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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地名命名及其生态文化

发布日期:2024-03-11    作者:周英惠     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     点击:

摘要:地名是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因素及命名者的认知特点相互作用的产物。清代新疆地名记录了当时当地的地貌、植物、动物、矿产、水体、气象、建筑及生产生活景观。这些地名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信息,具体包括自然景观类地名反映了人们对地理生态环境的认识与关照,人文景观类地名展现了人们对地理生态环境的适应与改造,抽象概念类地名呈现了人们对地理生态环境的敬畏与期许。此外,通过分析这些地名,有助于了解清代新疆地名生态文化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增强了对地理生态环境的思考与保护意识。第二,强化了人与自然相融相生的生态观念。第三,为地名生态文化的传承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钦定西域同文志》;天山南北路地名;生态文化;地理生态环境

地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从本质上而言,地名是一种文化现象,它们承载的是历史,是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是民族的发展轨迹,因此它是民族文化的载体。通过地名文化,我们可以了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历史发展的横切面。以往对于西域地名文化的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地名中所蕴含的区域历史文化。西域地名与西域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存在密切联系。西域地名文化的多语属性,筑就了其独特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也使它成为西域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地名中所蕴含的移民文化。地名文化中的天山北路社会移民形态以祖籍地地缘关系进行组合,以农业种植经济为主,具有移民社会结构的典型特征和边疆特性。对天山北坡地区地名景观布局的分析,可以反映出较长历史时间段内北疆地区的社会经济历史与自然状况。此外,地名所反映的移民文化是促进各民族互相了解、经济文化交流的有力证据。第三,地名中所蕴含的民族文化。昆仑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源,是根部文化,是华夏文明的精神之源。新疆汉语地名反映了汉族在新疆开发中的重要地位、昭示了汉语词汇发展的复音化规律及汉民族文化上的共同民族心态和民族习惯。

综上而言,学界对于新疆地名文化的研究主要包括区域历史文化、移民文化及民族文化,而对新疆地名的生态文化方面还有挖掘与探讨的空间。生态文化主要是指一个民族在适应、利用与改造环境及其被环境所改造的过程中,在文化与自然互动关系的发展过程中所积累和形成的知识与经验。进而表现为这个民族的宇宙观、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等[9]。地名是人们认识地理环境的一种产物,是一种人地关系,是生态文化的结果[10]。换言之,地名是人们对地理实体的认识与改造的具体体现形式,是一种“人地关系”的综合表现。即,对新疆地名的生态文化进行探究,有益于揭示地名所包含的生态史信息、地名命名者的生态观念及人类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加之,清代是地名研究的高峰期,与地名相关的文献200本有余。其中具有特别价值的可为傅恒等著的《钦定西域同文治》(以下简称《同文治》)。此外,该文献中地名语源多样,包括汉语、蒙古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波斯语等单语地名,双语合璧地名及多语地名。且文献中对地名语源、地名命名理据及地名沿革给予了实地与文献考证,历史地理学价值颇高。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同文治》天山南北路841个地名为研究对象,对其地名的生态文化予以系统全面地开展研究。

一、清代新疆地名命名

(一)地名通名的命名

随着地名数量的不断增多,人们为了区别地理实体性质与特征的类别,地名通名开始出现。通名是人类认识地理事物深化的标志,是“求别”的产物。地名通名是表示地名所代表的地理实体的类型,隶属关系、形态和性质的规定称呼。例如:山、河、湖、村、镇等。通名的划分类别多样。本文以地名景观为视角对《同文治》的地名语词进行划分。地名景观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群体地名的通名或专名集中表现出来的某种因素的一致性所形成的地名群体特征。地名景观既可指称地理景观所包含的性质、范围、形态各不相同的实体,同时也可指“名”的宏观整体系统。可见,地名作为一种抽象概念,以地名景观为框架对地名通名进行划分,可以更全面地对地名景观的普遍本质予以归纳与概括,进而概括通名命名的理论思维和逻辑方式。本文中的地名通名具体可分为自然景观类通名与人文景观类通名两大类。

