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侗族对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理解有极富特色的“傍生”观,认为人与世界万物都是在宇宙中一起衍生出来的,通过相互依赖来实现生存的结构性关系。这种观念,用侗族自身的世界观和知识经验来表达,就是为什么人来到这个世界时,睁眼就可以看见天地间的一切,却看不到自己,人自己要由他者的观察才能被看到和被领悟,以此表达一种万物相互依存的关系,也表明了人要与天地间的万物(包括各种神灵)交友,通过借助万物生灵的“生气”即生命力才能滋养自己和快乐地生存,正如人通过“晒太阳”获得阳光变得暖和舒服、吃饭菜而不饿一样。基于此,侗族形成了一种亲缘、平等、和谐、节制地对待人类和世间万物的态度,这就是“傍生”观。这种观念上升为价值观蕴含在侗族的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之中,不仅对社会治理发挥作用,而且延伸为对待自然界的立场而发挥生态保护作用,具有积极的生态文明意义。
[关键词]侗族;“傍生”观;生态文化
“傍生”是侗族富有特色的传统文化现象,通过反思人类依赖于其他物种存在的局限性来观察人类作为自然界物种与其他物种的关系,在来源上确认人与世界万物之间都是在宇宙中一起衍生出来的,具有一种以相互依赖来实现生存的结构性关系,以此指认人的属性和确立生活原则,并形成为历史观的重要内容以及构成包括生态伦理在内的社会价值观和特定言行规范。侗族的“傍生”观体现了侗族文化的独特性,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这里试初步解析,以期学界交流。
一、侗族“傍生”观的人类属性
在汉语的概念里,“傍生”一词主要见于佛经,指向“下贱”的畜生类别。侗族有类似“傍生”用于指称包括一切畜生和人类在内的各种物种共生的观念,这种观念的指称,也用“傍生”概念。但是,侗族的“傍生”概念,它不是简单地当作“下贱”的生物类别去对待,而是指人类与其他生物种类共生相依而存在的状况,强调所有生物物种之间具有差异性并相互依存,才能形成宇宙万物共生的局面,突出了差异性依存的内涵。差异性依存,指不同物种之所以能够存在,正是由于相互之间有差异,这种差异赋予了它们相互依存的必然性。侗族对待人类,就是站在这个高度来看待人自身的,也包括对世间万物的理解。虽然侗族关于宇宙起源有“雾生”说,关于人类的起源有“卵生”说,但这只是指创世和人诞生的形式。关于人的诞生,依据“傍生”观,它不能当作单个物种的独立事件,而是在与其他物种关联中发生的状态,即认为人与其他物种处于一种依存的关联中才能产生和生存发展,这种人的诞生及其结构性生活的关系就是“傍生”。关于“傍生”,实质就是指人与世界万物都是在宇宙中同时一起衍化出来的,具有一种以相互依赖来实现生存的结构性关系。这种观念,用侗族自身的世界观和知识经验来表达,那就是为什么人来到这个世界时,睁眼就可以看见天地间的一切,却看不到自己,人自己要由他者的观察才能被看到和被领悟。基于此,侗族认为人与其他物类都是“傍生”的,即以相互依存作为关系而发生的,并以此理解和提出人要和其他物种包括天地间万物交友,需要通过借助万物生灵的“生气”即生命力才能滋养自己,才能有活力并快乐地生存,正如人要通过“晒太阳”获得阳光而使身体变暖和舒服、通过吃饭菜而不饿一样。这是侗族“傍生”的主要意涵。
侗族的“傍生”观念,以一种朴素的人类生活观念发生和存在,并体现在自然观中和日常生活的态度上,就此侗族有一个俗语表达,那就是“草木共山生,万般从地起”。
关于“草木共山生,万般从地起”,来源于侗族创世古歌《开天辟地》。“草木共山生”,它的核心意涵是“共”字,指的是人类与草木一样依托于自然界产生和生长,自然界是人类和其他万物产生的共同基始,人类与草木等其他物种处于平等地位,而且是相互依赖而生存的,即是“傍生”的。基于此,侗族人没有把人类视为具有优先地位的物种,而是认为人类需要与其他物种“和处共荣”。侗族把人类自己生活于世界理解为“栖居”于大自然。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侗族村落的称呼及其含义上得到例证。侗族将村落称为“兜”,如某某村寨就称为“兜某某”。“兜”在侗语里指树上的“鸟巢”。鸟在树上建立“鸟巢”作为自己的居所,在侗族看来这就是“栖居”,而人类的居住也被看成和鸟一样属于“栖居”,即人在世间安置自己不过是建立一个“鸟巢”于自然界而已。这样的理解,不仅是侗族借助于“鸟巢”反思自己的人生,而且在过去的历史长河中也有过如鸟生活的居住经验。
