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其内涵主要有“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观、“虞衡制度”的生态制度观、“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以及“取用有节”的生态持续观。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与西方生态思想存在本质区别,不仅具有直觉体悟性,也体现出文化早熟性,更彰显了生态法治性。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充分吸收和借鉴传统生态智慧中的合理因素,一是增强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环境保护巨大合力;二是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关键词】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内涵;特征;当代启示
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并无现代意义上的“生态”一词,但这并不代表中华传统文化中没有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事实上,周秦时期的先哲就开始思考天人关系,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延续数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更是闪熠着生态智慧的光芒。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列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诸多重要元素,其中“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就包含在内,呈现了传统文化中有机整体的生态世界观,凸显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厚文化底蕴。深入挖掘和探究传统生态智慧,对于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实现社会发展与生态和谐共赢、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具有重要的现实启迪意义。
一、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内涵
中华民族在数千年传承和发展中孕育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稳固的文化基因,当中蕴藏的“天人合一”“民胞物与”“敬畏生命”“虞衡制度”“取用有节”等优秀思想,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产生与发展夯实深厚文化根基,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向前推进的内源性动力。
(一)“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观
所谓“天”,即宇宙自然,“天人合一”即是人与自然合一,两者为息息相通的一体。“天人合一”作为中国古代朴素的生态文明思想,最早来源于《周易·序卦》所记载的“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认为世间万物都涵盖在天地之中。儒家的“天人一体”“性天相通”“天人合德”等主张均包含了天人合一的理念。孟子将“天”定义为“人格之天”,提出“尽其心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认为人性与天性彼此相通。道家以“出世”的状态,对“天人合一”思想进行了详细阐释。老子《道德经》有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主张“道法自然”,要求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必须“知常”,反对用强制的方式破坏自然,违背自然规律。庄子《齐物论》中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合一”,强调要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到了明代,张载提出的“民胞物与”观点,把人、社会、自然看作一体,提倡人们回归自然、顺应自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总之,“天人合一”思想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的生态智慧,对于当今社会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仍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虞衡制度”的生态制度观
习近平在论述古人运用制度手段保护环境时,专门提到了“虞衡制度”,这一制度是古人为保护山林川泽而设立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巡视山林、整治河湖、导流山洪以及颁布相关律令。相传“虞”产生于五帝时期,舜曾经分设九官,第一任虞官由伯益担任。关于这一制度的最早书面记载,可见于周朝《周礼》中的“以九职任万民,三曰虞衡”,其中“山虞,掌山林之政令”,主要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林衡……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主要负责具体实施这些律令。秦汉时期,虞衡转称少府,仍担管理山林川泽之责,由林官、湖官、畴官等具体分管。至隋唐,虞衡职责得到扩展,除继续承担以往职责外,还“掌京城街巷种植”。宋元以后,虞衡职位更加细化,设虞衡清吏司管“山川林泽、猎捕、尽数冶炼”之事。历朝历代对“虞衡制度”的继承和完善,表明当权者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虞衡制度”利用监督问责机制和严格律令对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进行约束,以此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生态环境恶化的循环,至今都值得后世参考和借鉴。
(三)“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
通过传统典籍便可发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为当今社会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方向性启迪。生态伦理思想主要表现为对生命的敬畏和关怀,孔子《论语》中的“天何言哉,四时生焉,百物生焉”,就已流露出“知天命”的天命观,“钓而不网,弋不射宿”更加体现出对万物要心怀仁德和诚敬之心。其继承者孟子强调“杀一无罪,非仁也”,并提出“不嗜杀人者能一也”,认为只有懂得尊敬生命的君王,才可统一天下。道家思想也同样渗透出敬畏生命、关爱万物的深切人文沉思。老子《道德经》有言“衣养万物而不为主”“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强调人类要像珍重自身生命那样去爱护天下万物。庄子进一步发扬了“衣养万物”的仁爱思想,指出“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还列举了宜父为避免生灵涂炭而迁居岐山的典故,称赞“夫大王宜父可谓能尊生矣”。此外,中国本土佛教文化中“众生平等”“誓不杀生”“普度众生”等主张,也都体现了与“敬畏生命”异曲同工的生态伦理观。古代敬畏生命的伦理情怀,即使立足于当代生态伦理学的视角,也能发现其中蕴含的真谛和精髓,正如袁了凡所言,“凡人之所以为人者,唯此恻隐之心而已”。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理应敬畏生命,尊重自然,自觉承担起爱护生命、保护环境的使命任务。
