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生态文化特征的提炼关乎民族生态文化学科的构建,而且对开展民族生态文化研究、普查、数据库建设亦有助益。民族生态文化特征以技术、观念、制度三个层面为依托,主要表现为地域性、民族性、生态性、技术性、民俗性、整体性、隐蔽性七个方面。民族生态文化的特征中凝聚着人与自然共生的本质。在民族生态文化特征及本质的基础上,可凝练出两个判断是否属于民族生态文化的基本标准:在适应自然环境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是否有保护生态的向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是否兼顾人的生存。
关键词:民族生态文化;特征;人与自然共生
民族生态文化是生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民族的发展历程中,生态文化发挥着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民族生态文化能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文化基础、生态智慧和精神动力。既不能把民族生态文化大而化之为与生态相关的文化,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民族、生态与文化的生硬组合。民族生态文化是生活在一定自然环境中的各少数民族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知识系统,其核心思想是人与自然共生,具体包括崇敬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技术、制度。关于民族生态文化的研究成果较多,有多部专著和单篇论文,然而没有对民族生态文化特征进行系统论述的成果,这是制约民族生态文化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重要因素。民族生态文化除了有生态文化的共性特征之外,还因受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其自身的特征。民族生态文化特征是支撑其学科独立性的关键因素,正因为民族生态文化有丰富的内涵和独有的特征,这才造就了民族生态文化的不可替代性,从而致使民族生态文化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廓清民族生态文化的特征,有利于明晰其内涵,可有效避免过度超越或压缩民族生态文化范围的现象发生,对开展民族生态文化研究、普查、数据库建设大有助益。
一、文化生境制衡下的地域性和民族性
(一)适应自然环境的地域性
民族生态文化是居住在一定自然环境中的民族适应自然环境的产物,其间存在一定的耦合关系。文化生态学承认“文化之间存在实质性的不同是由一个社会与其环境互动的特殊适应过程造成的”,依此类推,各民族生态文化的差异性同样与其相适应的自然环境有关。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包括顺应和应对两个方面。顺应主要是指对特定自然环境下的资源顺而用之,也就是因地制宜的生产生活方式。这在传统生计方面表现得较为突出,北方、西北草原民族以游牧为生,东北林区民族以采集、狩猎为生存资料的主要来源,南方水资源丰富的民族则以稻作为主,西南山地民族则采取农牧混合的经济方式。应对是指针对不利于生产生活的自然环境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比如逐水草而居以确保牧业稳定,南方稻作民族大多居住干阑式房屋以应对潮湿、炎热的气候特征,山地民族把村寨建在森林茂盛之处以确保水源及生存资料的获取。无论是顺应抑或应对,都是少数民族适应自然环境过程中积累的生态智慧,因自然环境的差异,相应的方式方法也有较大差异,促使着民族生态文化多样性的形成。在民族生态文化研究过程中,必须“关注本土人群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的文化适应”。
因生计方式、传统习俗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同样自然环境下不同民族的生态文化具有较大的趋同性。相同或者相似自然环境中不同民族的生态文化具有明显的同质化特征,比如游牧民族、狩猎民族、渔业民族、稻作民族的生态技术、观念、制度等都有诸多相似。根据自然环境及少数民族的经济类型,可把中国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大概可分为采集渔猎生态文化区、游牧生态文化区、刀耕火种生态文化区、山地耕牧生态文化区、绿洲耕牧生态文化区、山地耕猎生态文化区、稻作生态文化区、平原农耕生态文化区等。民族生态文化的特质表现为人与生存环境及重要资源的共生关系,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技术、语言、婚姻家庭、社会组织、婚姻家庭都与所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有密切关系,根据少数民族赖以生存重要资源的不同,可概括为三种主要类型:人与草原、人与森林、人与耕地的共生关系,因为水对草原、森林、耕地的重要滋养意义,于是其间贯穿着人与水的共生关系。