侗族聚居于湘黔桂毗邻地带,这里属于亚热带气候,雨量较为充沛,属于山地地形,地貌险峻,森林密布,自然环境恶劣,不利于生产劳动,也不利于居住。历史记载,这里潮湿,多瘴气、害虫,生活艰难。因而,为避各种灾害,侗族先民有的居住在山洞,有的则制巢居住于树上。不管是居于山洞还是树上,侗族先民的居所安置就如同分布林间的“鸟巢”,以致侗族把自己的居所(村寨)称为“兜”,“兜”的意涵就是“鸟巢”。侗族把自己的居所称为“鸟巢”(“兜”),也包含了类比飞鸟一样来理解自己的居住行为,即建巢于树林而栖居于大地之意。
侗族的栖居并非强调人的独特性和优先性,而是指人类与大自然其他物种一样,都是寄居于自然界,受大自然的馈赠,因此要对大自然表达感激之情。侗族有一句俗语表达着这个意思,即“山林为主,人为客”。这句话的意思是:山林这些大自然物质、物种与人类共生存在,它们提供环境和食物,是人类的生命之根,人类依赖于它们而存在;同时,山林能生生不息,而人是要死的,人类生死都归结于山林的养育和安置,即大自然赋予了人类安身立命之所,这是无限的恩情,因而侗族人也就敬畏大自然。
关于“万般从地起”,它的核心意涵是“起”字,指的是人类与万物一样依托于大地一起生长出来,人类和其他万物的出生具有共同的生命开头,由此来理解和认定人类与其他万物一样处于平等地位,这种关系就是人类与万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即“傍生”。
侗族有土地(土地神)崇拜观念,也就是对地体表达崇拜之情。侗族把地体理解为天体的对应物,是宇宙构筑的载体之一,对地体及其物质崇拜并神圣地理解和对待它们。关于侗族把地体对应天体的理解,可以从侗族关于宇宙发生的神话故事得到例证。侗族有这样的神话故事,认为在天地还未形成之初,宇宙有叫罗亦和马王(有的地方称盘古和马龙)的两个大力士神人,两人相约合作一起造天造地,并且两人进行了分工,约定在某一天把二人所造的天地合拢。具体分工是罗亦负责造地,马王则负责造天。罗亦十分勤奋,夜以继日地干活,经过努力,不久就造出了又宽又大的地面;但是,马王懒惰贪玩,常常与姑娘“行歌坐月”,耽误了时间,到了约定的时日,他造的天只有一块相对要小一些的天盖。当二人把天盖和地面合拢时,天盖就盖不了地面,而强行使力合拢为一体时,地面就形成了皱褶,这些皱褶就是地面起伏不平的山川,出现了山岭、河谷、坝子等。
这个神话故事里,天地是对应的,由神灵人物创造,本身就具有神圣特征并包含了崇拜。天体的崇拜也包括天体的各种事物,诸如太阳、月亮、星星、云雾、彩虹、雷公(闪电)等。而地体的崇拜包括地体中的各种物质,如土地、大山、河流、巨石、树木等。关于侗族土地崇拜,与其他民族有类似,一般源于土能生万物之功能,从而被看成万物之母。侗族崇拜土地,在侗族创世古歌《开天辟地》中有关于神明创造世界的如下叙事:
丈良和丈美,开亲成夫妻,生下盘古开天,生下马王开地。天上分四方,地下分八角;上天造日月,地下开江河。先造山林,再造人群;先有田地,再有男女。……草木共山生,万般从地起,马王公开山岳,马王婆开江河。
侗族的创世古歌《开天辟地》还说道:天地起源于混沌朦胧的大雾,后来大雾发生了变化,发展为天地万物,轻者为天,重者为地。其还说盘古开天辟地,盘古创造万物,他们生下了天王十二兄弟、地王十二兄弟、人王九兄弟。就此,其古歌唱道:
天王十二兄弟,造出乌云遮天,造出雾罩遮地。造出太阳巡天府,造出月亮照九洲。还造出了一个雷公,住在半空中。白天替我们驱妖,夜晚帮我们搜怪。天干旱时为我们造雨,地潮湿又为我们天晴。天王十二兄弟,最大就是雷公。地王十二兄弟,置下山坡千千,置下绿岭万万。置有五大名山,……这才有五柱撑天,天高地远。又置下江河湖海,急流险滩。让龙王住在深潭,让鱼虾住在浅滩。使万物各有处所,使天地从此分明。讲到人王九弟兄,来到人间地上。创造男女千千,人群万万。
侗族关于宇宙自然构造化形出来的因素,包括天、地、人、日、月、江河、田地、山林、草木等,其中天排第一位,而地与天对应排在第二位,这已经说明地体在侗族宇宙观中的地位。当然,需要注意,在侗族人的意识里,土地不等于能生长植物的土壤,而是指包括土壤及其植物在内的“天之下方”,即承载万物的地体,指称为宇宙结构中的“下界”和“水界”,只是土地表达了地体的整体理解。