表1《同文治》地名通名统计表

自然景观类通名

人文景观类通名

与地形地貌相关的通名

与水文特征相关的通名

与居民聚落相关的通名

与人工建筑相关的通名

143

219

8

11

由表1可见,《同文治》地名中通名共计435个,自然景观类通名数达362个,占通名总数的95%。人文景观类通名数达19个,占比为5%。

显然,自然景观类通名数远高于人文景观类通名数。自然景观类通名中与地形地貌相关的通名为143个,占总通名数的37.5%;与水文特征相关的通名为219个,占比为68.8%;人文景观类通名中,与居民聚落相关的通名为8个,占通名数的2.5%;与人工建筑相关的通名为11个,占比为3.5%。由此可知,清代西域地区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与交际交往中,需要对周遍环境中的地形地貌和水文特征及自己的生活聚落与建筑设施了解与辨别。于是,他们根据其性质与特征,进行概括性总结,进而以通名的形式命名,以区分类别,满足生活所需。此外,通名的广泛命名,规范地理实体的边界与范畴,将地理实体类型化,体现了当地人们对周围事物认知的完善与提升。

1.自然景观类通名

自然景观为自然要素相互联系形成的自然综合体。主要包括地貌景观、水体景观、大气景观、生物景观及太空景观。经过笔者概括总结发现,《同文治》地名通名所涉及的自然景观主要有地形地貌相关的通名及水文特征相关的通名。

(1)地形地貌相关的通名。地形地貌相关的通名主要是人们对地表形态的概括性指称。具体包括塔克(“山”)、鄂拉(“山”)、达巴(“山坡”)及都伯(“土丘”)等四大类。由于地名语源的差异,对同一通名“山”或“土坡、山丘”的表述也表现出了相应的变化。维吾尔语中将山表述为“塔克”,山丘为“都伯”。蒙古语中将山表述为“鄂拉”、山丘、山坡为“达巴”。每一种通名在《同文治》中所占的数量如下表:

表2《同文治》中与地形地貌有关的通名数量统计表

通名名称

举例

塔克(意为“山”)

37

哈朗归塔克(哈朗归意为“黑暗”)

鄂拉(意为“山”)

64

库穆什鄂拉(库穆什意为“银”);

达巴(意为“山”)

45

特勒克达巴(特勒克意为“杨树”);

都伯(意为“土丘”)

2

哈喇都伯(哈喇意为“黑色”);

由表2可知,《同文治》中与地形地貌相关的通名共计148个,其中,“鄂拉”使用频率最高,数量为64个,占地形地貌相关通名的43.2%。其次是“达巴”,数量为45个,占比为30.4%,“塔克”紧随其后,数量为37个,占比为25%。“都伯”的使用频率最低,仅为2个,占比为1.4%。

(2)水文特征相关的通名。水文特征相关的通名主要是人们对于水的变化、运动形态等方面的概述性的类别指称。主要包括郭勒(“河”)、布拉克(“泉”)、淖尔(“湖”)、达里雅(“大河”)、库勒(“湖”)、谔斯腾(“河”)、乌苏(“水”)等七大类通名。每一种通名在《同文治》地名中所占的数量如下表:

表3《同文治》地名中的水文特征相关的通名统计表

通名名称

数量

举例

郭勒(意为“河”)

131

阿勒屯郭勒(阿勒屯“金子”);

布拉克(意为“泉”)

70

明布拉克(明“千”);

淖尔(意为“湖”)

19

鄂伦淖尔(鄂伦“多”)

达里雅(意为“大河”)

5

托什干达里雅(托什干“兔子”);

库勒(意为“湖”)

12

塔呼库勒(塔呼“鸡”);

谔斯腾(意为“河”)

10

叶尔羌谔斯腾(叶尔羌“地宽广”);

乌苏(意为“水”)

10

乌兰乌苏(乌兰“红色”);

由表3可知,《同文治》中与水文特征相关的通名共计257个,其中,郭勒的使用频率最高,数量为131个,占水文特征相关通名的51%。其次是“布拉克”数量达70,占比为27.2%。“淖尔”为19个,占比为7.3%。“谔斯腾”和“乌苏”在地名中的数量相同,各为10个,占比分别为3.9%。“达里雅”在地名中数量最少,为5个,占比为1.9%。

2.人文景观类通名

人文景观,又称文化景观,是人们为了满足一定物质或精神方面的需要,在自然景观的基础上,添加了文化特征而构成的景观。包括物质文化景观及非物质文化景观。《同文治》地名通名所涉及的人文景观主要如下表所示:

表4《同文治》地名中的人文景观类通名统计表

通名类别

通名名称

数量

举例

居民聚落相关的通名

萨尔、沙尔(意为“城”)