各民族的生态文化存在较大差异,与自然环境对文化的模塑作用密切相关。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生活其中的民族积累了管用的传统生态知识,这些生态知识具有较强的区域性,搬到其他地方未必适用:“许多地区性、区域性的生态知识大多在本土的文化环境中发挥作用,不能生搬硬套。”民族生态文化具有明显的地理适应性,即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征。因为民族生态文化有特定的地域性,所以在研究民族生态文化的过程中不能笼统发论、等而视之、以偏概全,非常有必要介入地域因素来开展研究。
(二)彰显文化传统的民族性
文化的民族性主要是指各民族文化具有的特质,以差异性的形式外化出来。文化的民族性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民族心理、历史积淀都有重要关系,自然环境及历史积淀对文化民族性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自然环境是造成民族文化差异的重要因素,对民族的生活方式、经济类型、心理性格都具有显性的模塑作用。不同的历史积淀是造成民族文化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愈长,文化积淀越厚,文化的民族性就愈强。历史愈短,文化积淀越薄,民族性就愈弱。”历史积淀既推动着民族文化差异性的形成,同时又是民族文化差异性的结果。
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生态文化,同样具有突出的民族性特征,在技术、观念、制度层面都有一定差异。从宏观层面看,各族系的生态文化有较大差异。东胡族系民族以游牧为主要生计方式,在狼崇拜中表现为维护草原生态平衡的理念,存在着大量保护草场的制度。氐羌族系民族耕牧兼营,其生计方式与森林密切相关,在神山、神林、神树崇拜中饱含与森林和谐相处的生态观,有许多对森林保护有利的禁忌和乡规民约。百越族系民族多滨水而居,以稻作为主要生计方式,形成一套“林—水—田—人”的生态排序,林崇拜与水崇拜中表现出对森林与水在决定自身生存方面的深刻认知,因此,制度层面的生态文化主要倾向于管理森林和水资源。从中观层面看,同一族系中不同的民族其生态文化也具有差异性。傣族和侗族同属百越族系,有着底蕴深厚的稻作文化,然而各有特点。傣族的是林稻生态系统,森林为稻作生产提供水源、稳定的气候、减少病虫害等多种重要条件,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成为水稻生产的重要先决条件。侗族积累了一套稻鱼鸭共生的生计方式,稻鱼鸭促进了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并能获取多样化的收益。虽同为干阑式建筑,傣族居住下层全架空的竹楼,侗族居住依山而建的吊脚楼。从微观看,同一民族不同支系的生态文化也具有差异性。因为民族生态文化存在民族性差异,所以有必要从族系、单个民族、民族支系等不同的研究对象审视其生态文化的内涵和特征,进而呈示一个内涵准确、形式多样的民族生态文化群。
二、人与自然兼济的生态性和技术性
(一)人与自然共生的生态性
文化生态学强调,“由适应决定的文化特征”,“适应过程完全是由生态学过程决定的”,自然环境对文化的特征具有重要影响,文化是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民族生态文化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更为明显,技术、观念、制度层面都融有适应自然环境的内容。技术层面,生产方式、居住形式、服饰材质等都表现出适应自然环境的丰富内涵。观念层面,自然崇拜对象的差异性与自然环境的差异性联系在一起。藏族地区有大量高山、湖泊,神山、圣湖的崇拜在藏族中较为典型。森林茂密地区的民族普遍崇拜山神、林神、树神、猎神、鸟神。制度层面亦然,制度规约重在保护与生计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诸多与自然环境相对应的文化内涵表明,民族生态文化是各民族在适应环境特别是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民族生态文化是在特定自然环境中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生态学结果。