侗族的土地观念具有泛神论的原始宗教意识特征,并且同样以“傍生”来看待它与万物的关系。因此,关于土地——它并不是任人宰割的东西,而是被赋予生命的,认为是能生长万物的有意识的“物主”,这个“物主”的概念就是土地神,从而形成土地崇拜文化。在地体上的一切物种都是基于地体而生长出来的生命物,它们相互依赖才能生存,这种认知的观念就是“傍生”。
侗族的“傍生”观是十分独特的,它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到的人是对象性存在物的观点类似。马克思说道:“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
为自己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就是说,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侗族的“傍生”观念实际蕴含了马克思所说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思想。
“傍生”观,说明了侗族人以一种“关系性”的逻辑方式来理解人类的存在,触及人的本质。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是从人的社会关系予以规定的。但是要明白,社会关系源于实践,是人的劳动的历史展开的结果。关于劳动作为人的本质的理解,在于认识到人的对象性的存在与其他物种不一样,即人的“对象性的存在”需要通过自己的“对象性的活动”才获得现实的规定,即人的对象性的存在不是一种本能的自然界适应,而是依赖于自己劳动作为中介而发生的;也就是说,人的生存需要通过消费或使用自己创造或生产的产品来实现,这也是人与动物的区别。这样,虽然“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但它包含了以“对象性的关系”作为前提。为此,虽然侗族的“傍生”观没有上升到“社会关系”来理解人的本质,但是能从“对象性的存在”或“对象性的关系”来理解人的存在,这无疑也是一种近科学的理解,可以被接受。当然,侗族的“傍生”观没有现代科学知识支撑,不划分人与其他物种的不同,尤其缺乏人的社会性的阐述和规定,仅仅是对一种自然关系的理解,在关于人的认识上无疑具有局限性。但是,无论如何,“傍生”观包含了人的特定属性理解,具有进步性。而作为一种蕴含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文化形式,它对侗族人的日常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
二、侗族“傍生”观对侗族社会的文化影响
侗族的“傍生”观给侗族泛神论的世界观形成提供了文化基础。“傍生”的观念也直接影响了侗族的自然观,给其生态伦理观提供了文化基础。
诚然,侗族通过“傍生”的观念建构把宇宙万物都“主体化”了,其万物有灵的思想与此不无关系。“傍生”观又反映了侗族的一种自然观、生命观和价值观及基于此形成的行为操守,在于告诫人类要认清自己的“傍生”特性,要从人在宇宙自然中的位置来思考自己的地位,规范自己的行为。它强调山林和人类都是盘古开天的产物,任何其他自然物种也当如“草木共山生,万般从地起”一样,具有结构性的依赖关系。因此,侗族的价值观不是以人为中心的,而是一种多元的泛价值论,认为人与万物并存,他们之间应彼此照顾。
为此,侗族通常以泛神观看待自然界,把自然界现有的景状都理解为自然特定主体神力的结果,那些奇特的自然现象和自然物都是被赋予了神性的事物,把山中尤其村寨边的古树都予以神化,对神化的事物一般不去打扰、伤害、侵犯。侗族村寨里古树老了,掉下树枝几乎没人去捡来做干柴,至于砍古树做柴火更是不可能的,老树枯死了也任其自生自灭。因此,侗族人通常以适应环境为主,采取随遇而安的生活姿态。而且如有大桥等人工事物,年深月久后也予以神化,需要祭供。这样的结果,使得侗族地区的自然环境很少被破坏,大规模的破坏自然原貌的事件很少发生。不苛刻自然界,就是尊重自然界,这样才能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侗族予以自然物的“主体化”,对自然界形成敬畏意识,这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尊重自然规律的文化操守。