(四)“取用有节”的生态持续观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天地生万物的自然本源观,其中包含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等持续利用思想,同当前社会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高度契合性。《吕氏春秋》中的“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就体现出古人保护环境、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孟子在继承孔子“节用而爱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的观点,要求有节制地捕鱼、根据时节采伐,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思想。荀子提出向自然采伐要做到“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强调了对自然资源要适时、适量、适度地开发和利用。汉代刘安在《淮南子》中指出:“孕育不得杀,壳卵不得采”,强调人类的生产活动要建立在维护资源再生能力的基础之上。“取用有节”的永续利用观同样来自于古代与时俱进的农耕文化。古人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过程中,总结出“循环观”“节用观”等朴素的生态思想,如南宋陈旉在《农书》中驳斥了“凡田土种三五年,其力已乏”的地力衰竭论,提出“地力常新壮”的理念,认为只要注意补充和培育肥力,就能保持土壤的可持续利用。其后,《粪篇》《三农纪》
《知本提纲》等农学著作,都进一步延续和拓展了“地力常新壮”的思想。概而言之,古代“取用有节”思想诠释了只有顺应客观规律、适度开发,才能确保大自然和谐稳定,并提供满足人类需要的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推动人类实现永续发展。
二、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历经千年而延续至今,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与西方生态哲学思想存在本质区别,不仅具有直觉体悟性,也体现出文化早熟性,更彰显了生态法治性。
(一)传统生态智慧具有直觉体悟性
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以情感理性为根基,主要依靠整体直觉去认识世界,用“模糊思维”和“模糊表达”来体现对天地自然的直觉体悟,具有朴素的生态学思想,这与西方生态思想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西方生态思想注重逻辑推理的理性思考,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作为认识和观察世界的工具,追求本体和真实,但这种过分重视理性的思想往往缺乏主观体悟的思维倾向,从而导致了主客二分思想的严重对立,是生态危机产生和恶化的哲学根源。与之不同的是,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强调运用听觉、视觉、触觉以及嗅觉等感官体验去认识世界和探究真理,再透过自身感受和现象进一步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运行规律。感应观是《周易》中的重要思想,主张利用人的感觉经验和主体体悟即自身反省来观察天地之道,“天地定位,山泽通气”就是通过观察和感应自然界中山和水的关系来理解宇宙中的阴阳平衡,发现自然界中的规律和原则。先秦儒家以“乐山乐水”方式体悟自然的生态情怀,例如孔子就运用直觉式体悟的方式同自然交流。《论语》中“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和“濯足长流,抽足复入,已非前水”,便能窥视出孔子通过观察自然、感悟自然,进而领悟人生哲学。
(二)传统生态智慧体现文化早熟性
梁漱溟于《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指出,中国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早熟”。先生所说的早熟,是指中国在几千年前就已经有了极为高深的智慧,彼时中国的科技与文明长期领先于世界,虽然古埃及文明、希腊文明、两河文明等曾一度与中华文明并驾齐驱,但唯有中华文明延续至今,为世界文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中国古代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水灾、旱灾以及地震等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因此周秦时期的先贤们很早就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儒家、道家、墨家以及法家等诸子百家均提出了尊重自然发展、维持生态平衡的观点,并形成了自身完整的理论系统。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伦理本位思想与人类对自然的合理需求相通,使得中国土地历经千年仍不减地力,而西方的工业文明在“征服自然”和“利益至上”的思维方式主导下,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谋求一时的发展,不仅对本国生态系统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和影响,乃至给全世界和全人类带来了至今都无法消解的生态危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阿尔贝特·施韦泽十分推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他曾说道,“中国文化体现了人类的生态智慧,是最丰富的和无所不包的哲学”,这不仅反映出中国生态文化的思想成熟时间早,同时也体现出西方社会对中国生态文化的认可和赞扬。
(三)传统生态智慧彰显生态法治性
法律是古代统治者意志的体现,也是约束平民百姓的一种手段,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含较为健全的环境保护体系,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据史籍记载,夏禹曾颁布法令,春三月不许上山采伐,“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不许入湖捕鱼,“以成鱼鳖之长”。夏禹这一禁令,后来被商王朝以及西周的统治阶级所继承。商周时期的法令非常严苛,《韩非子·内储说》中记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周文王颁布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虽然这些法令并不是专门为保护环境而制定,但仍然在客观上改善了当时的生态环境。春秋战国时秦国颁布的《田律》,被视为中国最早的“环保法”,其中的“毋敢伐材木山林,毋敢夜草为灰”,与现代社会禁止森林采伐、秸秆焚烧等法律规定异曲同工。隋唐时期的各类法律日益完备,已达到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对于“盗掘堤防”、水资源保护等内容的规定都更为详尽和充实,体现出古代环境法制的重要进步。清朝颁布的《大清律例》,作为中国古代最后一部封建法典,集历代法律之大成,其中关于采伐林木、宰杀家畜、修筑河道等的记载都已经非常全面。总而言之,运用法律的方式保护环境,成为历朝历代一以贯之的重要内容,也成为中国传统生态智慧里的一大亮点。
三、传统生态智慧的当代启示
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篇章,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但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出现一系列诸如公众环保意识淡薄、环境立法相对滞后等问题,导致资源短缺和生态恶化。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传统生态智慧固然有其不足之处,但是其中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重视制度和法治建设等理念,仍然跨越时空、历久弥新,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诸多有益借鉴。
(一)增强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环境保护巨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人民群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驱动力和行动主体,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行动性,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事业向更好方向发展的必要途径。