3

哈喇沙尔(哈喇“黑色”,沙尔意为“城”);

恰特(意为“村庄”)

5

伯什恰特(伯什意为

“五”);

人工建筑相关的通名

阿里克(意为“渠”)

17

虎木什阿里克(虎木什意为“芦苇”);

呼都克(意为“井”)

2

达兰呼都克(达兰意为

“七十数”);

由表4可知,《同文治》地名中的人文景观类通名共计27个,其中,居民聚落相关的通名为8个,占人文景观类通名的30%;人工建筑相关的通名为19个,占比为70%。通名数量最为显著的是人工建筑相关地名通名中的“阿里克”。这说明,人们对于当地自然水体景观的改造开发利用率较高,从而对其属性特征进行了归类命名。

(二)地名专名的命名

在标准的地名语言结构“专名+通名”的形式中,通名的主要功能为定类,专名的主要功能则为定位。专名是地名的具体指称,旨在进一步区分地理实体的类别。地名通名在使用时可以保留亦可以省略,而专名必须保留,否则将影响具体定位。每一个地理实体的命名,必然与其自身特点及人们的生产生活及密切相关。因此,地名的命名与自然与人文因素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本文对专名命名分类拟采取与通名命名分类相同的视角,即地名景观学。笔者经过查阅相关文献及对《同文治》新疆地区地名的命名方式进行统计与分析,拟将该文献中的地名命名分成四个方面呈现,即自然景观类地名、人文景观类地名、抽象概念类地名和复合型地名。

1.自然景观类地名

自然景观是自然要素相互联系形成的自然综合体。主要包括地貌景观、水体景观、大气景观、生物景观及太空景观。经过笔者概括总结发现,《同文治》地名专名所涉及的自然景观主要有地形地貌景观、动物景观、植物景观、矿产景观、水体景观及气象景观。

(1)因“地貌景观”得名。地貌景观是指地形高低起伏所呈现的变化,即地表的面貌形态。主要包括山地、高原、平原、丘陵、盆地等。《同文治》地名中的专名因地貌景观而得名的在数量上占有很高的比例,包括山、岭、平地、沙土之地、可耕之地、洼下之地、土软渗水之地及其他地貌形状的描述等。具体分为四个方面。首先,对地貌景观进行简单、直接描写的地名。如雅尔(“坎”),坡斯(“低、低洼处”),其次、是对地貌景观的颜色或位置进行描写的地名。如:阿克雅尔(阿克“白色”)。第三,对地貌景观以比喻的方式进行生动具体描写的地名。喻体主要包括器官、动物、食物等,如奎苏(“腹脐”),瘦济(“胯骨”)。第四,对地貌景观的颜色、形状、器官进行综合描写的地名。如:哈喇莽奈鄂拉(哈喇“黑色”,莽奈“额”)。

(2)因“动物景观”得名。动物景观是指以自然环境中的各种动物的所构成的景观。《同文治》地名专名中主要包含的动物有山羊、黄牛、獭、鹭鹚、鸡、蛇、乌鸦、鸡、青燕、野猪、银鼠、盘羊、鱼、狼、貂、野山羊、兔、雅鹘、马驹、野山羊、蛊虫、鹿、小犁牛、鹊、鹞子,等等。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对动物景观进行单一、直接描述的地名。如:塔呼(“鸡”)。第二种,对动物景观进行修饰性描述的地名。具体包括以颜色、大小、数量等进行修饰。如:图赉爱古尔鄂拉(图赉“紫骝色”,爱古尔“马驹”,鄂拉“山”)。

(3)因“植物景观”得名。植物景观是指天然或人工栽植的草木、灌木、乔木等多种植物组成的且因季节变化而显现出不同的植物群落景色。《同文治》地名专名中主要包含的植物景观有红柳、沙枣、黑柳、桑葚、苜蓿、柳树、芦苇、野葡萄、水葱、柽、苹果、花、胡同树、柳树、杨树等。第一种,对植物景观进行单一、直接描述的地名,如巴勒滚(“红柳”)。第二种,对植物景观进行修饰性描述的地名。具体包括以颜色、大小、数量等进行修饰,如哈喇裕勒衮(哈喇“黑色”,裕勒衮“红柳”)。

