种杂粮,不取租。三年后,业主以牲酒劳之。”从文字描述看,这与清水江流域林粮兼作模式无异,而从“山居十八,田居十二”的地理分布以及林间杂粮,普通杂粮或主粮的边际产出看,林粮兼作不可能成为当地主流,当地人不会“皆食杂粮”而仅就“贫民”言,亦不能证明为皆食。因此,不会在契约中对农技有特殊要求。嘉庆十七年(1812)时人均耕地2.19亩,贵州0.52亩,仅全国人均的24%。这意味着流域必须增加复种率、提高土地生产率,才能解决当地人的“生理”需求。林粮兼作作为主营方式使地区粮食由输入转为“稻米,除纳赋之外,皆运售楚省者也”的输出。流域“地势险阻,岗峦错接,跬步皆山”,把林粮兼作作为主要耕作方式有理有据,光绪十三年(1887)一份黎平府的讼词更直接:“窃绅民等地方,山多田少,栽杉营生”,而栽杉同时兼作杂粮。
清水江流域杂粮种植别于黔省其他地方。乾隆年间,黎平已是“民间恃包谷为日用之需”,榕江则是“种包谷藷芋为伐山者之食”。虽然遵义府是“岁视此为丰歉”但仍说明包谷在其地的主粮地位,但与清水江流域的林粮兼作大不同,遵义、松桃等地是土地单独种包谷,“于山之坡陀处多种包谷,山之平焉”,其对土地的利用与流域文书记录差别显著:立合约人……为因伙种公山乙所,地名七桶山,挖种杉术,恐于中勤惰不一,有喜肥厌瘠,荒芜山场……凡系分佃栽者,务宜各殷勤修理,一气成林。如内一人地界不成者,罚银三两三钱……不许擅入他人地内妄折包谷、瓜莱等情。
契约中要求包谷种植与杉木栽植不能“有喜肥厌瘠”而至“荒芜山场”,证明林粮兼作为主营,且为双种双重的主营,杂粮和杉木均不可偏废,并且“如内一人地界不成者,罚银三两三钱”。清水江流域对杂粮种植的要求较之于黔省其他地方更为明确,不仅在于土地利用方式,而且在于耕作农技。
林粮兼作不仅化解了清水江流域的人地矛盾,破解了田地结构不平衡问题,山地农耕实现了粮食的输入到输出的逆转。“开辟新疆”“改土归流”后仍是“增纳钱粮,不敷兵饷”雍正六年(1728)广西巡抚祖秉圭主张:“黎平府古州里、八万‘生苗’……量其地方,即增纳钱粮,断不敷所需兵饷之费……开取古州之事,似可不必举行”,懊悔开拓新疆。直至1729年,民间粮食还需外购,派驻兵力“令兵役雇苗船百余,赴湖南市盐布粮货”。然而,林粮兼作显著提高粮食生产力和流域经济实力,粮食供需反转。爱必达撰文:黎平“通舟楫,民稍积聚,辄转售于外境,故其价昂,而储蓄亦寡。苗人皆食杂粮,其收获稻米,除纳赋之外,皆运售楚省者也”。总之,清水江文书的“种粟栽杉”与徽州文书的“入山开挖锄耕杂粮”有诸多相似,但清水江文书记录的林粮兼作却是其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同时,亦异于贵州省内其他地方的单独种植杂粮。
清水江流域林粮兼作一体化。这里林粮兼作是把杉木当做庄稼,把杂粮当做杉木一起栽种,它们二合一,林、粮种植无先后顺序,土地的林粮间种及其复种率,完全由人地关系或市场供需决定。
“立讨地挖字人盤里寨杨有举、有学弟兄,为因反乱,地方强盗占住,逃出中营平鳌寨,无奈度日,自愿求到姜海龙之山场一大块……其山主家姜姓先挖过,早以栽杉俱成,求到挖种姜姓之山,只想挖种得饭度日”。
在“先挖过,早以栽杉俱成”的林地种杂粮,山主允许逃难的杨氏兄弟“挖种得饭度日”。梳理清水江文书发现,佃户、地主间长期租佃契约的两个环节:一是租山契约,一是分股权契约,如,“限至五年成林,如不成林,栽手无分,若成林另分合同”。这也是林粮兼作过程,佃户或开山种小米、包谷等杂粮,或栽杉苗,有一个林粮同耕同作期,把粮食问题和富裕问题通过更多的劳动凝结,并以薅农技一并解决。林粮兼作不单是为了杉木长得快,亦非以短补长,而是林粮双种双重。“任凭佃主蓄养,地主不得催促砍伐”,甚至周期长而自动延续到下一代—“地土还归业主子孙管业”。林粮兼作主营山地农耕模式的延续,是从被动到主动的颠覆式生产经营模式的成功重建,是山地农耕文化的一种自然传承。
四、薅农技之树木与挖农技之垦山
利益共同体能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八杉”文化,是清水江流域基于林粮兼作的经验、契约中共同劳动生产组织、杉木经济制度的自然升华。嘉庆六年(1801)立于锦屏卦治石碑上刻的官府公告:“附近黑苗陆续采取,运至茅坪、王寨、卦治三处地方交易。该三寨苗人邀同黑苗、客商三面议价,估看银色……三寨穷苗借以养膳,故不敢稍有欺诈,自绝生理。”表明这项交易模式得到官民共同认可,并成为一种建立在林粮兼作上的制度。杉木经济通过垄断交易制度构建了清水江流域之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的利益共同体。除此,林粮兼作主营农业和薅农技还孕育了快、好的林业生产和树木生态。