适应和恰当利用自然环境是人与自然共生的重要形式和方式,正是在适应和恰当利用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各民族得以生存和发展,自然环境得以长期保持在相对平衡的状态中而继续满足生活其中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适应看似简单平实,但恰好是求得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大智慧。民族生态文化中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包括对地质、地貌、土壤、植被、水文、气候等多重因素的适应。在适应的过程中总结出诸多生态智慧,如因地制宜、不误农时、趋利避害等生存方式。适应是在认识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对自然环境的综合性利用,属于较为基础的、初级的利用,在顺应自然的思想主导下,摒弃大肆改造自然的妄想,于是不会造成自然环境的过度破坏。利用自然资源并不等同于破坏生态环境,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蕴含着一些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技术、观念。在技术方面,蒙古族的转场放牧、彝族的森林间伐、稻作民族的水资源分配、山地民族获取生存资源的多样性,等等,这些技术中含有利用自然资源的适度和节制原则。在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含有一些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可持续利用是保护自然资源的内在驱动力,自然资源的实用功能成为促使其再生恢复的重要动力。正是在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驱动下,形成了许多保护自然环境的内源机制。例如,打猎忌打母兽和幼兽,表面看是一个道德伦理的话题,但如果从实用功能的角度去审视,这实际是为了猎物获取的延续。采集方面遵循有利于植物恢复再生的原则,春天采集讲求独花不采、留有嫩芽,夏天拾菌子不能破坏菌窝,秋天采摘果实要留种子。森林木材及其他多重资源功能强化着山地民族保护森林的意识,清水江流域明清时期的木材贸易成为苗侗民族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促使苗侗民族间形成互相关联的木材贸易和杉木种植文化,木材贸易获利驱动着杉木种植技术的提高及循环往复的杉木种植。利用自然资源实际上构成了人与自然共生的中间环节,自然资源的利用为人类生存提供重要条件,自然资源的实用功能驱动着人们保护生态环境,在民族生态文化中存在着以利用自然资源为轴心的人与自然共生关系。
(二)兼顾生计与生态的技术性
生计与生态看似不兼容,因为生计意味着要从自然环境中摄取资源及改造原来的自然状况。诚然,无度的自然资源索取和缺乏原则及技术的自然改造无疑会带来严重的生态后果,甚至给人类的生存和文明带来灭顶之灾。这样看来,兼顾生计与生态貌似一对伪命题。但自从有了人类以来,确实存在生态恶化带来人口迁移及文明中断的恶果,反之又存在着许多生态环境与生计共进而历久不衰的事实,其中包括许多少数民族生计与生态兼容的生存方式。少数民族能把生计与生态这对矛盾体变为统一体的关键原因在于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技术体系,这与当今技术生态使命之目的恰巧契合:“要探索人与自然之生态关系的生态阈值,以此科学地寻求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适度关系”。然而,少数民族的技术体系却早已形成并应用在实践之中,包括三个重要内涵:以适应自然环境及遵守自然规律为前提,以合理、适度利用资源及改造自然为具体方法和手段,以获取人的生存和生态良性循环为旨归。
因地制宜、顺时而为、合理及适度利用资源都蕴含着保护生态的技术。从宽泛的角度来看,游牧民族的转场技术、稻作民族“林—水—肥”一体化的水资源利用技术以及多种生计方式混成民族的资源利用技术都较具典型性。现以西南山地民族为例进行分析。西南山地民族探索形成了一套内涵丰富、务实管用的资源利用技术体系,其间有明显的综合性和多样性。就综合性而言,主要是指综合考量和利用多种因素而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完整的技术体系,如农业技术体系由森林利用及保护、自然历、气象预测、土地轮歇、作物多样性的技术因素共同构建而成。多样性主要体现在资源分类利用及摄取资源两个方面:资源分类利用技术在土地、水、森林三个方面堪称典型,把土地分为火烧地、轮歇地、持续耕种地三种类型,水资源被分为饮用、洗菜、洗涤、灌溉四个方面。森林资源划分更为具象:第一种类型是绝对保护的森林,包括水源林、风景林、神山林等带有神圣性色彩的森林;第二种类型是村社共有但可利用的森林,可供放牧牧、砍伐木材、伐薪、采集、打猎等;第三种类型通常是经济林,包括果林、竹林、茶园以及部分炭薪林等。