(4)因“矿产景观”得名。矿产景观泛指一切地下埋藏的可供人利用的岩石资源或天然矿物资源。《同文治》地名专名中主要包含的矿产景观有硝、硫磺、金子、硇沙、盐、火石、银、铁、碱、磨刀石、玉石等。第一种,对矿物景观进行单一、直接描述的地名,如阿勒屯郭勒(阿勒屯“金子”,郭勒“河流”)。第二种,对矿物景观进行修饰性描述的地名。具体包括以颜色、大小、数量等进行修饰,如硇什达尔乌兰达布逊塔克(硇什达尔“硇沙”,乌兰“红色”,达布逊“盐”)。

(5)因“水体景观”得名。水体景观主要是指江、河、湖、海、地下水、冰川等被水覆盖地段的自然综合体。《同文治》地名专名中主要包含的水体景观有瀑布、细流、河湾、温泉、河流、湖泊等。第一种,对矿物景观进行单一、直接描述的地名,如布兰布拉克(布兰“温泉”)。第二种,对矿物景观进行修饰性描述的地名。具体包括以颜色、植物等进行修饰,如色勒克郭勒(色勒克“黄色”,郭勒“河流”)。

(6)因“气象景观”得名。气象景观主要是指大气中各种物理现象和物理过程的总称,包括风、雨、云、霜、雪、雾、电、雷、干、湿、冷、热等。《同文治》地名专名中主要包含的气象景观有风、雨、雪等。如:库陇奎鄂拉(意为“寒冷”),库尔图(“积雪”),库尔图达巴(库尔“积雪”),博罗图塔克(博罗“雨”)。

2.人文景观类地名

人文景观,又称文化景观,是人们为了满足一定物质或精神方面的需要,在自然景观的基础上,添加文化特征而构成的景观。包括物质文化景观及非物质文化景观。本文献中所包含的人文景观主要有建筑设施景观、生产生活景观、数字文化景观、饮食文化景观及其他景观。

(1)因“建筑设施景观”得名。建筑设施景观主要指由人工建筑而成,供人生产生活、交流交往的场所设施,即房屋建筑等。广义的建筑设施景观还包括构筑物,即道路、围墙、水井、水坝、水塔、桥梁、烟囱等。《同文治》地名专名中主要包含的建筑设施景观有茅棚、墩台、庭、寨、小城、墙、街巷、桥、场圃、井、灶坎、庙、营盘、砖房、帐房、水渠、城市等。具体地名例子如:洪(“墩台”)。

(2)因“生产生活景观”得名。生产生活景观主要指人们社会生产中所从事的行业及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物品所形成的景观。《同文治》地名专名中主要包含的生产生活景观有三方面。第一,行业类别类地名:哈鲁纳斯(哈鲁“瞭望兵”,纳斯与里克同义意为“有”),伯里叶克齐(“捕鱼者”),鄂彖楚鲁克(鄂彖“薪”,楚鲁克“樵人”)。生活用品类地名:舒帖(“梯子”);塔勒奇达巴(塔勒奇“刷皮木器”),日常饮食类地名:托郭栖(“饼”),撒玛勒郭勒(撒玛勒“生马乳”)。第二,因“数字文化景观”得名。数字文化景观主要指人们以常用数字,多当对当时实体的数字概念化命名所形成的景观。《同文治》地名专名中主要包含的数字有九十、三、七、五、七十等。如:托克三(“九十”,九十户居之故名。转音为托克逊。),古尔班赛里郭勒(古尔班“三数”,赛里“三支”)。第三,其他景观类地名。其他景观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以“人物姓氏景观”得名,如博尔海(姓名),达乌图(旧派噶木巴尔名),特集克(部落名)。以“历史古迹景观”得名。库舍图(库舍“碑”,图“有”)—后汉永和二年,敦煌太守裴岑诛匈奴呼衍王立碑于此,故名碑今存。库舍图达巴(库舍“碑”,图“有”),—岭有唐左屯卫将军姜行本碑故名。以“文学与艺术景观”得名,如必特克里克(必特克“题识”;行人题识于山间木石之上者,其地有之故名),奇勒噶逊齐布哈达逊(奇勒噶逊“鬃”,齐布哈达逊“胡琴弦”)。以“民俗风尚景观”得名,如皮雅勒阿勒玛(皮雅勒“木碗”,阿勒玛“不可取”)。