长得快18年成材的十八杉,亦名“姑娘杉”。姑娘出嫁年龄成材的十八杉,为民谣所唱:“十八杉,十八杉,姑娘生下就栽杉,姑娘长到一十八,跟随姑娘到婆家。”因此而有“姑娘林”“姑娘山”之称,十八杉习俗变成百姓思维逻辑,成为杉木文化。20年杉木比30年杉木长得快,《黔南识略·黎平府》记录20年成材人造林技术:“树之五年即成林,二十年便供斧柯矣”,而明清时期,徽州、江西杉木生产需要30年以上才可砍伐。明朝《弘治徽州府志》记载:“婺源、祁门之民尤勤于栽植。凡栽杉以三十年为期乃可伐”。
《大清一统志》写道:皖、浙、赣边地之“婺、祁山多田少,乡民栽杉木为林,以供赋税,三四十年一伐”。结合地理环境、粮食构成方式,可证明徽州等地的林粮兼作只是一种耕作方式,非主营。自然地,没有清水江流域杉木长得快。
长得好林粮兼作耕作模式与薅农技,除创造良好作物生产环境外,还以修枝为杉木定型,是清水江流域杉木长得好的原因。民国时期蒋溶、罗绳武调查强调了人造林与天然林大差异的原因,人造林边缘的雷山“高度在海拔一千公尺以下者……大抵为私人所有,星罗棋布,不足以言森林。在一千公尺以上,则杂草丛生……此类林木,巨者如臂如胫,细者如指。曲屈盘根,无一挺直之材。故无价值可言。”另,同属苗族侗族聚居区的“通道、靖县、会同,崇山峻岭,亦盛产杉木,虽长大不及苗木,但纤维细密,质量仅次于苗木;巫水流域之城步、绥宁,在巫水两岸,森林密布不见天日,多千年古木……木材品质虽不及苗木”,其原因就在于林粮兼作是否为主营与薅农技的运用。
清水江流域林粮兼作的杉木长得快、长得好南大儒郑珍在黎平看到杉木满山遍野和民众造林护林蔚然之风,与自己家乡遵义的垦山形成鲜明对比,故写诗云:“遵义竞垦山,黎平竞树木。树木十年成,垦山岁两熟。两熟利诚速,获饱必逢年。十年亦纤图,绿林长金钱。林成一旦富,仅忍十年苦。耕山见石骨,逢年亦约取。黎人拙常饶,遵人巧常饥。”嘉庆《正安州志》亦证明:“来户口日增,遍处烧山伐树。亦有开垦成熟者,究系山田硗确,雨甚即崩,以是居民艰于生计,迁徙靡常也。”,又光绪《续修正安州志》“遍处伐树,烧山开垦成熟”“然山田硗确,久雨即崩,荒芜如故,甚至田被沙堆,土随水洗,悉成石骨”。石骨,即喀斯特地貌,遵义正安属喀斯特地貌地区,据《省林业局关于发布全省各地2019年度森林覆盖率的通知》:黔东南州67.98%,居全省之冠,而域内榕江74.18%,远超正安的63.77%。民国《息烽县志》点赞流域:“有数百里之大山老林,千年合抱之木,曾不可以数量。筏运湘粤,售金以富……称于中国。”道光年间思南垦山之败象:“大雨骤集,山峻水陡,土裂石流,或将熟田壅塞变为沙石者有之,或将堰沟冲坍阻其水源者有之,水田既变为山土,只堪种以杂粮。”由于垦山造成土地质量下降而被动、被迫种杂粮,这与清水江流域主动种杂粮的原因完全不同。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两会期间参加山东代表团讨论指出:“农耕文化、农耕文明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是乡风文明的根和魂。”2019年习近平在内蒙古考察时再次指出:“中华文明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认为:“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要求“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农耕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精神高点、文化要点,是乡风文明的当然内核。因此,应以农业文化遗产为抓手、为中心,整合传统村落保护、助农兴农富农等诸多力量,在乡村振兴中塑造新农业文明。
清水江文书是清水江流域林粮兼作主营农业的大历史记录者,条款中的农技超越了“刀耕火种”,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直接关系,成就了维护自然生态为主旨的树木模式;文书的种粟栽杉通过农技与劳动凝结构建的农业结构,是农业经济结构的自然基础;复种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人地矛盾,构建了杉木经济,支撑了清水江流域山地农耕文化。清水江流域山地农耕文化证明了人与人的关系必须建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基础上,农业经济结构必须建立在自然农业结构之上,二者都以农技为支撑。物质决定文化的前提是技术决定文化。以文书为依据梳理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山地农耕文化,是在历史语境中观照现实和构筑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精神动力与文化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