“傍生”观念,使得侗族在人与世界物种之间建立了一种开放性“衍生”连接和相互循环作用的理解,从而使它形成另一文化特征,这就是“自然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双重关系观念。在侗族社会中,“自然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是同时存在的。关于“自然的主体化”,前面已经论及,就是指把自然神化和设定为价值主体,以能动的主体地位来理解和对待它们。而“主体的客体化”,是指面对整个大自然,人不过是屈从于它们的“客人”而已,即服从于它们。人作为主体的存在被理解为“对象”的存在,这无疑蕴含了“主体的客体化”。“主体的客体化”,这是侗族富有特色的文化心理。侗族在《许愿歌》中说道:“山林是主,人是客。”这是鲜明的例证。而“自然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是同构的,即处于一种双重关系结构状态并相互作用。基于这种文化心理结构,侗族把自己的存在理解为在大自然中的栖居。所谓栖居,就是把人理解为大自然的一部分,是与其他物种处于“草木共山生”的一种生活状态。栖居,才使侗族在人与自然物之间给出了亲缘价值关系的具体设定,制约着人们的活动行为,要求与自然和谐相处,不透支自然资源。栖居的这种选择,实际包含了通过“自然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互渗所建构起来的自然和社会伦理,自然界各种物质、物种被理解为具有神灵的“物主”存在,它们有自己的需要和意志,人类不能随便侵犯和消费大自然,人的生活不过是大自然的恩赐而已。同样,对待自然的这种规则倾向也渗透人类社会内部,这就是为何侗族能建立起“与邻为善”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原因。同样,社会伦理的贯彻也支撑着人们友善地对待自然“物主”,使人们与自然界和谐共生。
侗族依据“傍生”的文化观念,把人看成“栖居”于自然中的一分子,这样一种态度和立场,能够抑制人类中心主义的膨胀,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自身看成高于其他一切物种,这种思想不仅把世间万物理解为是为人服务的,而且理解为都是人类可以战胜的对象。人类的存在具有“为我存在”的性质,这是作为物种生存的客观规定,但是这种特性必须与相依的自然环境相协调,因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类需要通过实践或劳动与自然界进行能量变换,使人类自身获得生存与发展。然而,如果人类把自己生存的“为我存在”无限膨胀,以人类中心主义主宰世界,任意支取自然资源,就会破坏自然环境和丧失生态平衡,自然界就会立即对人类进行报复。西方发达国家近代工业化的过程中,曾经对自然资源无限索取,结果就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产生恶性传染病事件等。这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侗族“傍生”的文化观念,把自身看成“栖居”于自然之中的一分子,这样一种态度和立场可以避免产生人类中心主义。侗族村落依山傍水,处处青山绿水,良好的生态环境一直保持。2022年,以侗族作为主体民族之一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已成为贵州省最“绿”地区,森林覆盖率达68%,连续8年位居贵州省内市州首位,其生态良好不仅在于实行国家有关政策,而且在这里的人们往往拥有形成生态保护价值观的文化支撑,形成“人工育林”等习俗。在侗族地区,大自然被当作人类自己的“家”,美化大自然就是美化自己的家,这是一种十分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
三、侗族“傍生”观的生态价值意蕴
