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大使命,就是要整合衔接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关于排污许可的改革方案指出,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将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最终建立起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事实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几项制度,也大多处在改革阶段,除了自身的改革任务,也都面临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排污许可作为核心制度,在这场1+n 的改革里,必须首先落实了理顺了,才能搭起精简高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框架。
如何理顺排污许可与各项制度的关系?改革与改革的碰撞又会产生怎样的效应?
有些思路已经清晰,有些还需探索;有些因为事权在一个部门,衔接起来有天然的优势,有些还须与其他不同部门及地方政府协调,改革之路任重道远。
我们梳理了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六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未必准确全面,与读者共同探讨。
1. 与总量控制制度的关系
已有的总量控制指标,要作为确定许可排放量的一个依据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
2. 与环评制度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 环评文件的主要要求,要纳入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是建设项目验收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3. 与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的关系
重点在数据共享
排污许可管理形成的企业实际排放量,就是共享的污染排放数据
4. 与环境风险管理的关系
环境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是防止超许可排污的重要手段
特殊时期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