资源分类利用看似有闲置迹象,实则未然,土地及森林资源分类利用中流露出适度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度性对于保护资源的意义主要由资源利用的相对平衡性使然,适用性可避免错误使用资源而节约了资源。水资源分类利用根据需求层层递进,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摄取资源方面的多样性主要是指从土地和森林中获取多种资源,土地兼有多种生计之利,因耕种作物的多样性,可从土地中获得多样化的粮食,除此之外还能获得饲料、肥料。农林混成的土地还可获得木材、柴薪。休耕及间歇的土地还兼有放牧功能,能从中获取牲畜之益。摄取森林资源的多样性包括大类上的多样性及某一类型资源的多样性。就大类来看,可从森林中获取木材、柴薪、猎物、采集物等多种资源。再细观之,每一个大类的资源中都包含有多种名目,如木材方面,根据功用的需要而在大小、树种、树形的选择上有很多差异。摄取资源的多样性在资源利用方面体现出错位技巧及差序格局,多种资源的摄取通过各种资源的相互补充而规避了土地、森林资源过度利用的危险,多样化摄取资源重在给可再生资源留有恢复的机会。同时也不会因单一谋取资源而造成地力耗竭及物种灭绝,多样化摄取资源对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一些貌似不利于生态环境的生计方式因为别具智慧的技术而实现了生计与生态的兼容,如傈僳族狩猎中含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智慧,麻山苗族支系积累了高效利用与精心维护喀斯特生态系统的经验和技能,基诺族的刀耕火种是基诺族适应利用自然环境的产物。狩猎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喀斯特自然环境与人的生存、刀耕火种与生态保护表面上看都是二元背离的,然而三个实例都是在不太可能的情况下创造了奇迹,奇迹的创造主要还在于相关民族采取了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生计方式,在确保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使自然环境的利用效益尽可能最大化。
民族生态文化的技术成分往往被贴上落后的标签,然而正是某些被符码化为落后的技术发挥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实用价值。民族生态文化中的技术以适应性、适度性、适用性原则有效协调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共生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生态恢复过程中要挖掘和传承民族生态文化,特别要注重挖掘和传承具有地域适应性和适用性的技术体系。因为“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之所以得以保护,便是依靠了该地方的文化保护所产生的结果”,换言之,民族生态文化是一定区域生态得以较好保护的根本。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是经过长期检验并适应于自然环境的技术体系,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的生态系统中并可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要恢复区域生态,就不能忽视民族生态文化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过长期实践奏效管用的技术同样具有实用价值,现代的科学技术未必能与区域性自然环境及长期积累的地方文化相兼容。因此,在生态恢复的过程中,应找到现代科技与传统技术的契合点,这样行之才有效果。
三、相沿成习的民俗性
(一)民俗具有承载民族生态文化的重要功能
民间文学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内涵,传说、神话、史诗、歌谣、谚语、民间故事等以口传或文字的形式叙述着人与自然关系、生态伦理等诸多关涉生态文化的内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中有许多关涉自然的内容,根据其所处自然环境的不同,天地、山川、河流、湖泊、潭泉、草原、森林、鸟兽虫鱼、花草树木相应囊括其中,彰显出对大自然的热爱及家乡故土的深情,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情感动力。尤其是史诗和谚语中的生态文化内涵更为浓烈,神奇的动植物是少数民族史诗的母题之一,映示出自然崇拜的观念。少数民族史诗中包含着万物有灵的观念、顺应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等三个方面的生态文化内涵。谚语以短小精悍的形式集萃着道德观念、审美观念、人际交往、生产技术、生活经验等丰富多彩的民间智慧和哲思,包含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念、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技术及保护生态的制度。