侗族的“傍生”观念,对侗族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促进了特有的款联盟这一社会组织的形成,或者说在侗族款组织的形成中“傍生”观的文化思想起着重要作用。因为,侗族社会里基于原始的互渗性思维,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构性地理解,相互平等,互助对待。侗族的款组织及其社会治理模式就充分反映了“傍生”的这一文化特色,其价值观延伸到自然生态领域。
侗族大抵形成于隋唐,有自己的管理模式,这就是以联盟的款组织形式来治理和维护社会秩序,使人民和谐相处,共同生活和发展。款组织是侗族以地缘的村寨为单位联合起来建立的村落联盟。款组织有小款、中款、大款和款联盟4个基本层级,小款是临近几个自然村寨结成的联盟构成的基层款组织,一般以700户至1000多户为一小款,各地户数不等;中款是几个小款联结构成的中等款组织,是一定地理和文化区域的小款联盟,少的二三个小款“合款”,多的七八个小款“合款”;大款则是中款联结构成的大规模款组织,一般以“户数”命名,如贵州省从江县包含六洞、九洞在内的“二千九款”,涵盖2900多户,地盘以八孖为中心,覆盖东到高增、西到大榕洞、南到丙妹、北到银谭,总面积480平方公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湘黔桂边界地区还保留有“十三款坪”的款组织划分,即十三个大款。在大款之上则是款联盟,这相当于部落联盟;款联盟即大款联合,宋代文献《熟降台记》有记:淳熙三年(1176年),湖南靖州中洞侗民起义,出现“环地百里合为一款,抗敌官军”之说,这是所见的最早“大款联盟”记载。而古代所说的“头在古州,尾在柳州,五十江河,寨寨立碑”,也是“大款联盟”指称。古州即今天贵州省榕江县城,柳州即今天广西柳州市,这是指以湘黔桂交界“三省坡”为中心的侗族地区款联盟。
过去,侗族地区社会都纳入款组织管理,款组织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联合对外御敌和统一内部秩序建构和管理之需。因此,人们因应联款需要而进行各种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叫款词,款词包括请神、送神、族源、创世、款坪、约法、英雄、习俗、礼赞、祭祀、婚丧、交际(月也)、礼仪、集会、出征等事项。而召集来约定款词则叫起款。起款有“三月约青,九月约黄”之说,也就是说农闲之季,人们约款和说款。起款一般由大款之间联合制订,此称为“款约法”。如清代道光年间,侗族各地大款共99位款首集会黎平腊洞举行大款联合,开展“款约法”议定,内容包括治偷鸡鸭、治偷猪狗、治偷牛马、治冤枉好人、治偷人妻、
抓歹徒、治不孝、治嫁娶、治打人、防贼、防火、治不遵守此规约,共12个方面。此款称为《九十九老款》,也称《十二款约》或《侗族古法十二条》。
款词约定以后,需要款组织中人人遵守,因而一般会“款场立规,以岩为证”,此称“埋岩”习俗。款词一般还要编成歌谣,让人们口述传唱。在集会、节庆等场合,款首都要宣讲或传唱款词。明清以后,有的地方还借用汉字叙述刻成碑文,以物象明理,百世流布,侗乡各地均发现款碑,如今贵州省从江县境内仍保存有完好的《婆洞八议碑》《高增款碑》以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境内的《永定规碑》等。侗族村寨还有专门起款、讲款和执行款约法的款坪和款堂,开展款约法的传承、教育和管理活动。
显然,侗族的社会组织即款组织,是基于地缘和亲缘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它是侗族社会过去得以维系的基础,对侗族社会起着重大的管理作用。同时也反映了侗族社会的特征以及文化内涵,对侗族人具有规制作用,并折射到物产、生态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一)款组织的自治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充分折射了侗族“傍生”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亲缘和平等地对待自然界和他人