3.抽象概念类地名

抽象概念是传统逻辑用以指称现实中没有一个或一类具体事物与之相适应(即其外延不是一个或一类事物),而仅以依存于某个或某类事物的性质和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为其反映对象的概念。本文中,主要指与“自然景观类地名”和“人文景观类”地名所具有的可视性特点相对应的地名类型,即,抽象概念类地名。

(1)情感意愿类地名。情感意愿类地名主要是指人们将美好的向往与祝福赋予地名命名中。如:额敏(“清静平安”),拜(“富厚”)。

(2)性质状态类地名。性质状态类地名主要是指人们对自己所处或周边环境的性质状态加以抽象描述而命名的地名。此类地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主要使用的形容词包括坚实的、饱腹的、聚集的、可疑、黑暗的、迷惑的、横亘的、曲折的、渟潴的、弯曲的、迅急的、幽暗的、平缓、细小、长期的、危险的等。如:托克库尔萨克(“饱腹的”);固(“可疑的”)。

(3)行为动作类地名。行为动作类地名主要是指人们将动词以恰当的形式置于地名命名中。此类地名略举如下:野特库斯(“赠送”),布拉里克(“劫夺”)。

4.复合型地名

复合型地名是指本文专名命名中所提及的自然景观类、人文景观类及抽象概念类地名以交叉综合的形式出现在地名中。第一种,自然景观类复合型地名。如,植物景观+动物景观:塔勒纳沁(塔勒“柳树”,纳沁意为“鸦鹘”);水体景观+地貌景观:库勒塔里木(库勒“湖”,塔里木意为“良田”);动物景观+水体景观:勒沁托海(勒沁“海东青”,托海意为“水湾”)。.第二种,人文景观类复合型地名。如,人文景观+人文景观:古尔班努库尔布拉克(古尔班“三数”,努库尔“友”);人文景观+自然景观:西里克拜甡(西里克“草甸”,拜甡“房屋”)。第三种,抽象概念类复合型地名。如,抽象概念+抽象概念:衮哈布齐勒布拉克(衮“深”,哈布齐勒“险仄”);抽象概念+自然景观:阿什布里(阿什“饿”,布里“狼”);

二、清代新疆地名生态文化的内涵

(一)反映了对地理生态环境的认识与关照地名是语言的代号,以语言中专有名词的形式指代地理实体。地名产生于语言之后,来源于一种发育良好的语言系统。它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泛称,地名就是地方的名称。作为专指,每一个地名都是人们对地理环境中具有特定位置、范围及形态特征的地方所共同约定的语言代号。并不是所的地方都有地名,只有那些对人们有方位意义,本身又具有可被辨认的自然或人为的形态特征的地方,才有可能被赋予名称。即,地名是人们对地理生态环境的一种认知,是对其中特定位置、范围及形态特征的关照。然后用语言加以限定与表示。正所谓感性知觉提供对象,理性则为对象提供名称。

《同文治》中的自然景观类地名正是人们对当地地理生态环境的认识与关照的直观表现形式。自然景观类通名中与地形地貌相关的通名为143个,与水文特征相关的通名为219个,占总地名(842个)的43%。清代新疆地区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与交际交往中,已对周遍环境中的地形地貌和水文特征有了基本认识与了解。于是,他们根据其性质与特征,进行概括性总结,进而以通名的形式命名,以区分类别,满足生活所需。在地名专名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地貌景观类地名中,对于高低起伏所呈现的变化以山、岭、平地、沙土之地、可耕之地、洼下之地、土软渗水之地进行描述。同时,以相应地貌景观的颜色或以类似的器官予以比喻,地名所描述的地理生态特征生动且便于记忆。如,坡斯(“低、低洼处”),阿克雅尔(阿克“白色”、雅尔“坎”),瘦济(“胯骨”)。动物景观类地名中不仅有对动物景观进行单一、直接描述的地名。如:塔呼(“鸡”),还有对动物景观进行修饰性描述的地名。如,图赉爱古尔鄂拉(图赉“紫骝色”,爱古尔“马驹”,鄂拉“山”)。植物景观类地名中,主要以具有地域性特色的植物加以命名,如,红柳、沙枣、黑柳、桑葚、苜蓿、柳树、芦苇、野葡萄、水葱、柽、苹果、花、胡同树、柳树、杨树等。如,哈喇裕勒衮(哈喇“黑色”,裕勒衮“红柳”)。矿产景观类地名亦凸显了当地自然生态环境中蕴含的丰富矿产资源,主要包含硝、硫磺、金子、硇沙、盐、火石、银、铁、碱、磨刀石、玉石等。如,阿勒屯郭勒(阿勒屯“金子”,郭勒“河流”)。因新疆的气候干旱,雨水较少。水体景观类地名表明人们对水资源的重视与关照,主要包括瀑布、细流、河湾、温泉、河流、湖泊等。如,布兰布拉克(布兰“温泉”)。气象景观类地名则是人们对当地气候环境的认识与记录。主要包括,风、雨、雪等。如:博罗图塔克(博罗“雨”)。