人生仪礼中包含有生态文化的内容。少数民族人生仪礼习俗中表现出与自然亲和的观念和行为,主要体现在对天地、水、动植物的敬重与友好之中,其间以植物最具典型性。从植物利用来看,在诞生礼、婚礼、葬礼三大人生重要仪礼上植物的利用率较高,诸如以植物给婴儿取名,拜树木为干爹干妈,仪式上用到种类繁多的植物等。在诞生礼、婚礼、葬礼上有植树行为。在人生重要节点利用植物以及栽树都包含着对植物的深厚感情,人生仪礼中植树的行为引导并促进着植树造林风气,发挥着提升生态环境的作用。
自然崇拜中包含有理性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观念,主要包括天地崇拜、动植物崇拜、神山圣水崇拜三个方面。自然崇拜的很多对象都是关乎生存的重要资源,如土地、森林、水等,自然崇拜对象的神圣性与重要性相互对应,其间显现出对生存环境及生计资源重要性理性认知。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构筑在对自然环境神秘性与理性交融的基础上,理性成分借助神秘的原始宗教外衣发挥着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
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通过民俗而得以进一步强化。从制度层面看,因民俗具有规范功能:“民俗文化,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而又比较潜隐不露的一种社会文化规范。”带有浓厚民俗性特征的民族生态文化也具有规范人们生态保护行为和习惯的功能。具体而言,属于民俗范畴的禁忌、习惯法、乡规民约中包含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如侗族的侗款和苗族、布依族、水族的议榔规约等。与自然崇拜相关联的禁忌以神秘性和约束性兼容的方式发挥着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在保护水、森林等重要生计资源方面尤为突出,通常以污染破坏水资源、砍伐“神树”、破坏“神林”会遭受报应的方式表达出来。
(二)民俗发挥着传承民族生态文化的功能
民间文学发挥着传承民族生态文化的重要功能。民间文学具有代代相传的特点,无论以文字还是口头形式流传,都能把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生态伦理观念以及生态制度相沿传袭。史诗和谚语传承民族生态文化的功能尤为显著。二者在传承生态文化方面有具有共性:一是以密集的出现频率增强其传承性。史诗在重要的祭祀仪式、人生仪礼、娱乐活动当中都会被传唱。谚语因其短小及富有生活意蕴而有大量的传承机会,贯穿在孩子学习语言、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二是发挥潜移默化的生态教育功能。史诗或谚语进入受众的方式不带有强制色彩,有利于增强受众接受其内容的主动性,生态文化融合或者穿插在史诗或谚语中,以生活化的方式植入受众的认知体系之中。
民族节日对于传承民族生态文化也具有重要作用。民族节日中包含有民族生态文化的内容,节日的时序性表达着人们对自然规律的顺应与遵循,自然崇拜彰显着人们崇敬自然的生态观念。很多民族节日都在以具体的民俗事项诠释着本民族与自然的融洽关系,泼水节展现出傣族对水资源的依赖和热爱,兴畜节显示出蒙古族与牲畜及草原的同构关系。还有一些生态文化性质较强的节日,以鲜明的生态环保主题直接、集中地传承着民族生态文化。这样的节日多以植树、护林、保护动物为主题,如滇西白族开展群众性植树活动的缀彩节,那坡、隆林等县的彝族的护林节,滇西北彝族的保苗节等。因节日具有传承文化的功能,民族生态文化随之在节日中得以延续和传播。节日中通常会有集体或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祭祀仪式,这些仪式使民族生态文化的承传更为具体。一些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还借助民俗仪式得以强化,在祭祀活动中重申族规,或者宣读保护生态环境的规约。通过祭祀仪式传达生态环保的规约更能巩固其实效性:大型的祭祀都是集体活动,致使制度规约有广泛的受众面,具有较强的公共告知性和民主认同感;祭祀活动中宣告的制度规约带有一定的神圣色彩,因此更强化了约束力。
四、多元交融的整体性和隐蔽性
(一)殊途共通的整体性