侗族的款组织是一种地缘性组织,是各个村寨自治基础上的一种联盟。款组织的建立,不是某个集团对另外集团强制的结果,而是一种村寨平等的自由联盟,每一个村寨都是主体,它们之间地位平等,利益一致,团结互助,共同遵守款约法。具体地看,款组织的建立是通过起款、聚款来具体实现的,即由此付诸实践的。而起款、聚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邀约”。“邀约”就是起款时,由款坪所在地村寨的款首主持,他认为需要起款,就担当主持人,安排全村青年人奔走于各个村寨,邀约天下各方款众,一起到款坪来集聚,进行议事,称之为“祭标邀寨,杀鸡邀‘省’(天底下的人们)”。侗学研究专家吴毅鹏对广西三江侗族进行调研,发现岜团侗族村保留有起款、聚款的款词,其中描述了“邀约”的情景:
我从寨底往上邀约/又从寨头处往下约请/邀约那三十(户)不够/四十(户)不难/三十有余/四十不足/旧岁邀约/新岁游说/来到“地普”之地/开得十几款/备得十马几鞍。
侗族款组织中的起款,一般在大款层级进行。通常,某一大款所辖区域议事即起款设在中心村寨并建有款坪,因此款坪具有该款组织覆盖的地理空间意涵。起款邀约一般就在特定款坪范围内进行。在款组织内的村与村之间,没有任何统治关系,都是平等的村落主体,款民之间地位平等,因而起款不是行政命令,而是邀约,只是邀约由款坪所在村落来实施、承担和完成。款词的形成是各村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并议定而成的,充分表达村落和款众的意见。因而在社会关系上,村与村之间、款民与款民之间,没有突出的地位之别,平等相处,相互扶持,共同生活。侗族村落里,公益事业是人人出力和户户出钱、出物,私人的嫁娶、立屋、办丧,甚至外出求学,家家户户都聚集起来予以义务帮助。
为什么会这样?显然与侗族“傍生”观念有关。侗族的“傍生”观念,对世界一切物种予以一种“共生”理解,他们之间的存在具有结构性的生存关系,相互依赖,需要平等相处和支持。这种观念也用于理解人类社会内部的村落和款众之间的关系,款组织的建构与“傍生”的文化价值直接相关。这种平等的“傍生”关系观念,不局限于人类社会,而是涵盖天下所有生命物种的。正因如此,侗族才会亲缘和平等地对待自然界以及各物种。侗族的自然观与历史观通常是耦合在一起的,统一在“五界”互通、关联的宇宙观下理解一切,不是特别区别人类与其他物种,而且也不区别人与鬼神世界,认为它们也都有七情六欲,其所有需要都应该得到尊重。实际上,侗族具有很广泛的生态伦理精神和相应文化,是侗族社会特有的生态文明构成,具有区域治理的重要意义。
(二)基于“傍生”观念的作用,侗族以款约法的形式维护社会秩序,不强行争夺资源和破坏资源,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傍生”是侗族重要的伦理文化要素,它作用于大自然就形成为其生态伦理,其中重要的意义就是不强行争夺自然资源,不破坏自然平衡,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首先,是不强行争夺自然资源。在款组织中,村寨是基本细胞,在社会活动中具有突出的主体地位,也是共同体的基础单位,人们的社会利益从村寨开始建构,在利益联结的作用下,村落就成为共同体的基本生产单位。村落在血缘和地缘的关联中,出现家族式的或村落性的公共资源或集体财产,如公共土地俗称公山,包括坟山、龙脉山、风景林、木林、稻田,此外还有井水、河流、道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还有较多的公山保留存在,这说明侗族集体观念强,具有古代氏族性质的集体生活形态。实际上,南部侗族村寨之间集体走访做客,还有“吃合拢宴”,这些都是特定的集体生活遗存。村落里,往往大家一起使用资源、享用资源,不分彼此,不会出现争夺的现象。而北部侗族,由于明代以后木商经营影响,土地、森林等逐步私有化,公山逐渐减少,但对公山资源的使用,一般是有节制的,不会发生过度占有现象。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侗族的“草标”习俗得以例证。“草标”在侗族民间社会称为“多标”,“多标”就是打记号的意思。通常侗族在山上、田野或路上、路边对什么东西进行保护或提示相应什么信息,就通过“草标”来表达和实现,告诫别人别动、别用或别砍等。