第一,加强公民生态文明教育。要充分吸收和借鉴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将“取用有节”“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引导人们认识到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污染的不可逆性,唤醒人们的生态自觉,让坚持环保优先、崇尚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二,培养公民生态责任意识。生态问题并不是简单的物质文明建设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6],从根本上攻克生态难题,明确公民的生态责任和任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使公民明确自身负有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纠正推卸生态责任的错误观念,从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
第三,调动公民参与积极性。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此外,还可以建立精神层面的激励机制,激发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向一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评选颁授荣誉称号,有效激励更多公民广泛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当中。
(二)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我国在推进生态制度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可以汲取古代的“虞衡制度”、伐崇令、田律等早期典范,推动制度创新,补齐制度短板,确保制度落实,让制度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导向和刚性约束,从而真正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目前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尚不够完善,体系化、系统化建设仍有待加强,容易出现政策执行和落地的滞碍。因此,要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时俱进对相关制度完善补充。首先,要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运用系统思维方法,科学推进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修复,严禁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生态破坏行为,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好运转。其次,要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将环境破坏成本、生态资源消耗等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防各种懒政、怠政等不作为行为,确保各类政策真正落地执行。最后,要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合理的生态税收和补贴,使供给者和消费者进行角色转换,真正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好局面。
第二,用立法夯实制度改革成果。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严密、执法不到位、惩罚力度不大等原因[7],造成我国环境违法成本低,因此借鉴古代严苛律法中的合理内核,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制度执行,势必成效显著。首先,要扩大生态立法覆盖范围,加强土地盐碱化、沙化防治以及海洋、湿地资源保护等具体领域的法治建设,遵循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形成严密高效的法治体系,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其次,要强化生态保护执法力度,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调整完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生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取用有节”思想,初衷就是要避免人们过度向自然索取,以此来实现社会的长远发展。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重新认识和弘扬“天人合一”“取用有节”思想的精神实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发展、生态治理、居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
第一,以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居民消费观念转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利己主义、消费主义思潮逐渐渗透到中国社会,对人与自然的和谐构成了巨大威胁。可以运用古代“取用有节”“知足去奢”的思想,引导人们摒弃过度追求物质生活的观念,养成低碳环保的绿色消费观念,选择节能低碳的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形成绿色环保的良好社会风尚,让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成为时代的主流。
第二,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要树立“永续利用”的生态理念,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依靠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大力发展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等绿色产业体系,努力打造绿色全产业链。同时还要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加大绿色环保、高效节能的绿色产业的发展力度,厚植绿色发展底色。
第三,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首先,要调整能源结构和布局,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开发条件以及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在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在不破坏生态的原则下稳妥发展水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有序开发核电。其次,要推进化石能源低碳高效发展,坚决淘汰煤炭工业落后产能,加快煤炭产业转型升级,降低电煤耗量,提升电煤使用效率,稳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结 语
纵观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社会变化,人类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黑色文明”的发展使人类征服自然的价值观达到极致,因此迫切需要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特征的“绿色文明”。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博大精深的生态智慧,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文化沃土。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深度挖掘并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智力支持,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