民族生态文化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维护人与自然共生。中国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整体性:“我国国土之内,自古以来居住着不同的民族,由于社会生活的共同要求,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且相互融合,发展了共同经济文化,构成一个整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思想既是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又是协调和促进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各民族的生态文化是一个整体,不论人口多寡、地域差异,各民族生态文化都是中国民族生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在为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着贡献。
民族生态文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技术、观念、制度三个层面的民族生态文化具有密切的内部关联性。首先,从民族生态文化产生及形成的自然环境来看,同一自然环境中的地质、植被、动物、气候等构成整体性生态系统,于是形成以自然环境为系统的生态文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崇敬自然的生态观念、保护自然的制度都与自然环境有关。比如,山地环境中的彝族生态文化以维护森林生态的平衡和发展为核心衍生开来,技术层面的遵时采伐、轮伐、间伐、因材施用等原则都有利于森林保护,神山、神林、神树崇拜中蕴含着保护森林的生态思想,习惯法、乡规民约中有许多保护森林的内容。其次,从民族生态文化产生及形成的过程来看,技术、观念、制度层面的民族生态文化在产生和形成过程中很难明晰其先后顺序,只能模糊分出以某一层面为主体的顺序。因观念层面的生态文化多包含在自然崇拜中,自然崇拜是人类产生以来的原始宗教重要组成部分,于是观念层面的民族生态文化产生较早,但并不能排除这一阶段就没有任何技术、制度层面民族生态文化的存在和可能。原始社会末期,人类生产形式增多以后,技术层面的生态文化也更为丰富。明清以降,随着人口的增多,资源需求量加大,生态不平衡的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凸显出来,于是制度层面的生态文化随之丰富起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技术、观念层面保护生态的力度更加彰显。明清及民国时期可视为民族生态文化形成的黄金时期,技术、观念、制度层面的生态文化更加丰富和成熟。总之,民族生态文化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不是单线运动,而是一个交融、共进的过程,在历史进程中不断过滤、兼收、互借、整合而得以丰富和发展。再次,从民族生态文化的核心思想来看,技术、观念、制度层面都体现着人与自然共生的理念,而且三者之间没有绝对的边界,其间有着多重交集。从技术层面看,放牧、农耕、狩猎、采集、建房、服饰等具有较强的技术内涵,但其间也伴有观念层面及制度层面的生态文化。以彝族建房为例,木材的选择体现出技术层面的生态文化,在砍伐木材前会有祭祀树木的仪式,其间体现出敬畏树木生命的生态伦理观念,采伐木材的审批程序及数量的限制等又属于制度层面的生态文化。再如一系列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禁忌本属于原始宗教的内容,其间含有崇敬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念,但这些禁忌又因其约束性而具有制度的性质。从单个生态文化事项来看,其间也蕴含着多重生态文化的内容,西南少数民族的刀耕火种及水文化中都包含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技术、观念、制度三个层面。民族生态文化人与自然共生的思想实际上是技术、观念、制度层面内部关联基础上的三位一体,三个层面是一个相互连通、交互作用的整体。
(二)涵藏内蓄的隐蔽性
民族生态文化涵藏内隐在渊博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之中,带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有必要对民族生态文化进行辨识,以便为民族生态文化的研究、传承和保护提供对应的范畴。