(二)展现了对地理生态环境的适应与改造

地名不仅有自然属性,还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地名产生的大背景为人们与自然界斗争并利用自然界来换取和生产所需资料的过程。人所创造的万事万物都是自然的延伸和再创造。人类生产、生活的集团化、社会化是地名产生的必然条件。即,地名是在人类适应与改造周围地理生态环境过程中根据所需而逐渐形成的,是一种人地关系的体现。在《同文治》中,人文景观类地名是最直接的表现。人文景观类通名中,与居民聚落相关的通名为8个,与人工建筑相关的通名为11个,占总地名的2.4%。人文景观类地名中的生态文化观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地名体现了人类对地理生态环境的崇敬与适应。以行业类别地名为例,表明维吾尔族人们以当地自然资源为依据,适应周围的环境而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伯里叶克齐(“捕鱼者”),鄂彖楚鲁克(鄂彖“薪”,楚鲁克“樵人”)。再如,日常饮食类地名,撒玛勒郭勒(撒玛勒“生马乳”)该蒙古语地名表明蒙古族人们以其周围环境中的牲畜为资源获取的焦点,满足自身需求。另一方面,地名体现了人们利用与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不同的民族因其风俗习惯、精神信仰及生活生产方式的差异,在对地理生态环境的适应与改造中亦展现了自己的特点。清代时蒙古族主要居住在天山北麓,以畜牧业为主要生活生产方式,所以地名中保留着游牧的痕迹。如,古尔班哈纳图(古尔班“三”,哈纳图“蒙古包四围木”),表明蒙古族人们曾于此地安营扎寨。维吾尔族大部分生活在天山南麓,以农业为主要生活生产方式,所在地名中就体现了与定居及农耕相关的印迹。如,英噶萨尔(“新城”)、库纳萨尔(“旧城”)、巴尔呼都克(“有井”)、伯什阿里克(伯什“五”,阿里克“渠”)、虎木什阿里克(虎木什“芦苇”)、英额阿里克(“新渠”)、雅≥雅尔谔斯腾(雅≥“厌弃”,雅尔“坎”,谔斯腾“渠”)。

(三)呈现了对地理生态环境的敬畏与期许

人类的生活生产方式影响着地理生态环境,同样,地理生态环境作用于人们的生产作息与思维想象。人们在认识与改造周遭的地理生态环境时,不免会被大自然不期而遇的变化所威慑,因而对其产生敬畏与崇拜之心。由于自身力量的有限,无法掌控大自然所带来的变数,人们往往会将期许与希望融入地名,以表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愿景。在全国,取名“太平”的地方有54处,取名“永安”的有29处,取名“永宁”的有26处,取名“昌盛”的有25处,取名“兴隆”的有24处。可见,自古以来,人们在地名中已经寄予了安居、和顺、平安的思想。《同文治》中的部分抽象概念类地名则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如,拜,为天山南路地名,维吾尔语富厚之意,寓意居民富厚多牲畜。博克达鄂拉,天山南北路山名,蒙古语神圣之称,又名圣山。阿拉癸鄂拉,天山南北路山名,蒙古语阿拉癸危险之意,山势高峻难于行旅故名。巴伦哈布齐垓郭勒,天山北路水名,蒙古语巴伦意为“西”,哈布齐垓意为山硖险仄。胡图克拜郭勒,天山北路山名,胡图克拜吉祥之义谓,又名吉祥河。

三、清代新疆地名生态文化的价值

(一)增强对地理生态环境的思考与保护意识

《同文治》地名中蕴含着深刻的生态文化内涵,这表明清代新疆各族人民对地理生态环境的关注与认识,进而对其产出了思考与保护意识。因新疆大部分地区气候偏干旱,降水量较少,风沙较多。当地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夏季干燥炎热,冬季漫长寒冷,春秋转瞬即逝。就当地的自然条件而已,盐碱地及耕地盐渍化所占比重极大,是农业开发和持续发展的重大限制条件和障碍因素[24]。故而,地名中包含了当地独具特色的干旱动植物。如,骆驼、胡杨(又名胡桐)、沙枣、红柳(又名柽柳)、柳树、芦苇等。