“草标”的内容一般包括林标、水标、田标、鱼标、路标、猎标以及玩山标。基本做法就是用当地山上的野草或其他植物给需要保护、保留树子或场所显眼的地方打结提示,如:寨子或路边生长的好树苗,有意保护并留为风景林则可以用草打标;田里养鱼,提示别人这是人工放养,可以在水田中插上一根木棍并在木棍上用打结的草挂上,表达不要破坏或取走等;侗族过去常有刀耕火种的习俗,人们在公山里开垦荒地来种小米、红薯等杂粮时,看中某一块荒地但还不能及时开垦,可以在那里砍一根小树插在地上打草标,别人见到有草标就不会再来开垦这块荒地。不仅如此,如北部侗族青年人恋爱约会,是一个村一帮男青年与另外一个村的一帮女青年在两村交界的山地里对歌开始的,这叫“玩山”,因而玩山又有许多约会场所,先到的约会人群可以在约会场所的路口打上草标,提示这里已经有人,后面来的人或过路的人都不会去打扰他们。侗族打“草标”包含了资源占有和使用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秩序,谁先发现或谁需要就谁先使用,不会强行争夺。即便对荒山的开垦利用也并不是谁开垦了就属于谁,如果你一两年不用了,就当作恢复为公山的荒山状态,别人又可以开垦使用。有的常用资源或稀缺资源,一般采取户户有份、人人担当进行有序分配,如农村稻田用水中的水资源分配就是如此。侗族是稻作民族,种植水稻需要足够的水资源,但侗族居住地区多为山地,水田都开垦在山冲里,稻田的水源靠的是山沟小溪或井水,流量不大,却需要灌溉全村家家户户的水田,于是村里总是进行合理分配,实行定时定量分流,每家每户轮流派人管理,保证上坎的田和下坎的田、近水的田和远水的田都能灌溉,保证共同合理公平使用,让人人都能受益。
其次,是不随意破坏自然资源。侗族以亲缘性关系对待大自然,而且认为自然物是具有神性的主体,有其自身利益和需要,因此,主张尊重物种权利,这也是万物有灵观的体现。侗族把人类的生活理解为是栖居在大自然之中,人类取用自然资源完全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人不能随意侵犯大自然,而且对大自然是要感谢的。在万物有灵观影响下,侗族过年,首先要举行祭祀,先敬天敬地以及心中各路神灵和祖先,然后自己才能享用节庆食品。此外还有各种延伸,如除夕吃晚饭前,要敬鼎罐和煮饭的三脚架;大年初一挑井水需要敬香谢井神。农忙季节开展耕种,都要对天地行礼仪,如侗族的开秧节、关秧节等都属于这种礼仪,是对天地之神进行祭祀、供奉和感恩。因为侗族人认为,保证生产得以进行是天地和心中各路神灵发挥了作用,天不下雨或过度下雨,对人来说都是灾难,生产的事是否顺利不完全在于人,还在于天地和心中各路神灵,因此不能与天地以及各方神灵争功。不仅如此,还应感谢它们,所以侗族的节庆都有感恩大自然之意。在这种观念的作用下,侗族是不会随意破坏自然资源的,侗族人认为山川河流、万物生长都是天地的安排,不要随意改造改变它们,也不能随意地毁灭它们。当然,人类生活需要大自然的资源,动用自然资源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侗族是比较节制的。如侗族生活于杉木之乡,建居所用的原料基本是杉木,而杉木房的最大弊病就是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就全村遭殃。而且一旦发生火灾,需要重新建房,因而可能砍伐大片杉木,容易使家庭或村里财产耗竭,同时破坏生态。因此,侗族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通常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持,附近的村村户户都要出力帮助,先要送柴米油盐和衣物,保住基本生活,然后各家各户根据亲疏关系或多或少地送灾户木材帮助建房等,这样木材等资源不会集中在一个地方被用竭用尽。实际上,日常一些生活资源的利用也是十分节制的,侗族冬天为取暖砍柴烧炭,村里柴薪资源也是按年度计划性分配砍伐,不允许过度使用。
总之,侗族的“傍生”观这一独特的文化因子,以一种亲缘、平等、和谐、节制的态度对待人类和世间万物,它们作为一种价值观以一定的规范蕴含在其社会制度、道德观念和行为之中,不仅对社会治理发挥作用,同时也延伸到对自然界及其物种关系的处理,发挥生态保护作用,具有积极的生态文明意义。