从物质文化层面来看,民族生态文化主要表现为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生存方式,包括生产、生活两个方面的适应,其间表现出较强的技术性,蕴含着天地人协调发展的生态观念。物质生产及生活中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内涵及理念属于民族生态文化的范畴,其中包括因地制宜的生态观念。各民族的农业、畜牧、狩猎、采集、捕渔等物质生产以及服饰、饮食、居住、交通等物质生活中都有一套依托自然环境而积累下来的适应性体系。物质生产以及服饰、饮食中还包括顺时而作的观念,遵循自然节律的运转开展生产活动及穿衣吃饭。从适应自然环境的角度来看,物质生态文化中属于生态文化的内容主要有生产生活方式的选择及物候历两个方面。各民族物质文化中还有大量与自然环境相适应以及可持续利用资源的技术,具体包括:农业生产中的农作物多样性、农林混成、休耕轮作、水利利用、土质判断、物候观测、气象预测、病虫害防治等;畜牧方面的转场放牧、牲畜配种、农牧互济等;狩猎方面避开动物繁殖季节、根据种群数量判断捕猎物种等;采集方面对采集季节、采集地点、采集物种及部位的掌握,留芽、留花、留根、留种的采集原则等;捕渔方面避开鱼类产卵期、采用洞眼较大的捕渔工具等;木材方面对采伐季节的掌握、间伐、因材施用等;薪柴方面炭薪林的设置、只能剃枝砍死树等。
从精神层面来看,民族生态文化表现为热爱自然、敬重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念,于是隐蔽性更加突出,以观念形式内嵌在宗教信仰、文学艺术之中。文学艺术中有大量对生产生活自然环境的表达及动植物元素的摄入,其间充满着创作者对自然的热爱之情,少数民族的文学艺术具有较强的群众性,也就是说热爱自然的情怀具有普遍性。文学、雕刻、绘画、刺绣、音乐中关于自然环境及动植物的内容都可纳入民族生态文化的范畴,以动植物图腾为原型及模仿动物动作、生产场景的舞蹈内容也属于民族生态文化的内容。宗教信仰蕴含着敬重自然的生态观念。人为宗教中有关于生态的哲理,比较突出的有佛教众生平等思想、道教贵生思想、-教善待生命思想、基督教教义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等。在原始宗教中更是表现出敬重自然的思想,具体表现在天、地、山、水、林、树、动物等一系列自然崇拜之中。
从制度层面看,国家法律、地方法令、习惯法、乡规民约、家族家规中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条款。即便一些专门的生态保护规约,也只是庞大制度生态文化的一部分,而更多有关生态文化的制度是糅杂在整个制度体系或者单个乡规民约中,以及一些生产生活以及宗教的禁忌中。
民族生态文化的隐蔽性给研究带来一定难度,但必须要正视这一特性。因为这是研究民族生态文化内涵的入门环节,只有搞清楚民族生态文化的隐蔽性,才能有针对性地去开展文献整理及田野调查,否则就会不着边际,导致研究效率低下。不能因民族生态文化的附着性而否定其独立性,民族生态文化确实分散且包含在民族文化群体之中,然而一旦整理提炼出来,其有着宏观的构架、丰富的内涵、独特的内核,从而能支撑起一个独立的文化体系。
五、结语
概而言之,民族生态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地域性、民族性、生态性、技术性、民俗性、整体性、隐蔽性七个方面,这是从民族生态文化的技术、观念、制度三个层面归纳凝练出的共性特征。技术是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资源利用方式,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物象过程和实践。观念是对自然环境的认知及持守的态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内源机制。制度既是生态意识的集中体现,又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显性机制,不像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只具有强制性,而是内源性和强制性共同奏效的结果,此处的内源性来自少数民族的信仰禁忌及口头文化传承,因此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和内驱力。生态观念是民族生态文化的主脉,除精神层面集中展示出生态观念外,技术层面、制度层面中也包含有生态观念。具体到某一区域、某一民族或某一民族支系势必有独自的个性特征,这为单个民族或民族支系生态文化的研究提供了空间。但即便是单个民族生态文化的研究,仍然有必要构筑在民族生态文化的共性基础之上,因为这七个特征几乎构建了民族生态文化的宏观构架,可为民族生态文化研究在内容和方法上提供一些引导。七个特征没有主次之分,一同构成民族生态文化特征的体系和框架,其内部以人与自然共生为契合点而有着密切关联。民族生态文化的人与自然共生关系并非各民族生存与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平行运动,而是两者交融、共相促进的整体性关系,民族生态文化的特征中凝聚着人与自然共生的本质。在民族生态文化特征及本质的基础上,可凝练出两个判断是否属于民族生态文化的基本标准:在适应自然环境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是否有保护生态的向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是否兼顾人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