《钦定西域同文志》地名中包含干旱动植物的地名统计表

动植物名称

骆驼

胡杨

红柳

柳树

沙枣

芦苇

地名数量

2

1

4

14

5

3

《钦定西域同文志》中的地名略举

推格博尼(推格意为“骆驼”)

鄂布当托来(托来意为“胡桐树”)

巴勒滚(意为“红柳”);特伯勒古(意为

“柽柳”)

塔勒纳沁(塔勒意为“柳树”)

哲克得(意为“沙枣”)

虎木什阿里克(虎木什意为“芦苇”)

由上表可知,《同文志》地名专名中包含干旱动植物的数量共计29个,种类涉及六种之多。因当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到这些动植物,所以在地名命名时就会将其反映在其中,是命名者对人居环境中动、植物的认识与思考,旨在说明这些干旱植物对于生态平衡态环境的思考与保护意识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此外,人文景观类地名中也体现了对地理生。“历史古迹景观”的得名则是对历史文化真实性的记录。如,库舍图(库舍“碑”,图“有”)的地名由来是为了纪念裴岑。因后汉永和二年,敦煌太守裴岑诛匈奴呼衍王,所以立碑于此。

(二)强化人与自然相融相生的生态观念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交往交流、融合共生的区域,各民族与周围的地理生态环境相互依存,形成了独特的生态文化。正所谓,人类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其关键在于文化理念,也就是宇宙观、价值观、价值取向等等的作用[25]。“天人合一”在儒家思想里,一方面强调自然对人的决定性,一方面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即,自然应是人类关注的焦点,应对其承担道德责任。维吾尔族在内的中亚各族人民具有传统的万物有灵论及原始自然论宇宙观。蒙古族人民拥有对天人合一宇宙观的信仰。而且,蒙古族历来信奉“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生态哲学。《同文治》地名中折射出的生态文化观念正是由于各族人民本身所持有的宇宙观所影响,同时又强化了人与自然相融相生的生态观念。如,库勒塔里木(库勒“湖”,塔里木意为“良田”)、西里克拜甡(西里克“草甸”,拜甡“房屋”)。上述两个地名均由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共同构成,表明二者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人们在利用与改造自然的同时,顺应自然规律、礼敬自然,力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为地名生态文化的传承提供借鉴意义

以传统生态文化为根基来培育环保意识,提供群体心理基础、方法路径及文化动力等有利因素,其承续性有利于环保意识与传统生态理念的交融,从而促进环保意识的培育和夯实。《同文治》地名体现的是传统生态文化理念,其对于当代地名生态内涵的延续及生态文化的保护大有裨益。大量动植物载入地名显现出清代新疆地区生物的多样性,自然生态环境较佳,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处。丰富矿产资源载入地名表明当时矿产资源丰富、分布交广,人们已经有了对资源整合、归类的意识,同时以地名命名的形式表达了能够随处可见这些珍贵的资源,即“用之有续”的愿景。如,阿勒坦鄂拉(阿勒坦“金子”,鄂拉“山”)、阿勒坦呼苏鄂拉(阿勒坦“金子”,呼苏“桦树”,鄂拉“山”)、阿勒坦特布什鄂拉(阿勒坦“金子”,特布什“木盘”)、阿勒坦额墨勒鄂拉(阿勒坦“金子”,额墨勒“马鞍”)。

综上所述,清代新疆地名命名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主要表现为各族人民对所处的地理生态环境的认知与改造,其实质则是文化理念与生态观念的有机组合。生态文化主要表现可理解为三个方面。第一,地名中所反映的对地理生态环境的认识与关照是人们对地理环境直观的感受与体验。第二,地名中所展现的对地理生态环境的适应与改造是人们对其居住环境认知的提升及再创造。第三,地名中所呈现的对地理生态环境的敬畏与期许则是人们与周围环境共处之后,发自内心的妥协与依赖。同时,这些地名亦显现出了其独特的生态文化价值。因新疆的自然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地名中所蕴含的生态文化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员,唯有寻求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平衡、坚持优秀传统生态的思想,方有永续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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